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同意欠條鑑名是自己所為,而不認可欠條內容是自己所寫,這個需要原告做筆跡鑑定嗎?如果原告不申請

2022-10-10 05:21:30 字數 2550 閱讀 8809

1樓:來自鉛山古橋暗香襲人的火星

如果數額較大 徵求原告意見 法院強行執行

2樓:嶽輝律師

可以申請,但是這是被告申請,和原告無關

被告只承認欠條簽名,不承認欠條內容,這種情況應該原告申請筆跡簽訂嗎?如果原

3樓:只為美依

不用申請,被告要自己舉證欠條內容不是自己的意思

如果對方不承認欠條上字是他寫的,做筆跡鑑定準確嗎?如果鑑定結果不是他的筆跡怎麼辦?

4樓:紅色的鬥牛士

準確,如果鑑定結果不是借款人的筆跡,法院會依據案件事實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法官表示,筆跡鑑定是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字跡進行的鑑定、識別活動,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以判明筆跡是由幾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

債務人僅以借條並非其本人簽名為由進行抗辯並不能否認借條的真實性,當鑑定結果還原事實真相時,法院會依據案件事實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筆跡鑑定是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5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筆跡鑑定技術已經比較成熟,準確率非常高。如果鑑定結果不致,則向他主張債權不成立。

6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只是個意見,不是必須採納的。

關於欠錢,可以提供相關借錢依據,比如什麼原因借錢,有沒有匯款單,有沒有簡訊等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欠款人惡意躲起來,收集不到他的簽名,是否可以申請司法機關調出其銀行或是其他地方的筆跡存根聯,以此作為筆跡鑑定的依據

被告不承認寫了借條,申請了筆跡鑑定。法官讓被告筆跡時,不讓原告當場監督,為什麼,這程式合法嗎?

8樓:阿元

被告申請筆跡鑑定,應當由原告在場的情況下親筆書寫姓名,作為鑑定的依據。

沒有被告在場確認,這樣的鑑定結果很難讓原告認可。

9樓:就是杜鵑

你好,司法鑑定是嚴謹的,鑑定機構有自己的法律程式,一般鑑定都不需要申請人到場的,法院的做法並不違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告不承認借條該咋辦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了以後,原告有欠條,被告不承認,讓被告做筆跡鑑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被告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如果沒有申請司法鑑定,並且出具鑑定費就等於放棄申請鑑定。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

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了以後,原告有欠條,被告不承認,讓被告做筆跡鑑定,被告又不來,這樣法院能叛決嗎?問審判長他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了以後,原告有欠條,被告不承認,讓被告做筆跡鑑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被告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如果沒有申請司法鑑定,並且出具鑑定費就等於放棄申請鑑定。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

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3樓:帥帥

如果被告不承認欠條是自己所簽字,那麼被告要申請法院提出鑑定筆跡的請求,並繳納鑑定費用,如果被告不實行,不交費用,那麼等於放棄辨證權,法院不予與採納,仍然會判決的!

欠條上的簽名與身分證上的名字有一個字為同音字,現在對方不承認欠條是他所寫。請問是否一定要做筆跡鑑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他當時寫欠條的時候還有其他證人在場麼?? 沒有那就要做了

被告耍賴不承認欠條,走鑑定程式,有一天法院打**讓我也過去鑑定一下筆跡,這是什麼意思。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合理的,被告不承認借條,法院要排除原告方是否編造借條。借條最好是由借款人寫,至少是借款人親筆簽名並按手印。遇上無賴就多麻煩,以後不要救濟這樣的人。

被告在法庭上不承認自己寫的借條怎麼樣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筆跡鑑定,最後由法院根據鑑定結論和其他證據,經審理後認定和判決。

在法院一審程式中,被告申請鑑定,原告不同意鑑定,法院應如何認定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當事人有申請鑑定的權利,但是否進行鑑定,決定權在法院,而不在對方當事人,所以,被告申請鑑定,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進行鑑定,無論原告是否同意,都應當進行鑑定。如果鑑定必須原告配合,原告不配合就無法進行鑑定,法院會推定被告鑑定的目的成立,並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

打欠條借款人寫的是常用名,但是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有效嗎,有法律依據嗎

1 原則上有效 只要是客觀存在這麼一個人 2 對方認可沒關係,否則你要提供其他證據就名字的情況進行證明 有的 你舉證常用名事實即可 必須和身份證上面一樣,如果真正有什麼糾紛就麻煩了 我的朋友有一張欠條,欠條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但有手印,受法律保護嗎 如是借款人的手印,應為有效,雖有瑕疵...

我是一名在編教師,今年沒經過所在單位同意,又考上其他地方的編制教師,我該咋提我的檔案

樓主 你現在怎麼樣了 檔案提到了嗎 去新的學校了嗎 我原來是在編老師,現在考上了別的地方的編制,有了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請問還需要辭職嗎?不辭職能提檔嗎 肯定得履行辭職手續,不然,你還是在編教師,這樣,新單位就不能錄用你。因為會引起勞動糾紛,到時就麻煩了。只有辦理了辭職手續,你的檔案才可提出來,交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