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彩禮是不是婚姻法禁止的行為,女方要彩禮超過三萬屬違法,這是真的嗎

2022-08-17 14:26:57 字數 5336 閱讀 3945

1樓:都律師講案件

您好!婚姻法意義上的彩禮是指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婚姻法上沒有明確規定索要彩禮是禁止的行為,可根據當地習俗雙方協商解決。

2樓:lh未然

新婚姻法都把房產的所有權給買房者了。因為大多數都是男性買房,為的就是保護男性。離婚後女性基本什麼都沒有,青春和時間都給了男人。

女人婚前要彩禮怎麼不行?女方父母辛辛苦苦呵護的女兒出嫁還不能為女兒做主拿回點養育的報酬。當然現在的父母很少把錢留給自己,也是給小兩口,怎麼會有男人不願意給,那男人憑什麼白白撿個洗衣做飯,伺候老公孩子雙方父母的高階保姆?

這算不算犯法?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彩禮問題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

4樓:美辰大王

不是,彩禮是相千年流傳下來的,在中國人心中要彩禮是必然。但是在聽說在河北一帶要的太多了,太可悲。什麼萬紫千紅等等,唉 無奈呀

女方要彩禮超過三萬屬違法,這是真的嗎

5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在婚嫁時,女方要彩禮超過3萬不屬於違法的行為。

在《婚姻法》中只是明示了不能借婚姻索要財物,具體的法律法規如下:

《婚姻法》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該法條的第3款中,國家用司法解釋的檔案提出了對彩禮這種陋習的反對,該法條明確表示了,只要是雙方離婚所給予對方的彩禮,給給付人造成了生活困難,在離婚時都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違法,我國《婚姻法》對彩禮金額沒有相關規定。

1、我國《婚姻法》對彩禮金額沒有相關規定,但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如果是根據風俗習慣要求的彩禮三萬元,不違法;

3、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7樓:匿名使用者

1、我國《婚姻法》對彩禮金額沒有相關規定,但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如果是根據風俗習慣要求的彩禮三萬元,不違法;

3、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彩禮,起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網際網路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

若有反悔時,若女方反悔,彩禮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不退還。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違法行為,因為彩禮是由男女雙方家長去協商的,並不是一定和強迫的,而且彩禮行為不屬於國家法律管理範圍。

9樓:油貓餅

女方要彩禮超過3萬並不屬於違法行為。在我們平時的生活中,一般的彩禮都是超過3萬塊的,這是男女雙方家庭共同商議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10樓:孤巷裡遇見你

不是真的。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彩禮多少錢都是合法的。

11樓:布冬舊聞

關於彩禮界定為多少,沒有這樣的法律法規。因此也就不存在違法與不違法。

女方要結婚彩禮,這純粹是一種民間習俗,只能通過男女雙方或他們的家庭協商解決。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彩禮的話,應該是每個地方的要求不一樣,好像是出了相關規定。

13樓:婚禮主持李洋

彩禮屬於民事行為,沒有法律規定。

14樓:躍邦傳媒

彩禮超過三萬就屬於犯罪?

婚姻法中規定女方不能向男方索要鉅額禮金嗎

15樓:上海笙銘律師

1、我國《婚姻法》對彩禮金額沒有相關規定,但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如果是根據風俗習慣要求的彩禮不違法;

3、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16樓:北京李建成律所

您好,法律是沒有強制性規定的,彩禮錢只是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法律上是沒有數額的限制!

婚姻法第三條有禁止借婚姻索取財務,那彩禮算不算?

17樓:不拘一格

索要彩禮屬於婚姻法禁止的行為,但是如果按照民風民俗,雙方自願予以贈送彩禮的行為,法律也不會予以干涉。

2023年新婚姻法規定彩禮不得超過多少萬,有誰知道,76000彩禮,犯法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假訊息。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至於彩禮屬於民間傳統習俗,法律並未對此專門做出規定。

近來網上流傳國 務院2015號10號檔案規定,從2023年2月初實施改變農村婚姻禮金變動,目前部分農村地區男女結婚,女方向男方索要鉅額禮金,嚴重超越經濟發展水平,使男方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社會矛盾突出。因此國家新檔案規定,如女方向男方索要禮金超越30000元以上,根據規定屬於人口買賣違法行為,如有查實根據人口買賣法可判刑6個月罰款60000元。

通過查閱***辦公廳官方**,並沒有發現此項政策規定。之後,對於此項公文的真假,華商報記者再次通過核實公文寫作格式,發現此檔案文頭格式並不是正規的公文寫作格式,內容中關於「2023年10號」寫成「2015號10號」,錯誤明顯,此外落款日期表述不正確,最終確定此檔案為假的,多為網友因「彩禮」問題做出的杜撰。

19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彩禮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沒有法律規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制止,量力而行,

不過婚姻法司法解釋2第十條明確規定返回彩禮的規定

彩禮超過三萬的是違法嗎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違法,我國《婚姻法》對彩禮金額沒有相關規定。

1、我國《婚姻法》對彩禮金額沒有相關規定,但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如果是根據風俗習慣要求的彩禮三萬元,不違法;

3、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對是否支付彩禮和彩禮的數額做強制性規定,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只要支付彩禮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自由意思表示,就是合法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因為結婚給付彩禮只是民間習俗,法律對此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24樓:亮哥說婚禮

彩禮超過三萬就屬於犯罪?

婚姻法對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5樓:七臺河李陽平

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彩禮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第十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 「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

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的婚姻法對於彩禮沒有做規定,只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對於彩禮進行規定。

27樓:好看**

1.結婚男方要給女方彩禮。

2 自願。

2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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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給的彩禮,離婚時怎麼辦,新婚姻法對於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離婚後該怎麼處理

當然是算了,復彩禮是你付給女制方的,是用來娶人bai家女兒的,那是你的du誠意,zhi如果你們當時沒結婚的話,人家黃花大閨女嫁給你,和你在一起住了這麼久,現在離婚了,你還要管人家要彩禮錢,什麼便宜都要讓你佔了嗎!我覺得出去還是不要說這件事比較好,免得別人笑話你!你們離婚的話,只有結婚後你們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