公司上班工時每個月都不夠,1號上到31號,沒休息還要欠工時,離職想補工時,公司不同意,公司要直接按

2022-12-11 12:56:09 字數 3053 閱讀 2049

1樓:濤聲海韻

公司上班工時每個月都不夠,1號上到31號,沒休息還要欠工時,離職想補工時,公司不同意,公司要直接按加班費扣工資違反勞動合同法。

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oppor7普拉斯

不合法!可去當地的勞動局舉報!

公司放假,員工欠公司工時,現在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

3樓:蓋普希金

公司如果放假,可以調休,但是不管怎麼調休,每週必須有一天休息時間。公司如果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必須發放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公司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勞動者n+1個月的工資。

n表示工作年數,工作1年算1年,工作2年算2年,工作半年不到算0.5年。 1個月的工資是指過去12個月平均的月工資。

公司如果破產,那也得支付員工工資,進行破產清算時償付,並且要支付解僱時經濟賠償金。

關於離職的問題,例如提出離職後最後工作日是到7月1日,但是我還有年假,以及補休的工時(工作為綜合工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開具7.1的離職證明,未休年假以日基本工資的三倍予以補償,未休工時按照加班費的方式予以補償。

滿意請採納。

公司規定 加班 就是 補班(補工時),是否違法,情況如下

5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協商不成 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 參考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實行特殊工時制(含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是需要報當地勞動部門批准的,批准後需要公示才有效。同時,在新員工入職時應如實告知其所處崗位的工時制度。如果兩個都做到,那麼實行特殊工時制是合法的。

其次,特殊工時制不是任何崗位都可以實行的。單位在申請特殊工時制時,一般都是一些有針對性的崗位,而不是公司所有崗位,所以這一點要清楚。

再次,如果綜合工時制申請獲得通過,那麼關於一季度五百小時工時的問題,這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法的規定是這樣的:每天工作8小時,每季度工作63.5天,因此每天8小時*63.

5=508小時,因此500小時是合法的。

最後,關於入職第一個季度的問題,貴公司說第一個季度無論什麼時候入職第一個季度都必須工作滿500小時,這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對於入職不滿一個季度的員工,其綜合計算工時制季度內應該工作的時間應該是該季度剩餘日期的分攤工時。也就是說如果是2月1日入職,那麼其第一季度的工時就應該是500/3*2=333個小時,而不應該是500小時。

關於違反哪條哪款規定,這個可以參考《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但是這個裡面也沒有直接說明關於你提出的問題,但是法律講究的是平等原則,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是按我上面的按剩餘日期分攤工時的方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安排補休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公司沒事做給員工放假,然後公司說員工欠公司工時然後按照欠多少工時扣多少錢

8樓:寶貝馬龍福

這就不行了。這是公司在整工人。如果是情況是屬實的。他這是違反了合同法的。你們可以集體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機構是專門調解公司與員工的糾紛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該要的必須要?不該要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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