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離家出走屬於救助物件嗎,我爸有家暴,離家出走七年又回來起訴我媽

2022-12-04 04:06:15 字數 5985 閱讀 5106

1樓:濟南盈科律師事務所

屬於。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雖然中國的傳統是勸和不勸離,但是如果遭到了家暴,建議離婚解決。對方如果不同意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遇到家暴第一時間要報警,鑑定傷情,也可以向法院請求人身安全保護令。

如果您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時之內報警,保護自身安全。當家庭暴力已經成為日常時,就必須要果斷向法院申請離婚,同時收集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利於在訴訟中請求對方賠償。

家庭暴力法律規定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2樓:

只要是無家可歸都可以在救助站得到救助的。

我爸有家暴,離家出走七年又回來起訴我媽

3樓: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對施暴方予以勸阻,對雙方進行調解,也可以向婦聯或婦女公益組織等求助,或者撥打「110」報警,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

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婦女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於被害人因受強制、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者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代為告訴。

夫妻之間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可還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說當遇到此類事件建議諮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全面解決一系列問題。

4樓:姜威律師

男方離家出走七年,現在回來又起訴

女方離婚,現在的問題是,女方是怎樣想的?是同意離婚還是不願意離婚?這個問題才是最為關鍵。至於家暴以及其他行為是其次重要的。

如果女方同意離婚,既然對方已經去法院起訴離婚,女方在法庭上同意離婚,法院就會判決雙方離婚。

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直接在**時告知法院,說雙方感情尚好,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基本上會給雙方一次機會,第一次判決雙方不離婚。男方繼續想離婚的話,需要男方第二次去法院起訴離婚。

至於男方說女方不檢點,或者女方所說男方有家暴行為,在法庭上。不能光憑雙方的嘴說。法院是要看證據的,無論是檢不檢點的證據。

或者是家暴的證據,在法庭上都要有相應的證據去證明,否則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女方所稱的家暴,在法庭上需要有相應的證據去證明。比方說當時的出警記錄、報警記錄、醫院的住院醫療文正、以及證人證言等。這些都是比較重要的證據。

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證據。在發生家暴後,向當地的婦聯請求幫助時,婦聯作出了相應的筆錄調查等,也是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的。

那如果當時發生家暴時。,沒有這方面的證據。婦聯現在也沒有辦法去給你搜集證據,除非現在又發生一次家暴。

作為離婚訴訟中的被告。首先不是要糾結於家暴等問題,而是要考慮到,是否同意離婚這一關鍵問題。既然原告已經去法院起訴離婚,那作為被告來講,有兩個選擇:

一個是同意離婚,一個是不同意離婚。

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這些能夠證明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肯定不能由被告來提供,被告都不同意離婚了,你反而幫助原告提交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那是對原告有利而不對於被告不利。

如果被告同意離婚,同時在離婚的時候想讓法院支援被告所提出的離婚賠償金。那就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方是有過錯的,比方說在婚內有家暴重婚等行為的,要證明對方過錯,需要有相應的證據去證明才可以。

5樓:菠菠菠菠蘿哇

這種人就該趁早和他離婚,而且夫妻兩年以上就可以直接離婚了,家暴的人是不值得跟他在一起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真不是人,一點作人的資格都沒有,怎麼配為人父母,一點生活壓力就家暴,你可以查當地婦聯的**,打**諮詢,在去婦聯一趟,看看怎麼處理,別嫌費事,有時候有些事,就是需要做。

7樓:匿名使用者

是起訴離婚嗎?如果是這樣直接離了就可以了,也走了那麼久,有他沒他一個樣。

8樓:綠漪

滾你媽蛋!

那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什麼該回家回家,回你個妹!

孩子,聽我的!千萬千萬不能讓他回來!錢你可以不要,但是千萬不能讓他回來!!!

他會毀了你的!你跟他住在一起,壓抑!痛苦!陰鬱!你甚至會想他怎麼不去死?!你知道就算你不會付諸行動,但是這些真實的想法會讓你有多痛苦嗎?!

就是我!我來親自告訴你!!!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吸毒,賭博,家暴,這種關於人格的東西根本就改不了的!永遠!

真的不能讓他回來!

你媽媽可以重新戀愛,重新擁有幸福!但絕不是他!

相信我!

9樓:小豆芽di媽媽

有家暴之後就可以到法院起訴判決離婚了。你爸不會贏的。

10樓:發一發小程式

您好!如果有警察的出勤記錄,並且由您媽媽的報警記錄,應該對您媽媽有幫助的。另外,建議找街道婦聯去尋求支援和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七年都過去啦!只要過的好就行啦!錢不是萬能的。幸福才是最主要的。只要你和你媽媽幸福是最好的。你爸肯定有一天會後悔的

12樓:wwww揮霍的青青

他都離家7年。說不定在外面早就有人了。因為跟你媽沒有離婚。所以回來汙衊他。

13樓:心情小站臺

這樣的事情之前確實是沒有遇到過的,不過你們這邊既然有證據,那麼應該是不用過於擔心的,可以去尋求你們所在地方社群居委會的幫助。

14樓:戒不掉哥哥

對於父母的事情,做為孩子有時候確實沒法言語,既然你父親選擇了這條路,那麼做為孩子儘可能的去協調,不要讓離婚這件事情成為傷害彼此的根苗,父母既然緣盡了,那麼你就儘量幫他們做到不傷害對方,好離好散吧

15樓:庠序教孝悌義

說明了你的父親是一個沒有道德的人這樣他起訴也是不會勝訴的所以說你也不用擔心好好的和你的母親生活

16樓:找司機工作

這個是官司問題啊,像這種其實你媽可以單方面去法院申請離婚,分居七年的話已經可以達到單方面解除標準了

17樓:寶蘭連邦

你可以給你媽做證據呀,還要諮詢律師應該怎麼去做能勝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當地的婦聯幫忙啊!

19樓:莫q02o茤

孩子堅強一點,只要你爸爸不打你,每天該上學上學,該回家回家,你哭泣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會讓你爸爸更心煩,現在你能做的只有通過努力學習,改變你的命運,才可以幫到你的媽媽

被家暴了,該離家出走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被家暴了,離家出走是下策。

依據法律規定,家庭暴力的處置方法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經常被家暴離家出走不算過錯吧

21樓:

不算家暴是犯法的

國家已經立法了

也就是說

你不想告他的話

那就暫時離開這個家

相信沒有一個人能忍受家暴的

22樓:微笑淚傾城

不算過錯但不明智,最好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3樓:說容

你太糊塗了,如果你遭受到了家庭暴力,你可以直接起訴離婚,拿出你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如**,診斷證明,證人證言等,對方就是過錯一方,你離婚時可以多分共同財產並得到補償。但是現在就有變數了,你在外和別人同居,因為你的原婚姻關係並沒有得到解除,所以你的同居行為對方有證據的話你就也是屬於婚姻過錯一方了。到時候你要求多分財產,和補償就比較困難了。

你起訴的的話建議你找一律師幫你一下,有什麼不懂得問題可以加一下我的好友隨時詢問。

24樓:匿名使用者

為啥不報警?(反家庭暴力)法是幹嘛的?

女方因為家暴離家出走是拋棄家庭成員的一種嗎?

25樓:尨髾爺

這要非情況的 如果女方受到家暴沒人管 那就不算拋棄家庭成員 因為他們不把你當做家庭成員所以就不算 個人感覺

26樓:烏拉拉費

不是,女方是因為家暴才離家出走的,那是不得已啊!應該支援女方才對呀!

27樓:好煩感覺我

不算,世界上沒有絕對幸福圓滿的婚姻,幸福只是來自於無限的容忍與互相尊重。

28樓:愛漂流的女孩兒

不是,都被家暴了,還算是家庭人員嗎?

女方被家暴,離家出走,多久可以離婚?

29樓:戚廣利

女方被家暴,只要有證據,沒有時間規定,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另外,夫妻分居超過兩年,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只要有證據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

30樓:魚娘玄星館

其實很多時候不需要離家出走的只需要申請離婚就可以了因為家暴中會有足夠的證據,一般來說申請兩年就能夠離婚

31樓:浮生餘記老師

既然女方被家暴的話,那直接起訴他不就行了嗎?因為家暴的話是犯法的,這樣的話就可以去接離婚。

32樓:冉趣人生

像這種情況,如果觸犯了侵犯人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時候,是沒有時間規定的。

33樓:陽陽涵涵

女方被家暴的話,離家出走半年之後可以申請離婚

34樓:惠芷藍

留存好相關的證據起訴,估計半年之內肯定能離婚。

35樓:芝麻九將

這個要看你什麼時候選擇離婚吶。只要你選擇了,那就是可以隨時離婚的。

36樓:斛炫明

女方被家暴離家出走多久可以離婚?只要想離婚,可以隨時起訴

37樓:萇絢用

我覺得這個法律有規定的,好像是分居多少年以後可以,然後你可以把家暴的證據收集出來

3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是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能自動離婚

妻子離家出走,對孩子不管不顧屬於過錯方嗎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回 償 一 重婚的 二 答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上述情形,才屬過錯行為。如果女方離家出走 不撫養孩子,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在此期間孩子的生活費用,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至於財產分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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