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侵佔罪?我是辯護方,求辯護角度。法律諮詢

2022-09-06 10:02:34 字數 5548 閱讀 1774

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就看法官的

按說數額不大,性質也不惡劣,可以判處侵佔罪。

辯方可以從被害人錢包是自己滑落切入,被害人滑落的物品,被告人撿起,從根本上說就是侵佔罪。

中國 的刑法很多年沒完全更新了,1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應不符當前社會實際。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盜竊罪

不能認定為侵佔罪

理由就不多說了

辯護的角度:

1、被告的主觀故意不強,此事是偶發事件,被告看到被害人掉落錢包,是臨時起意。所以社會危害性不大,應該從輕處罰。

2、被告人有從輕情節,應當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承認拿走了錢包並帶公安人員到其奶奶處取出,交失主領回。

3、可以從被告平時的表現,家庭的其他情況(例如這個年齡的人,有子女或者老人需要撫養)等方面,提請從輕處罰。

3樓:鑫鑫家維人

這是典型的盜竊行為。

法學 實質解釋職務侵佔罪,該如何辯護??、

朋友因犯共同盜竊罪,金額大約是5萬左右。律師說改成侵佔罪,大約要判多少年?

4樓:馬馬小姐

首先,不知道你的的具體的案情,其次,不知道你的律師說改成侵佔罪是基於什麼根據。

但是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對罪名的衡量一般是以檢察院的起訴為準的,因此你朋友犯的罪名具體是什麼,要等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時候才確定,在此之前,律師能做的就只是根絕情況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來進行辯護。所以若是該案還沒有進入審查起訴的程式,律師告訴你的應該只是一個辯護的思路,而非具體的定罪情況。

其次,你想知道盜竊罪和侵佔罪的區別,因罪行的惡性不同,盜竊相對於侵佔而言為重罪,按照盜竊罪來看,你的朋友應該在3-7年定罪,但是侵佔,則可以是在3年以下,甚至檢察院都不予起訴了。

在次,從你的共同盜竊表述,若這個是個共同犯罪行為,一般來說,你朋友和他的同夥是可能被定為同一個罪名的,辯護的思路也可以從你朋友對該罪行結果起次要作用為從犯的角度進行辯護。

5樓:辯護律師吳銳鋒

那要輕很多的。。但不知道是要改成職務侵佔罪 還是 侵佔罪。可以與您的律師及時溝通。

6樓:

給出的資訊太少,不好判斷是盜竊罪還是侵佔罪。

如何區別侵佔罪和盜竊罪?

7樓:華律網

普通侵佔罪和盜竊罪均屬侵犯財產類犯罪,兩罪的犯罪物件都是他人的財物,主觀上都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兩罪又有顯著的區別,這表現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佔罪的行為人在侵佔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其次,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佔行為人的非法佔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佔有目的,則發生在祕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最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侵佔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託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佔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8樓:劉然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問一問的諮詢律師,您的問題比較模糊,可以再具體說一下發生了什麼嗎?

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

侵佔罪與盜竊罪概念的區分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持有他人財物的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該罪的主體。

2、犯罪故意的內容和時間不同。侵佔罪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佔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物之後;盜竊罪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4、行為物件不同。侵佔罪的行為物件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及遺忘物、埋藏物,且不限於動產,不動產也可能成為刑法第270條第1款侵佔罪的行為物件;盜竊罪的行為物件是他人的動產。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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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最主要的區別就是有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如果利用職務便利,拿走單位的東西,就屬於職務侵佔。

如果將別人的遺留物和遺忘物拿走,拒不返還的,涉嫌侵佔罪。

沒有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祕密盜取的方式,盜取財物的,涉嫌盜竊。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還有不清楚的,您可以通過下面的連結找我。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一點,看對物的佔有是否合法;合法的為侵佔罪;不合法的為盜竊罪。

盜竊罪還是職務侵佔罪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第二,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12樓:法律快車專家

1.肯定的說,二人的行為是職務侵佔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據:

1.利用職務之便,2.以非法佔用為目的,侵佔單位財物,3.

數額較大,(陝西的立案標準應為2000元以上,具體涉案價值應由物價鑑定部門鑑定)而定;2.目前,看單位是何態度,對此可與單位協商一下,必要時可做出讓步。

請問盜竊罪和侵佔罪的區別?

13樓:華律網

普通侵佔罪和盜竊罪均屬侵犯財產類犯罪,兩罪的犯罪物件都是他人的財物,主觀上都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兩罪又有顯著的區別,這表現在:首先,犯罪的前提不同。侵佔罪的行為人在侵佔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其次,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佔行為人的非法佔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佔有目的,則發生在祕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最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侵佔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託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佔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4樓: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盜竊罪魚侵佔罪的區別在於:最根本的區別是盜竊罪是將別人佔有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而侵佔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將自己佔有的他人財物變為歸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

盜竊罪的行為人是在沒有佔有公私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佔有的目的,而侵佔罪的行為人是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非法佔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物件不盡相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佔罪是行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財物,該公私財物已在行為人控制之下。

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祕密竊取行為,行為人採取自以為不會被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財物;而侵佔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侵佔行為,即將自己已經控制的公私財物非法佔有。

你這種情況下,乘客將手提箱遺失在計程車上,司機對該物形成佔有權,後一位乘客拿走屬於盜竊罪。

15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罪,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侵佔罪和盜竊罪的區別?

16樓:哈安旅鴻德

區分盜竊罪

與侵佔罪

的關鍵,在於判斷作為

犯罪物件的財物

是否脫離佔有以及由誰佔有。行為人不可能盜竊自己事實上佔有的財物,對自己事實上已經佔有的財物只能成立侵佔罪。侵佔罪的特點是將自己佔有的

財產不法轉變為所有,因此,只要某種佔有具有被

處分的可能性,便屬於侵佔罪中的代為保管,即佔有。從客觀上說,佔有是指事實上的支配(與非法佔有目的中的佔有不是等同概念),不僅包括物理支配範圍內的支配,而且包括社會觀念上可以推知財物的支配人的狀態。

①只要是在他人的

事實支配領域內的財物,即使他人沒有現實地握有或監視,也屬於他人佔有。例如,他人住宅內、車內的財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記其存在,也屬於他人佔有的財物。

②雖然處於他人支配領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實上支配的狀態時,也屬於他人佔有的財物。例如,他人

門前停放的自行車,即使沒有上鎖,也應認為由他人佔有。再如,掛在他人

門上、窗戶上的任何財物,都由他人佔有。

③主人飼養的、具有

回到原處

能力或習性的寵物,不管寵物處於何處,都應認定為飼主佔有。

④即使原

佔有者喪失了佔有,但當該財物轉移為建築物的管理者或者

第三者佔有時,也應認定為他人佔有的財物。例如,乘客遺忘在計程車內的財物,屬於計程車司機佔有,雖然相對於乘客而言屬於

遺忘物,但相對於計程車司機而言,則是其佔有的財物。所以,第三者從計程車內取走該財物的

行為,應認定為盜竊罪。

⑤當數人共同管理某種財物,而且存在上下主從關係時,

下位者是否也佔有該財物?例如,私營商店的店主與店員共同管理商店的財物,店員是否佔有商店的財物?應當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刑法上的佔有通常屬於上位者(店主),而不屬於下位者(店員)。

即使下位者事實上握有財物,或者事實上支配財物,也只不過是單純的監視者或者佔有輔助者。因此,下位者基於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財物的,成立盜竊罪。但是,如果上位者與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賴關係,下位者被授予某種程度的

處分權時,就應承認下位者的佔有,下位者任意處分財物,就不構成盜竊罪,而構成侵佔罪或者

職務侵佔罪。

17樓:鬆心絃津

侵佔罪是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盜竊罪是非法手段。

18樓:先驅計劃

盜竊罪魚侵佔罪的區別在於:最根本的區別是盜竊罪是將別人佔有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而侵佔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將自己佔有的他人財物變為歸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

盜竊罪的行為人是在沒有佔有公私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佔有的目的,而侵佔罪的行為人是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非法佔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物件不盡相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佔罪是行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財物,該公私財物已在行為人控制之下。

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祕密竊取行為,行為人採取自以為不會被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財物;而侵佔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侵佔行為,即將自己已經控制的公私財物非法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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