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了,工作實在做不下去了,裸辭是不是對家庭的不負責

2022-08-04 11:51:35 字數 5921 閱讀 9937

1樓:我是丁小冉

我覺得有點吧,但是若是強迫自己做不喜歡的事,那絕對很煎熬,不過也還是應該慎重,對於自己所做的決定要負責任,想好再做決定,不然影響的可能不止你一個人,你的家人也會受到連累。

千萬不要因為工作壓力大而裸辭,因為想拿高薪的話,沒有容易的事情,下一份工作說不定還是這個樣子呢。不如現在工作乾的挺好,也熟悉,堅持一下。你這個年齡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階段,雖然收入不錯,但是地處一線城市,開支巨大,作為家庭頂樑柱一旦失業,對生活質量是有很大影響的。

所以,沒有好的選擇之前,裸辭了,鐵定後悔。因為你現在的職位和收入讓你比較樂觀,但是你完全不知道下一份工作在**,收入是多少。

你也很辛苦,這個我從你的描述裡邊都看得到,找到釋放自己的點,堅持做下去,你肯定能夠體會到生活的樂趣。我猜像您這種情況的人大有人在,那些每天一睜開眼睛,就不想到單位上班的人,那些夢想著要是有一筆財富,馬上就不受窩囊氣的人,隨便一抓就會一大把,不只是您有這種情況的。

堅持一下,不要盲目的只憑自己的意願做事情,那樣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對其他人也是一種傷害。慢慢的調節這種矛盾的心理,也許自己會改變這種裸辭的想法,不能太沖動了。

2樓:

作為男人,你就應該承擔起。對家庭的責任,所以你是應該有工作了,如果你把工作辭了,孩子老婆吃什麼喝什麼,這你也太不負責任了。

3樓:

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我建議就辭職,如果沒有,還是等到有了合適的工作再辭,畢竟是有家庭的人了,幹什麼都先考慮好再去做。

4樓:軤利華

辭職了可以再去找工作,如果不去找工作在家呆著,那肯定是對家庭不負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年紀正式打拼的時候,如果歲數再大些,身體精力都跟不上了,工作不單是對家庭負責,還是對自己負責。

6樓:瀧谷翠

一般搞38歲,嗯,工作家庭機的一起。嗯,壓力也太大了啊,工作有時就幹不下去了。

7樓:行渺

38歲,正是壯年時期,要有志chi,多吃苦,多掙錢,正是奮發向上的時期,因為你上有老下有小,正是你挑大樑時期,要有壓力才有動

8樓:匿名使用者

都到這個年紀了,一定要想好後路再決定下一步,最壞做好半年沒有收入的準備。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吧,自己要考慮好下一步出路,工作就把他當作工作做,別帶太多感情,不然跟無德的關係工作能把自己給氣死

10樓:青蛙與馬

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我建議就辭職,如果沒有考慮清楚再辭,畢竟是有家庭的人了。

11樓:快樂育兒健康成長

如果家裡經濟還可以,可以修正一段時間。如果家裡需要你的工資度日,希望能三思。

12樓:寂寞沙洲冷

考慮到家庭的話,如果還沒找尋到下一份工,就堅持幹下去,起碼能有點進項。

13樓:本盼秋

對。就是不負責任。老婆孩子需要錢。你的幸福生活也要錢。所以,成年人,別衝動。

14樓:厚夜夢

為了家人,不管是什麼樣的工作,都要。好好的幹。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非常能理解你的心情,面對現在巨大的工作壓力和複雜的人際關係,很多人在工作生活中都揹負著巨大的壓力,很想有個退縮和緩解壓力的機會,而我們在這個社會中有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家庭的責任,有社會的責任,我覺得所有的困難都是眼前的,如果業務不是很精通建議暫時先不要離職,因為眼前的黑不一定是黑,只是你沒有找到其中的原因,沒有突如其來的不順利,一定是有原因的找到原因才能改變現狀,至少掙扎期間單位依然給你提供薪水的,找到下一個目標,再考慮是改變現狀還是管工作,現在的情況還沒有選擇的機會。切勿意氣用事。

16樓:豪濠壕嚎

要多考慮家庭,再困難都要堅持下去

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7樓:華律網

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糾紛。出現合同糾紛的情形要麼為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要麼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發生了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遇見這種情況,大家應該怎麼處理呢。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上述規定,大家可以發現,合同糾紛的處理一共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方式進行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到聯營合同約定的開業時間,因為商場方面的原因未能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你可以依據該條第(三)款或第(四)款來解除合同,視具體情況而定。

此外,如果聯營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也可主張對方向你支付違約金。

既然對方已經遲延履行,致使不能按時開業,當然不能沒收你的開業保證金,反而對方應當向你雙倍返還。

如果聯營合同中約定了有仲裁條款,約定了特定的仲裁機構,你可以向該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則只能向法院起訴。

19樓:氾濫成癮丿

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論等。民事方式區別於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合同糾紛,這與合同法平等的理念不符合。

在計劃經濟時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與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刑事方式是國家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合同一旦需要通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為合同糾紛,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於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20樓:甘律師

你可以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先擇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商場的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你交納的開業保證金應當是一個定金的性質,所以商場沒有按時履行義務,你可以要求雙倍返還的;

第三,協商不行的情況下可以去你們的主管部門投訴,也就是工商部門。

最後,保管好合同。(證據)

2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有沒有對開業時間做出規定,對保證金問題有沒有說明.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仲裁申請

23樓:匿名使用者

商場做法不合理,因商場違反約定的期間開業,承擔責任,你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而開業保證金應該予以返還。

處理合同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24樓:華律網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主要種類:一、合同效力糾紛1.

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2.有效合同糾紛,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和書面合同糾紛1.口頭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2.

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三、國內和涉外合同糾紛

四、有無名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名稱是否法定角度來對合同進行劃分。合同法具體規定名稱的合同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則為無名合同。五、標準和非標準合同糾紛除上述五種劃分合同糾紛的方法外,還有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的,如可劃分為合同訂立糾紛、合同履行糾紛、合同變更糾紛、合同轉讓糾紛、合同終止糾紛等等。

25樓:法律快車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 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簽訂之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容易產生糾紛,有了糾紛怎麼辦?

應當從有利於維護團結、有利於合同履行的角度出發,懷著互讓、互諒的態度,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協商求得糾紛的解決。對於合同糾紛,儘管可以 用仲裁、訴訟等方法解決。但由於這樣解決不僅費時、費力、費錢財,而且也不利於團結,不利於以後的合作與往來。

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程式簡便.及時迅速,有 利於減輕仲裁和審判機關的壓力,節省仲裁、訴訟費用,有效地防止經濟損失的進 一步擴大.同時也有利於增強糾紛當事人之間的友誼,有利於貢固和加強雙方的協作關係,擴大往來,推動經濟的發展。

由於這種處理方法好,在涉外經濟合同糾紛 的處理中,也相當盛行。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是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 不能以斷絕**、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二是合法原則。

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 —般僅限於在經濟、**、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係和與人身關係相聯絡的財 產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於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四)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

其中,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 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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