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是不是奶奶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孫子算不演算法定繼承人

2022-11-24 13:31:00 字數 5984 閱讀 3874

1樓:華律網

很多老人在去世之前都不會寫遺囑,這是由於他們沒有這樣的意識,沒有遺囑也可以進行繼承,這個時候根據繼承人順序進行繼承,那麼孫子是第幾順位繼承人呢?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如果孫子的父親在孫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孫子可代為繼承應由其父親繼承奶奶遺產的部分。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十三條)。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2樓:法幫網知道

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係。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

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

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願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後留給什麼人繼承。  1.

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檔案: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檔案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採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於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

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並參照當地的市場**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

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儘量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並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採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孫子算不演算法定繼承人

3樓:勤勞的老克

爺爺或奶奶的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爺爺、奶奶遺產的繼承權。

如果爺爺、奶奶立遺囑將個人財產遺贈給孫子,則另當別論。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樓:義言一出現英明

親孫不算,外孫更不算。當然除非遺囑明確。

5樓:r深情

不算 妻子是直系 子女是法定

孫子是不是奶奶的第二順序繼承人

6樓:華律網

很多老人在去世之前都不會寫遺囑,這是由於他們沒有這樣的意識,沒有遺囑也可以進行繼承,這個時候根據繼承人順序進行繼承,那麼孫子是第幾順位繼承人呢?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如果孫子的父親在孫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孫子可代為繼承應由其父親繼承奶奶遺產的部分。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十三條)。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7樓:法幫網知道

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係。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

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

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願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後留給什麼人繼承。  1.

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檔案: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檔案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採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於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

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並參照當地的市場**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

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儘量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並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採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樣劃分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怎麼分配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的,按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的,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無第一序列繼承人的,有死者第二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遺產,無第一和第二序列繼承人的,遺產有死者生前所屬集體單位或國家所有。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

法定第一繼承人是不是全部均分遺產

也不一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

法律方面 兄弟姐妹作為第二繼承人能分到多少遺產,百分率

只要有一個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活著,就輪不到第二順位繼承人來繼承 所以你父親去世後,你和你奶奶還有你媽媽三人平分遺產 四套房子是你父親名下的嗎?如果是的話,你大可放心,你姑姑 你叔叔是根本沒有權利繼承的!你家裡的財產分一半給你母親,剩下的一半財產你 你媽 你奶奶三個人分配!在沒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法定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