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關係上訴期間被單位開除怎麼辦

2022-11-24 20:55:52 字數 3733 閱讀 9500

1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所以你算的上是沒有辦法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做法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建議你拿雙倍補償金後離開吧,不然日後工作中也不會好乾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開除理由不成立,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訴訟

一審判一緩二,上訴期單位可以以違法開除嗎

4樓:東子律師

1、一審判一緩二,上訴時期,一審的判決沒有生效,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則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海警

根據單位的規定來定;

有的單位是不開除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爭議為確認勞動關係,一審後公司上訴,然後公司申請登出被核准,那麼案子怎麼處理?

6樓:南方勞動網

屬於惡意登出,由惡意登出人承擔法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作撤訴處理,因為公司的主體資格已經不存在,也就是沒有可以參加訴訟的上訴人了。上訴人經合法傳喚不予到庭的,作撤訴處理,無法傳喚的,由法院公告送達。一審判決因此生效。

8樓:滋味姐

公司登出了,也就沒有了原告或被告,此案終結。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雖然申請登出被核准,但仍然要對其登出前的行為承擔責任,一般情況由企業清算組承擔。因此上訴生效後,訴訟不終結,應該繼續進行;一審判決不生效。如果法院判決勞動關係成立,企業應該繼續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用企業清算的財產支付,如果財產已經分配完畢,可以向分得的股東追償。

10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爭議為確認勞動關係,一審後公司上訴,然後公司申請登出被核准,那麼案子可以追加公司的出資人或法人作為共同當事人。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11樓:

1、繼續審理,確認勞動關係訴訟已到二審階段。

2、如果你不做上訴處理,但對方公司上訴了,也進入二審程式,一審判決不生效。

3、勞動者與公司確認勞動關係是對過去的事實進行認定,不管公司以後存續與否,即使公司登出,依法也應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如果之前勞動者得到存在勞動關係的確認,在公司破產清算階段有機會收到公司對公司職工的費用清算補償。

本人被單位無故開除,想要找個地方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被裁決撤銷或者判決無效的,

12樓:正氣長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因此,你可以先找本單位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或者判決該決定無效。

最後預祝你維權成功。

13樓:軍火商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從上訴規定來看,調解什麼的都不是必經程式,你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是必經程式,只有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需要注意的是,1年之內需要起訴,否則就超過訴訟時效了。

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39、40、41條規定的情形,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約,你可以要求確認此確定無效,也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14樓:

你這種情況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申請仲裁,如果仲裁結果是單位的開除行為無效,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這在勞動合同法裡有規定的,勞動糾紛必須先經過勞動監察部門調解,如果你對調解的結果不服,也就是說勞動部門認為單位的開除行為有效,你還可以有兩種辦法,一個是申請行政複議,也就是向做出仲裁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申請複議,另外一個就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15樓:大眾食補

既然該單位已不想用你,那麼今天把你開除,明天你通過法律判定該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無效,後天該單位就會換個理由再把你開除。

法律,不一定**都有用。

16樓:97上士

首先,你要有當初入廠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合同,那你就不要想回去繼續工作了。如果有合同,而且合同沒到期,那麼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下屬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你的勞動合同,勞動仲裁委員會會找到你的用人單位,要求根據合同恢復你的工作,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恢復你的工作,那麼就要根據合同簽訂的剩餘期限,補發你在合同到期前的全部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17樓:造物主人

首先 單位是不可能無故開除

要真是那樣你可以找勞動局仲裁科 解決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就行了。

19樓:律途之諍

你的要求很合理,你的願望也能實現,找法院是最妥當的。

法律條文是次要的,關鍵是要有證據。

20樓:匿名使用者

還用找什麼條款,直接當地的勞動保障協會

21樓:皮諾寶貝

你們單位有沒有遵循n加1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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