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想單方離婚,要怎麼做,夫妻長期兩地分居,單方想離婚,應怎麼辦

2022-08-19 10:21:48 字數 4101 閱讀 7058

1樓:愛喝粥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2樓:璀璨人生

要雙方同意才行,一方不同意都要起訴

夫妻長期兩地分居,單方想離婚,應怎麼辦

3樓:律在水一方

第一,通過向婚姻登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離婚的法定事由:感情確已破裂。

第三,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離婚,但是需要證據。

第四,《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小螞蟻兔兔

那就兩個人做下來好好談談,看看想要離婚的一方想離婚的真正原因,很有可能不是這個原因呢,現在兩地分居的夫妻太多了,但是如果感情好的話,不會要提出離婚的,可能是有其他原因吧,比如說有心上人了,等等,很有可能的,如果真的是因為分居異地,那就一個人做出犧牲,跟著另外一個人去好了。

5樓:專業資料彙總及分析

規定是兩年,分居兩年就可以離了。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3年以上就可以離婚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單方離婚

7樓:華律網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

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8樓:紫薇星座研究館

回答1、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3、即使分居滿兩年,也不是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後才是正式離婚。

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

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

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三、證明夫妻分居兩年的證據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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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是2個人的事情,單方怎麼離得了婚?

關於分居,是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法官可以以此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當事夫妻是首次上訴離婚,也可判決離婚。

所以必須證明夫妻感情已經不和,才分居的。證明不了,時間再長也沒有用。

另外已經上訴離婚,首次法官未判決離婚,那麼當事人接下來,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上訴就會判離婚了。

10樓:kl黑暗

2年以後可以單方申請離婚。

兩人長期分居,分居多久才能單方離婚

11樓:愛喝粥

沒有法律規定必須分居才可以訴訟離婚。

長期分居兩年以上只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但是判決還要看對方配合的程度,感情破裂的程度,及雙方關於財產,子女等爭議的問題多少。

1、能判決離婚的條件很多,可參考婚姻法第32條有關規定,離婚的條件,不只是分居時間一條。

2、分居,即使達到兩年,如對方不認可,或是無相關證據證明,則法院仍可以不判決離婚,空耽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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