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是怎麼回事,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

2022-12-02 01:56:10 字數 5889 閱讀 2725

1樓:零號窗網路****

商標駁回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複查審議。

解決方案

如商標被駁回請不要著急,可以找專業的**機構為您做駁回複審。

複審具備條件(一)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複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複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複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准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複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編輯本段作用商標局對註冊申請的審查結論關係到一個商標能否被核准註冊,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該商標權能否確立。

然而,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式和標準,但每一個申請商標的註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於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範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型別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正由於這種因素的存在,就決定了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實質審查工作不可能保證判斷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說難免會出現工作上的瑕疵。

特別是由於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這種個案情況的特殊性,使申請人不可能在申請書中全面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被駁回以後,才有機會向商標評審機關全面提供。因此,審查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商標註冊的質量,也直接關係到商標申請人的利益。為了確保審查質量,保障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利益,《商標法》設定了駁回複審的救濟程式。

2樓:知產管家

商標被駁回是因為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駁回、商標不具顯著性的駁回、與在先商標權(指在先申請或在先註冊)相沖突的駁回等幾種型別:

1.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

2.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

3.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

4.商標局異議裁定;

5.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

6.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

參考資料

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

3樓:醉意撩人殤

以下情況商標申請會被駁回,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4樓:商標註冊服務

你好,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包括如下幾種:

一是由於商標查詢不利導致的。從目前的商標註冊情況來看,大多數商標是通過**組織報送的。有委託**組織的,查詢工作一般是**組織完成。

所以商標被駁回大多數是由於商標**公司查詢不利產生。所以筆者也曾說過,商標註冊中,申請人能僅僅比較**,在服務質量上也應當多做比較。雖然**組織不是萬能的,但好的**組織避免被駁回的經驗更豐富,相對而言,會利於商標的順利申請。

二是由於盲查期導致的。上面說的**組織查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詢。之前筆者在許多文章裡提到過盲查期。

商標統一在北京審查,商標總局不可能當天將所有商標錄入系統,查詢的資料都是3個月以前的資料。假如申請人要查詢的商標,在一週以前有人申請了,那這個風險是無法避免的,這個結果也是無法查詢的。此種原因被駁回的,責任也不在**組織,通常是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是由於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商標包括:沒有顯著性、帶有誇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

如:29類辣翻天商標被駁回,理由是沒有顯著性。30類下火商標也是這種原因。

33類蓯蓉商標被駁回,理由是通用名稱。11 類曾有人註冊「成吉思汗」在馬桶上,被撤銷了,認為是有不良影響的商標。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5樓:洋驃駒

一、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

1、他人已經先申請註冊了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會對該商標在資料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註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後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違反了絕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同意的除外;

(三)同**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違反了相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條或者全部特徵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但是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4、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商標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

二、如何避免商標被駁回?

知道了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我們就應該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商標註冊被駁回。

1、事先進行商標查詢

「商標入網」以後,查詢商標已經很方便了,在各國商標網上的「商標查詢」中即可對商標進行查詢。在開始商標註冊申請前,先通過商標網查詢商標是否被註冊,或是否有近似商標,如果有,則需要考慮更改自己的商標以和在先商標區分開來。

2、瞭解商標法相關規定

在註冊商標前,要熟知《商標法》中有關商標註冊的禁用條款,避免因為觸犯這些條款而被商標駁回。

3、加入自己的獨特標誌

在註冊商標時,在商標中加入自己獨有的標誌,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商標因為近似被駁回。比如註冊肖像商標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或者是在圖形商標中加入肖像元素。因為每個人的肖像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註冊肖像商標與他人類似的可能性極低。

4、放棄「蹭大牌」的僥倖心理

要擯棄「傍名牌」心理,不少商標註冊人希望通過和名牌類似的方式才蹭蹭對方的「名氣」,心存僥倖心理,但這樣的商標基本上是不會被通過的,只會耗費時間精力。

三、商標被駁回後如何補救?

事實上,商標被駁回後,可以借複審這個良好的機會進行不補救!

但是,商標駁回複審是非常麻煩的。商標駁回複審提出有時間限制,在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的15日內,如需複審,就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超過15天就視為自動放棄了。而且在提交駁回複審申請後,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時間左右才能知道複審結果。

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耗費不必要的精力,在提出商標駁回複審前,下面這些工作一定要做。

1、 進行駁回原因分析

如果不知道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就盲目的提出商標駁回複審請求,那麼其結果很有可能是再一次被「駁回」。這個原因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自己專業知識足夠,就可以自己做,如果覺得自己對相關知識不是太瞭解,也可以找專業的商標**機構做。

2、在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下可做駁回複審

在分析了原因之後,如果是違反了以上的絕對禁止性條款,那麼就沒有必要提出複審了,反正是肯定不會通過的。但如果是因為商標缺乏顯著性、商標近似、造成不良影響等原因被駁回,提出商標駁回複審是有可能通過審查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標註冊申請人應該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

3、提出駁回複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

(4)商標評審**委託書;

(5)複審申請書正文(理由書);

(6)複審申請書;

(7)商標使用證據等。

6樓:品立成智慧財產權

商標被駁回原因大體上分為三類:

一、申請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二、商標不具有顯著性;

三、相同近似商品或服務;

對應條款為:

第十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同意的除外; (三)同**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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