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女有家的女人花了三十萬,分手應該要這個錢嗎

2022-08-10 14:02:35 字數 6015 閱讀 2521

1樓:七雲紫兒

嗯,你自己和她商量吧,如果她還有心的話會還給你,如果她不同意的話你也只能認了,因為那時是你自己心甘情願為別人花的。

2樓:夏之欣

我覺得你們當時在一起也是很開心的吧,要不然也不會那麼捨得為她花30萬。花了就花了,畢竟你們開心過。因為分手了再要那個錢就沒什麼意思了。

本來她有家庭,與你分手是必然的結果,就看是早還是晚而已。如果她夠愛你,肯定會離婚只跟你一個人白頭到老。

3樓:是誰偷了誰得心

這個要看是她要的還是你主動給的,如果是你主動給的那就是拿錢買感情了,感情是不能拿錢衡量的 ,況且人家有家,不知道你買的是什麼!

4樓:月亮揹著星星

你為她花三十萬,是你心甘情願的。不是她借你的。沒證據沒借條。你怎麼要。

5樓:

當初花錢是你心甘情願花的,就不能要了。如果是你借給她有借條,應該要回這錢。

6樓:在海天禪寺思索的紫杉

我覺得吧,沒必要去,畢竟這是你為她花的錢,要回來有點太小氣了,當然,我說的都是自我感覺,你如果想要回來,也可以

7樓:國服守約九尾

想都別想了。她不再和你要就不錯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認了吧。

8樓:律醉鑲

這個填你要跟他好好的去協商,我覺得一定能要回來的。

9樓:

你真有錢。活該。錢是花了,估計你要不回來了,你長點兒心吧,就算給你自己補個腦子就算了。

10樓:單三曉

這個錢是你自願出的,還是她暗示你出的?如果是前者,你要不回來,如果是後者,只要你有證據,她不給也得給

11樓:

那得看你們的分手原因在哪一方?如果分手的原因,在你女友那一方。你就應該要回這30萬,因為30萬畢竟不是個小數目。

12樓:雪兒李劉

明知道人家有家庭還和人家交往,你們倆人都不道德。這個錢如果是你們倆浪漫的揮霍掉了,那麼現在倆人迷途知返,各回各家,還讓人家還什麼錢?如果這個錢是你送給過女方的,分手是女方提出的,那麼女的應該會退給你的。

13樓:戎冉

是你自己當時是出於自願給的,可況當時你也知道她是有家的人,她不是騙你,是你自願就不可能要回來。希望你以後要自已,重新找到一個真愛。

14樓:

你是追了一個有家的女人花了三十萬,

要我說你就別要了,

是你一開始就追錯了人,明知道這事就沒把握還要追。

浪費了自己多少感情,錢都是小事

和女朋友分手了,之前花的錢應該要回來嗎?

15樓:誒名字都被用了

我覺得看情況,如果他就是奔著你錢

跟你在一起的,在一起就為花你錢,感情不深,應該要。但其他情況一定不要為好,畢竟是你們一塊消費,或者你心甘情願為對方付出,好聚好散給對方對下一個好的印象。再說男人嘛錢沒了可以再掙,但心一定要有一顆男人心。

16樓:李氏鍼灸術

不該要,不能要,更無法要。

首先,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非婚姻關係,你們之間產生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另案民事訴訟部分;

其次,談朋友期間,你作為男方為女方花錢,要麼是出於你要取悅對方,要麼就是你出於一定的目的;當然,還有一種就是對方脅迫你花錢,這個好像很難成立——你這樣花出去的錢,怎麼要回去?

再者,即使有大件比如房產、汽車等可以明顯看到的東西,那些東西也在購買的時候就已經是歸在女方的名下了,最多你有幾張現在看起來讓你傷心、無奈甚至悔恨的在你名下的付款憑證而已——這又如何?這最多被認為是贈與行為,而贈與行為是無法索回物品的;或者說是江湖救急的借貸行為,但相信你一定不會有借據吧?

等等種種。

總之一點:告別過去,重新上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出事了要有擔當,就當是你人生路上的一次金錢和青春時光買的教訓吧!

祝你有新的開始!

17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我跟同行的人說,我們aa吧,

而他不好意思堅決買了單。

我不介意買單,但他心裡可能覺得被社會要求男性買單綁架了。

沒有生死相依的感情,就不要理所當然地花別人錢。

活該我單身。

18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要唄,沒什麼該不該的。以後花錢的時候最好跟女友立個契約,說好如果分手是要還錢的這樣更穩妥,免得別人不知道你這麼不願意花錢。花錢請客應該都是你情我願的事,你花錢的作用是在給人塑造你大方豪爽的形象,不是自欺欺人單方面以為在給人借錢呢,如果擔心分手了錢會打水漂那乾脆就別花那個錢,大家aa。

你就算租個女友、做個投資、買個東西,後悔了也沒道理找人要回本錢,何況談個朋友,你可以找人家要錢試試,但是人家不給你是本分,願意給你是情分。

19樓:匿名使用者

從一個男生的角度看,我覺得送出去的東西就不要回來

了,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去要回來的了,畢竟都是當年自己自願的選擇嘛,為什麼要要回來呢,是吧。

我不建議要回來,這也算是你人生的一段經歷吧,從社會道德層面看,最好還是不要回來了,我們要做一個有道德的人。

20樓:沉睡的火山

最好是不要。

首先,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非婚姻關係,你們之間產生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另案民事訴訟部分;

其次,談朋友期間,你作為男方為女方花錢,要麼是出於你要取悅對方,要麼就是你出於一定的目的;你這樣花的錢怎麼樣要回去?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要回來了,因為彼此之間有過一段感情。不管他是因為錢還是因為你,總之倆個人的感情不是錢能夠比的 分手之後彼此都為彼此花過錢就不應該要回來了 不能因為錢再次鬧的不愉快。

22樓:孤芳qing自賞

那可不行了,雖然你們分手之後,她對你而言什麼都不是,但你是個男人,得要面子啊!而且那些錢可以當分手費。你們交往的時候,你可以無條件為她付出;即使現在分手了,之前用的錢都已經用過了。

打個比方:你和一個人玩得特別好的時候,可以請ta做任何事;即使現在絕交了,那些錢也都是你願意出的,你又有什麼辦法呢?

23樓:無色世界

性格決定行事作風,所以以下內容均屬個人觀點,圍繞本人性格作答,僅供參考。

第一:在你選擇女朋友時是否出於真感情,如果真情在裡面,花的錢就不是錢了。

第二:如果從開始就是為了玩玩,呵呵!為啥不要!為啥不要!

第三:感情不深不淺,考慮到人家沒你這麼久,沒事各種嘿嘿嘿的面子上,算了吧~除非你送的是蘭博基尼,瑪莎拉蒂!(土豪貌似也就不在乎了~)

第四:看看你以後想不想複合!這個不用細說了吧!

第五:跟你分手後,此女子如何表現?比如說剛分手就找到一個! 兄弟大膽的要錢去吧!!!

注:你既然問了這個問題說明你已經想把你付出的要回來了!~至於原因,我覺著你心裡應該也有理由吧!

24樓:徐丶雪見

如果女方有過錯的話,你可以把那些價值比較大的要回來,那些小東西,日常吃喝開銷小禮物就無所謂了,咱們也不缺那點東西!

25樓:老實人

戀愛的男女分手目前很普遍,關於戀愛中雙方互贈財物分手時的權屬問題,小白認為:即然是自願的贈與行為分手雙方都不應該主張其財物歸屬權,送了就不能反悔。

26樓:想長大的小熊

來,我們假設你要了回來,你前女友會怎樣,也許會覺得你小氣,也許會覺得無所謂。但是她怎麼覺得的不重要,關鍵是你的下一任女友會怎麼覺得,如果你前女友非得把這個要回來錢的事當回事的話,可能會在偶遇你下任或者網路上找到她告訴她這件事,以我個人覺得你的現女友剛好沒談多久或者熱戀期的時候,就要看她的感覺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手了,就好聚好散吧,總比鬧得撕破臉最好。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以前花的當時是我自己願意的,男人嗎就應該大度一些,不要為了幾個錢和前女友過不去,好聚好散。

29樓:鷆靝

要看花在哪方面的 向平時兩人正常的開銷就沒必要要回來了 如果有比較貴重的東西的話 女生也應該會主動還回來 但這還是看你自己 如果你覺得向平時你給對方買的東西 都要讓女方折現還給你的話 也可以 只要你自己好意思說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 現在這個社會你送人家就送人家了怎麼可能好意思要回來 有骨氣的男人一般都不會在把戀愛期間送過的東西在討要回來 什麼還等人家女孩子自己給你還回來 別妄想了 心甘心情願送出的東西就別抱有要回來的幻想 人家女孩子給你戀愛期間陪你睡還不夠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日常交往中的小消費就算了再要就顯得太小氣了。不過高檔禮品(金銀手飾之類)、財禮錢還是應要回來的。最好等女孩主動退回來。

32樓:帥帥見聞

走到一起是緣分,分手這錢沒必要要回!雖然沒有正式結婚,但也是同床共枕過!好聚好散!夫妻做不了還可以做朋友!!!

33樓:匿名使用者

看多少吧,如果不是很多那就算了,畢竟男人要有男人的風度,如果金額實在太大的話,當然是希望能要回來一點,畢竟賺錢不容易。

女朋友跟我分手了,可我為她花了很多錢要怎麼辦?

34樓:佑兒

這些花費大

來概分兩種:

1. 小額的源

消費支出

具有日常性、及時性消費的物品,像衣服,看電影,吃喝玩樂的消費,屬於一般性贈與,可不予返還。

2. 大額的花費

以結婚為目的涉及非日常性必須消費且價值較高的物品,像借款,三金,手機,父母給的見面禮,應認定為彩禮,沒有領證慘遭分手後都需要返還給對方。

因此,對於戀愛期間的花銷,要分情況來處理。你可以先和對方商量返還的財物,如果對方拒絕返還,你可以起訴到法院,拿出證據,由法院來裁判。

35樓:匿名使用者

你給他花錢問題是你是心甘情願的呀,你是表達愛意,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回候,你儂我儂你對答他好,給他花錢他肯定是非常開心的,如果他不是借你的錢,你是主動給他買東西啊,或者是你們一起消費的,那就是一種贈予一種付出,你不好意思說讓他還錢吧,除非說你借給他了,如果他分手可能是因為你倆真的不合適吧。

36樓:反對高利貸

看看是什麼情況。她提出的分手?你給他買的什麼東西。

看看折算下,需要讓他陪專給屬你多少錢?找他去要回來,既然沒有誠意,那麼就不要太貪財。一年就花了5萬。

肯定得要回來。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額。我支援你要回來。

而且還是被騙了。要回來

37樓:fly忙中偷樂

碰到這樣的渣女,估計很難要回。

38樓:寶典寶貝我愛你

不是應該不應該,而是你根本要不回來。一,她沒有打借條。二,當時你是自願的。

怎麼辦,認倒黴吧!好多男人見了女人就沒有腦子了,就像哈巴狗見了主人一樣光知道搖尾巴了,要啥給啥,不要硬給,這時候知道後悔了,可是晚了。光知道要錢的女人不能要。

3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的女朋友和你分手了,而且你還為她花了很多的錢,這個錢她應該至少應該還,有的錢可能要不回來了,所以你們都可以互相協商解決。

40樓:匿名使用者

你呀,也不好好看看她的品行,就給她花那麼多錢,可真是的,她都把你拉黑了,你找她,她也不一定給的錢了,你就認倒黴了吧,,

41樓:匿名使用者

女朋友提出分手的,應該去要回來,何況他們都要結婚了,明明是看你老實好騙來騙你的,你叫個有資深的人或者長者和你一起去她家要錢,這錢必盡是幸苦攢來的,能要回多少是多少,不能給她當猴耍了。

42樓:匿名使用者

就應該要過來,一年就花了5萬,這樣的女人不值得愛,親自找他算一算賬,這一次你花了多少?他花了多少一定要和他要,這樣的女人太氣人了,他都要結婚了,還找你要錢。趕快找他把錢要回來。

不能給他留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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