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世遺產全給媳婦不給父母,能行嗎?父母怎麼辦

2022-09-13 10:51:39 字數 5489 閱讀 6613

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假如這個死了的人指定是兒媳婦為自己的財產繼承的話,肯定是可以的。只是一般人不會這麼種,除非跟父母有很深很深的仇恨。

第二在非指定的情況下,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要先分一半出來,這是妻子應得的。不管丈夫在不在,這一半都是妻子的。舉例:

如果夫妻所有的財產有摺合人民幣100萬,那麼只有其中的50萬是遺產。然後這50萬算妻子,子女和父母的人頭算。如果有兩個小孩子,那麼老人兩個一人10萬總共可以得20萬,妻子10萬,子女兩人一人10萬,總共20萬。

如果只有一個子女就一人12.5萬的分。沒有子女一人可以分得13.

3萬除了這個遺產,還可能會有撫卹金,賠償費,保險金等等。除了保險可以指定受益人以外,其他的都是按人頭分的,保險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也是跟遺產一樣算人頭平分。

分完以後妻子沒有義務照顧男方父母,但是自願照顧法律上不禁止。

子女的撫養應該由妻子來承擔,但是如果妻子不願意撫養,老人也因為兒子去世捨不得孫子願意撫養也可以。這種的話應該由妻子給一定的撫養費。但是很多老人自己撫養就怕媳婦搶走孫子,不願意孫子見媳婦,也不願意要媳婦的錢。

所以不知道你這們這個具體的情況是什麼。

2樓:佳雯愛你可好

如果有遺囑是留給妻子的,父母是得不到的,就算去起訴,法院,也會判妻子勝,畢竟,是有證據的,可能會出於人道主義,給父母一些贍養費。

3樓:夏屋丫子

只要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明遺產給妻子就行。父母無權過問。因為兒子以成年有自己的主意,但是要調查清楚證明是否真實。

4樓:二呼呼的騷年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繼承權,媳婦不給可以起訴。

5樓:來自黃海大橋絕世佳人的馬岱

除非媳婦答應不改嫁,否則不可以

6樓:啟大大是也

jdoqhedjmbvxdee

兒子去世了父母健在,父母把繼承兒子部分遺產贈送給兒媳婦了,請問兒媳婦有義務養老人嗎?

7樓:歷史風吧

兒媳婦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作為法定責任。但一般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婚姻消亡之後不在。

獨生子去世,遺產全留給了自己的孩子,那麼父母怎麼辦? 20

8樓:海仙沅

很好辦啊,你必須讓父母親把扶養寶寶的撫養權爭取過來,如果有了撫養權父母就可以分到遺產,因為要照顧寶寶啊,如果孩子已經成年就木有辦法啦……希望能幫到你,還望採納,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讓照顧自己老人和自己的繼留遺產

父母健在,兒子去世,兒媳要分財產,該怎麼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應該確定哪些是死者的遺產?這在繼承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不是把遺產的一般先分給配偶。

而是如果死者有與他人共同所有的財產時,應該先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財產才屬於遺產,按照法律的規定繼承。

2、其次應該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具體參考繼承法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人同意後行使。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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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參考資料

11樓:匿名使用者

兒媳有權利分得這些財產中的一部分,就是屬於她和你兒子共同創造的那一部分,她是有權利分得的,這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當然父母兄弟姊妹也享有同等的權利,具體分得多少,如果協商不好,只能起訴到法院了。

至於孩子,她的父母是第一撫養人,父親不在,那母親就應該是第一撫養人,這是法律的賦予她的義務,即使她不願自己直接撫養,她也應該承擔子女撫養到18歲前的相應費用。

家庭類事物很難說誰對誰錯 ,如果兒媳的要求不過分,而當初兒子在世時跟兒子感情很好的,雖說兒子不在了,我想你們也應該考慮一下兒子情感,我想你兒子也不願看到你們現在這樣鬧僵,換位思考一下,她死了丈夫,她其實心裡也不好過~法外 錢外 難道真就沒有其它東西存在了嗎? 難道一點情感都沒有了嗎?

12樓:攸葉下

首先:兒子去世,按法律可以分的只有兒子的財產,!

也就是說你家的東西還要分給父母部分

在父母死後:三個女兒(通過去世兒子的權利),還有兒媳,才可以分到父母的財產!(父母沒有遺囑的條件下才有權利的,如果他們遺囑給了另一個兒子,就什麼也沒了!)

(即兒子小時候就有了的,兩份財產兒子沒出過一分力):這點很重要:不一定是直接出力,就是平時照看什麼的也算的,如果可以證明這點,把這財產變成共有的才可以得到部分!

在這事上不能靠法律的:道德方面來說:父母應該體諒兒媳的!中國社會這點很麻煩,兒子去世趕人走的也有,而且法律不能幫助(狠招:留下孩子自己走----||))

想問下遺產繼承的問題。 1)如果子女先於父母去世,父母百年後原屬兒子的那部分遺產兒媳婦有權繼承嗎?

13樓:八三老人

1,喪偶的兒媳不屬於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盡到贍養義務的兒媳可以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首先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有二分之一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剩餘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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