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自留山照,且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栽了近30年的落葉松樹,也

2022-08-05 14:41:57 字數 3278 閱讀 3206

1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這種情況下,你就直接提起訴訟吧,**都這麼弄,你家既然產權都齊全,那麼走訴訟途徑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自留山是不是專指山林地?

2樓:我愛越前龍雅

自留山都是指個個村的山地,不全是山林地,

自留山和責任山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林業「三定」時,按照國家有關農村林業政策和地方人民**的有關規定,為保護農民的生活保障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分配給農戶的山林。但自留山與責任山是性質不同的兩個概念。

自留山所有權屬集體,使用權歸個人,實行的是"生不補、死不收"、長期無償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允許繼承的政策,其經營不需要簽訂承包合同,自留山主一般持有自留山證。農戶承包經營的責任山,實行的是承包經營的政策,承包者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其林地所有權屬集體,個人享有承包經營管理權,有承包期限,在承包期限內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歸責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內允許繼承。

釋出部門: 福建省人民**

釋出文號: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省直各單位:

省人民**同意省林業廳《關於進一步穩定、落實自留山政策實施辦法》,現**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3年10月25日福建省人民**頒發的《福建省關於加快自留山造林種果的規定》不再執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穩定、落實自留山政策,調動農民開發自留山的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加快山區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關於鞏固綠化成果,發展綠色產業,建設林業強省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轄區內穩定、落實自留山和從事自留山開發利用、經營管理等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在林業「三定」中劃定的自留山應保持穩定。已由集體收回或未落實自留山的,農戶有耕山要求可以重新劃給。

農戶要求劃給自留山的,鄉(鎮)、村應在近山矮山的採伐跡地、疏林地範圍內劃給。採伐跡地、疏林地不夠一次性劃分的,可逐年分批落實。

第四條 各級人民**應當加強對穩定、落實自留山工作的領導,指定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具體負責穩定、落實自留山的工作。

重新劃分自留山的,由當地縣級或鄉(鎮)人民**制定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自留山的總是控制在村集體林業用地的5%至15%。

自留山可按現有農戶或人(勞)劃定,儘量使每戶自留山集中連片,避免過於零碎。

第六條 自留山劃給農戶後長期不變,歸農戶無償使用。

劃給農戶的自留山,允許繼承或合資、合作開發經營。

未核發林權證書和重新劃定的自留山,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並核發林權證。

第七條 劃分的自留山屬於疏林地的,應當對原有林木進行估價,使用者應當從自留山有收益的第一年起逐年償還集體。

第八條 自留山可用於種竹、種果、種茶或營造材林。

在自留山營造的林木、毛竹符合採伐的,應優選審批,其採伐指標實行單列。

自留山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可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放委託鄉(鎮)林業工作站稽核發放。

第九條 農戶在自留山種植生產的產品,農戶可自主支配,自行銷售。

農戶自行銷售的,只繳納生產環節的農業特產稅和流通環節和育林費。

農戶可以將經批准在自留山採伐的木竹交由木材採購站或木材公司代銷。代銷單位應將木竹價款及時直接競付給農戶,不得代扣代繳有關費用。

農戶不得將其他木竹充當自留山木竹。

第十條 在自留山種植生產的木竹,憑林木採伐許可證,經林業站檢尺後,由農戶持加蓋「自留山木竹」專用章的木材檢尺碼單直接銷售或委託銷售;需要運輸縣外的,憑林木採伐許可證和木材檢尺碼單辦理木材運輸證件。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工作人員,不得擴大加蓋「自留山木竹」專用章的木材檢尺碼單的使用範圍。

第十二條 農戶不得擅自在自留山建房、築墳、採土、採礦和進行其他改變林地用途的活動。

第十三條 禁止非法佔用自留山。

因建設需要徵用自留山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徵地有關手續,並給農戶補劃自留山。

第十四條 禁止在有林地和自然保護區(小區)劃定自留山: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在國有林場的採育場經營區劃定自留山。

第十五條 農戶應當在分到自留山之日起一年內開發經營,逾期未開發經營的,由鄉(鎮)人民**收取自留山拋荒費。拋荒一年的每畝收拋荒費10元;拋荒二年的,每畝收拋荒費20元;拋荒3年的,每畝收拋荒費30元,收回自留山,並報縣級人民**登出林權證。

第十六條 在穩定、落實自留山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應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林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請問戶口不在老家了,老家的自留山還是我的嗎?林權證遺失了怎麼辦?

3樓:用q戶名

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

1,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2,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

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3,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4,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4樓:

補辦林權證

一、找出土地改革、三包四固定、土地承包、協議書等權屬證據,出據村委會的證明,經過鄉鎮林業站確實,向當地縣級林業局申請。

二、登報宣告遺失,直接向當地縣級林業局提出補發證的申請。

村裡偷賣了我家的自留山,合同在前林權執照在後應以哪個為準 10

5樓:

你看看你的最近一次林改的林權證 申請表號 如果是g1 那麼是自留山 山是你個人的 別人無權處置 如果是g4 h2之類的 那麼就是集體所有 合同到期了理應收回的 但是無論如何 你目前的情況已經涉及到了林業糾紛 因為按合同為準的話 村裡還欠你育林費 你應該持相關證件到鄉司法所詢問一下相關事宜 各地的政策不一樣

6樓:

以林權證為準,合同是村委會行為簽訂的,林權證是縣級人民**頒發的,也就是說有了林權證縣級人民**就承認林權證上所界定的林地或宜林地屬於你個人或約定的權利人所有了。

我家有5畝左右的山被別人盜伐了15立方的樹,按照法律盜伐者會

這要看你是什麼樣的樹,是名貴的樹還是普通的樹木?不管怎麼樣你先報警,等警察抓住了偷樹的人,然後會依據法律給予你合理的賠償。他人盜伐松山上的松樹大約五年左右,犯什麼罪?怎麼樣處罰他?在農村,未經林業批准,私自將自家5方的樹砍伐,30多顆,普通的樹種,要拘留麼?35 不經主管部門批准而採伐個人所有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