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般什麼機構作鑑定,工傷鑑定機構是什麼

2022-11-29 10:16:11 字數 5104 閱讀 5297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鑑定機構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初次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參保地或者應當參保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鑑定由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由市級社保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傷殘鑑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

3樓:

報市級勞動人事部門登記,然後會通知到指定醫療機構鑑定。

工傷鑑定機構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號碼不同,可以撥打12333勞動保障人力資源諮詢服務**諮詢。

5樓:法邦網專家

工傷認定由設區的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此係行政行為。工傷傷殘等級由設區的市的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委員會的醫學專家評定。

指的是勞動局

先到所在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後依據工傷認定書到指定的部門(一般到深圳市人民醫院)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在什麼部門進行

6樓:周律師說

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後,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院去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

7樓:匿名使用者

初次鑑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一般設在同級人社局)負責,再次鑑定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鑑定在**哪個部門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工傷認定在縣級(含)以上勞動部門,需要申請人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材料。認定結果在申請後60天內下達,如果情況清楚,那麼在15天內下達。

2、勞動能力鑑定是申請人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遞交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通知傷者鑑定的時間和地點。結果在申請後的60天內下達,特殊情況90天。

3、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9樓:於春泳律師

回答由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科認定工傷,之後由指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醫療期間的護理費按實際需求計算,定殘之後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鑑定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住院期間的護工費可以報銷。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1條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11樓:

勞動局裡面有個工傷認定科,去那邊做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了之後可能還要做勞動傷殘等級鑑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地勞動部門下面有個工傷科的。

傷殘鑑定主要是哪個部門鑑定的?

13樓:

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是當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事務所再委託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做傷殘鑑定。

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式,傷殘鑑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鑑定。

鑑定標準:

做傷殘鑑定的程式: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複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具體操作:

交通事故當事人**終結後,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傷殘及**情況(傷情鑑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終結後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後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14樓:商標註冊

1、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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