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改名字需要去公安局和教育局嗎

2022-08-20 05:17:16 字數 5323 閱讀 7754

1樓:求索

是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辦理;不過似乎挺麻煩!!!

2樓:匿名使用者

去公安局而不是教育局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內務細則》、《公安部關於統一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手續及編號方法的通知》以及《公安部關於起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薄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精神,姓名變更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18週歲以上的公民一般不予變更姓名;18週歲以下的公民,由其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遞交申請辦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1、收養、尋回或解除收養關係的;

2、出家或還俗的僧、道、尼者;

3、長期以筆名、藝名等與姓名事實通用的;

4、用字有悖於國家或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

5、使用了新華字典以外的異體字或自造字的。

(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處分的,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

2、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機關列為工作物件的人;

4、正在刑事、民事訴訟期間的當事人;

5、法定代表人。

(四)審批辦理手續:

符合變更條件的可準備下列材料,按程式辦理。

1、所需材料:

(1)藍黑(黑)色鋼筆書寫的申請;

(2)、戶口薄;

(3)、身份證;

(4)、相關證明材料。

2、辦事地點:市公安服務大廳。

3、辦事期限: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內辦結。

4、收費標準:免費辦理

在公安局改名字需要哪些程式啊?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 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

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稽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範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審定報請***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

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係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5樓:律圖網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之前我有個同學辦過,要到派出所寫個申請,說明你要改名字的充分理由,一般都可以更改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應經辦理了二代身份證 那就麻煩了 首先要到派出所拿申請表 到村委和居委會蓋章.出具證明 你本人要寫個人申請 說明理由 然後交到派出所 由戶籍員再報給縣級公安局戶籍科 如果歲數過大 還要局長批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想把戶口簿上的名字改為你現在用的名字 還是現在用的名字改為和戶口簿上的名字一致? 前者:帶上戶口簿,現用名的證明(例如從你上學到現在都是用現在的名字,由於當初失誤將名字寫錯了,特此申請更改) 後者:

很簡單在你下次簽名時該過來即可,這個一般無所謂的。 也不用找熟人的,只要你的手續是齊全的,理由是充分的,那他公安局是沒有理由拒絕的! 因為我改過

改名字要到**去改派出所還是公安局

9樓:

改名字需要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派出所或者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0樓:皓然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本人未滿十六週歲,為什麼派出所不讓更改名字?還說是國家規定的?不是有姓名算嗎??求助!!

11樓:正義高高手

國家規定未滿16週歲的在校學生,因重名或其他原因,學籍與戶口不符的,為方便學生上學,可按學籍更正戶口。但要注意原戶口曾辦理的證件、卡、保險會受到影響。

我17週歲了,想改名。但是公安局說滿16就不能改。我想知道這麼說有沒有法律依據。

12樓:踏雪512無痕

審批型別:辦理戶口改名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審批條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 已滿16週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或影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繳交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四、辦理程式及時限: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准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

更改名字需要什麼證件,改名字後其他證件需要更改麼?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你要想改名,你應該帶上你的居民身份證 居民戶口簿等證件及你要改名的申請到社群辦理蓋章手續才能去公安戶籍部門辦理更名事宜。不過不建議更改姓名,一旦姓名更名,你的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全部要更改,全國人口資訊資料全部都要變動,...

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證件,怎樣辦理?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 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 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 1 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 僧人 道士 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 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

我想改名字,我想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你現在多大了?如果已經 除非字典裡沒有的字或有損國家形象 繁體才能改,如果沒有就叫肖雅吧 我想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戶口簿上面的名字是可以進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