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的人再結婚屬於重婚嗎,失蹤4年沒有被申請宣告死亡,其配偶再婚是否構成重婚

2022-11-20 21:10:58 字數 2378 閱讀 5518

1樓:殤痕

核心內容: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那麼被宣告死亡的人與他人結婚,其行為是否屬於重婚行為呢?

能否就其這樣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刑法小編為您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案情】  2023年羅某離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其妻謝某於2023年在當地法院申請宣告羅某死亡,並於第二年宣告期滿後與另一男子李某登記結婚。羅某在外地於2023年與另一女子簡某結婚,並立下遺囑死後遺產歸其妻子簡某所有,2023年羅某因病去世,簡某找到羅某家鄉要求謝某歸還遺產,二人遂產生爭議。在本案中,羅某的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

羅某處分遺產的行為如何定性?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羅某行為構成重婚罪,處分遺產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遺贈。

羅某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況下又與簡某結婚,主觀上構成了重婚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重婚的行為,所以應當認定其構成重婚罪,重婚是無效婚姻,因此簡某不是羅某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將羅某處分遺產的行為認定為遺贈行為。

第二種觀點認為:羅某的行為不構成重婚罪,處分遺產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遺囑繼承

。因為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在形式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民通意見》第37條的規定,羅某與謝某的婚姻關係在其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已經歸於消滅,所以不能認定他為有配偶者,因此羅某的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而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所以羅某生前訂立的遺囑有效,簡某依遺囑繼承羅某的遺產。

【分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其理由如下:

1、羅某與簡某結婚時,羅某已經被宣告死亡,而且其前妻謝某已經再婚,此時羅某與謝某的婚姻關係已經自動解除。重婚罪是身份犯,身份犯是需要以特定身份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羅某再婚時已經不具備犯罪主體資格,因此不能認定其構成重婚罪。

2、重婚罪所保護的法益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司法者要將某一行為認定為犯罪,必須要求該行為對法益的侵犯程度達到其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程度。在本案中,羅某雖然有重婚的故意,但其與謝某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其行為並未侵犯到謝某的婚姻權利,也並不違反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所以羅某的行為不應當認定為犯罪,僅應當受到倫理道德的譴責。

綜上,筆者認為羅某雖然有重婚的故意,但其行為並不構成重婚罪,他與簡某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簡某作為羅某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依遺囑取得羅某的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有離婚證就不算,按證說話、

失蹤4年沒有被申請宣告死亡,其配偶再婚是否構成重婚

3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因為在法律上法律會認為和失蹤人口仍然是婚姻關係,宣告人口失蹤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式,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才能發起、不能主觀認為到了時間,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失蹤四年當然可以被宣告死亡,但是宣告死亡是要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的。因此,其配偶沒有被宣告死亡的話,其與別人結婚涉嫌重婚罪。但在實踐中,應注意區分重婚罪與重婚行為的界限。

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長期下落不明,造成生活困難又與他人結婚的,被拐賣後再婚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者婚後受虐待外逃後而與他人結婚的等,由於受主客觀條件所迫,且主客觀惡性較小,不以重婚罪論。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第23條之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由利害關係人(父母、子女、配偶等)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等同於自然死亡。因此構不成重婚罪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申請過死亡,那麼這個人就在法律上沒有死亡,既然沒有死亡的話,那麼雙方的夫妻關係還是存在的。如果其配偶與他人結婚的話,構成重婚罪!!

已婚人士被宣告失蹤的人在外再結婚算重婚麼?

7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很簡單。看甲男被宣告失蹤法律上是否成立,如成立,則甲男的遺囑無效。如甲男被宣告失蹤法律上不成立,那甲男就犯重婚罪。這叫左也不是右也不是。

8樓:律師學院學員

宣告失蹤並不意味著原來的婚姻無效,只有宣告死亡婚姻才會無效。甲在失蹤兩年後與丁某結婚,這就算是重婚了。遺囑是有效的,這是立遺囑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當然要遵守,所以,這份遺囑是有效的。

宣告 我是女的!作為女孩子,找我愛的人結婚還是找愛我的人結婚好呢?找我愛的人,我會感到

呵呵,這個問題貌似挺複雜的。找個 耐讀 的人就可以了,這個耐讀,對方有你想去了解想去讀懂,且願意一輩子去讀的這種慾望。世界上沒有很完美的人,愛需要公平,相愛的兩個人結婚才幸福,沒有誰愛誰多一點,更沒有像你所說的,愛我,我愛,婚姻的事情需要慎重考慮,不是我們這些人在這給你提供所謂的參 你就能擁有一個完...

再偉大的人都無法迴避死亡,那麼活著有何意義

活得幸福。為自己的理想而活,比如我信佛,我就追求佛理般若。人類的世代繁衍啊。對於你個人來說,社會責任而已,你可以選擇自己活著的方式,你所謂的偉人也一樣是一種活著的方式。看你自己怎麼活了。羅3 23a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6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 耶穌裡乃...

女兒出生爸爸是抱的人,結婚出嫁最後再抱女兒的詩詞

你小時候,不敢抱你怕鬍渣弄疼你 你長大了,只願和媽媽交心,我只能在一邊呵護你 你成年了,我天天盼你 只為換一份舒心 彈指間,你就要和身邊這個小子走了,但我還沒來得及說句愛你。希望他會比我還疼你。但女兒,我只想你知道,我依然會用餘下的人生去守護你。為何會有,寶寶出生後第一個抱的人很重要的說法?嬰兒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