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帶女兒可好是否我的擔心是多餘的

2022-10-07 00:09:33 字數 6277 閱讀 5050

1樓:遊戲人生快樂你我

或許是慢慢一步走出來,不管任何任何的選擇,你只要相信你在為一個目的而奮鬥的時候,最終所有的難關都會度過。

2樓:九疏呵

我建議你好好跟你老公溝通一下,敞開心扉,女兒讓老人幫忙照顧,兩人都努力去工作,養活兩個女兒不成問題的。如果他仍然不思進取,你們再離婚。離婚後你養活一個女兒雖然苦,但能養得起,若遇到合適的人(必須是合適的人,充分了解他,人品好,踏實肯幹)可以再婚,這樣能分擔一下!

3樓:木木佐

對方沒有上進,這是你已經知道的,三年的時間沒有任何改變,吃不了苦還愛玩遊戲沒上進心。你之所考慮離婚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沒有錢的日子真的很難過,可以說基本什麼都是問題,有錢比沒錢的日子好過,至少那些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很多人遇到什麼問題總會結婚了就好了,生了小孩就好了,其實一個人不會因為結婚就改變,兩個人的時候都有一堆的問題,何況再有小孩?

離婚你至少自己辛苦努力點管好自己和女兒就好,不離婚你永遠要拖著他跟他的一大家子,再辛苦再努力再付出恐怕都不會有什麼起色,一個家不是靠一個女人就能撐得起來的,而是要靠一家人都努力。

你的父母也不可能永遠幫你,他們也漸漸老了,需要有人給他們養老盡孝,年齡大了身體也不會像以前那麼好,以後用錢的地方也多。

你自己想想,是離婚只管自己和女兒,還是不離婚拖著他們一家人獨自前行?

4樓:kmw908了

離婚了你肯定要帶一個女兒的,如果男方不要那麼兩個女兒你都耍撫養的,僅父母健在能幫你帶孩子,你就放心掙錢,有父母的幫忙小孩是能夠幸福快樂地長大的,若要再嫁一定要找一個愛你的而且也要愛你孩子的人。希望你幸福.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他不好好幹活掙錢,就算你幹不了買賣,出苦力也能掙到錢啊,也能養活一大家子人啊,二沒有能力脾氣還挺大,這樣的人會有家暴傾向,綜合分析建議離婚,至於你說自己能力有限,我建議你兩個建議一孩子你先不領走放到男方一段時間,你出去掙點錢在接走,放你父母**也可以,不過你的能放的下架子去付出辛苦,應為現在的錢太難掙了,,二就是把父母的檔口接過來,或者跟著學學怎麼管理,學一段時間自己搞一個其他的檔口,來掙錢

6樓:heart更新吧

離婚了,肯定是你們倆一個人一個女兒。如果他不要,那就都是你的。現在這個社會,只要肯幹,你肯定能夠好好撫養你的女兒長大的。

父母的話,能幫你接送孩子上學就不錯了。不要指望父母給你出錢出力。

7樓: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真正擔心的不是自己帶不好女兒,而是你對離婚後自己的生活狀態感到擔憂,說白了你其實並不想要這個孩子。

不知道題主現在是多大年紀,感覺上你和你老公應該年齡都不大,在自己還沒有長大,沒有對家庭承擔責任的能力時就匆匆忙忙地步入了婚姻。倆個人都沒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力,即使不離婚也過不好日子。

你現在要擔心的不是離婚以後怎麼帶好孩子,而是離婚以後怎麼過好你的生活,不要再試圖通過另一段莽撞的婚姻解決問題,要從提升自己入手。

8樓:

女人跟一個沒有上進心,又不肯努力的男人,是沒有前途的,會把自己弄抑鬱,他身上的負能量會影響到你的,自己既然發現了,就要離開才會過得更好,孩子是自己的,也要照顧好,儘自己的努力把他帶好。

9樓:

離婚了兩個人每人帶一個女兒,我覺得肯定是不幸的,每個孩子都不幸,而且父母也不幸運

10樓:匿名使用者

說實話,我覺得孩子真的你很好,哪怕經濟上不是那麼寬裕,但是總比跟著一個只會打遊戲喝酒逃避現實的父親要好。

這個男人沒有擔當,他做不好,一個父親也做不好一個丈夫。

你的選擇是對的,哪怕是辛苦,但是隻要肯努力,日子總會慢慢好起來的。

11樓:聖半青

離婚帶女孩是可以的,要是在嫁的話一定要找一個愛你的,也可以接受你的女兒。

12樓:

一般帶女兒比較搶手,不用花什麼錢,還比較聽話。

13樓:匿名使用者

別擔心,真到那時我會向你伸出手來幫你的。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14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離婚的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怎麼填

15樓:13862590347林

您好!家庭成員填自己的未婚的孩子,社會關係填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阿姨。謝謝閱讀!

離婚人員怎樣填家庭人員和社會關係

16樓:新來的

已經離婚了,可以不寫對方,但是孩子不管歸誰撫養,一定要填寫

17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後是兄弟姐妹,如果再婚了,就要填寫現在的妻子

1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就填寫自己一個人的,如果有小孩就把小孩子填寫上去就好。

離婚後子女算是家庭成員

19樓:李建成律師

成員,父母婚姻關係的解除,不影響子女和父母的家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20樓:清泉

應該是的,因為法律意義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

離婚後家庭關係還用寫配偶嗎

21樓:雅心心路

那需要寫就寫,但是那一欄是要寫「離異」

2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填離異,家庭成員就只填現在和你有關係的人。都已經離婚了,你倆就不存在任何的身份關係。

23樓:5可苦可樂

不用寫,只寫現有家庭成員

離異家庭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2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親屬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25樓:華律網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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