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離異,父母過世後遺產如何分配

2022-07-26 19:51:46 字數 6211 閱讀 8053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父母有遺囑的,則按照醫囑繼承。

2、如果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按照法律規定,繼承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只要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話那麼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能繼承的。所以,你問的父母離婚,只是你母親與父親的婚姻關係解除,但是不影響你與你父親的父子關係,不影響與你母親的母子關係,你都有權繼承他們的遺產。

3、關於如何繼承的問題,如何分配財產的問題,要分好幾種情況的,如果你父母沒有再婚的話,那麼你父母去世了,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是你與你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簡單的說,就是你父母的父母,如果他們還在世)進行繼承,你們這些人平分,如果你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在了,那麼遺產全部是你的;

如果你父母再婚,不管你父母是否再有小孩,你都是繼承權的,你與他們在婚後的小孩的權利是一樣的。他們在婚後,你父母去世的,如果是你父母的婚前財產,那麼這部分全部就是屬於遺產,你、你父母的配偶、你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在世,爺爺奶奶繼承的是你爸爸的,外公外婆繼承你母親的)、你父母在婚後的小孩,以上人員均分財產。你父母婚後的與其配偶所產生的共同財產,分法是:

先你他們的財產一分為二,一半是屬於你父母的現在的配偶的,此部分不是遺產,不能拿來分配的,另外一半是屬於你父親或者目前的財產,是遺產,用來分配的,關於分配的人員與分配方法與以上的是一樣的。

2樓:八三老人

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3樓:小葉子

現在你父親的幾間屋子是屬於遺產了,那麼關於遺產的繼承權,法律上的第一繼承人也就是配偶,第二繼承人才是子女。不過你父親跟你母親已經離婚了,那麼如果你父親有再娶,那麼你的後媽是有繼承權的,起碼會有一半的的房屋歸她,如果她還有子女的話,另一半的房屋還會分下兩份,一份歸她的子女,而別一份才會是歸你們這幾個子女的。如果你父親沒有再娶,那麼這幾間房屋就是你們幾個子女的了。

除非你父親在臨終前有立遺囑,說明這幾間房屋的歸屬問題。你們看情況最好還是協商吧,如果協商不妥的話,那就只有上訴爭取了。

4樓:鏞朝聆音察理

歸孩子所有,本問題沒有提到再婚或者再生育

5樓:柒

不知道了。。。。。。。。。

6樓:草根辰

離婚時你跟誰那他(她)的財產才是你的

獨生子女怎麼繼承父母去世遺產

7樓:水雲間

獨生子女屬於《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法律保障的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8樓:

只要有相關的手續能證明就可以

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子女嗎

9樓:喵小喵

一、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遇諸多問題

我在承辦的諸多案件中發現,獨生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案件由於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與法律規定的不協調,已經出現了繼承障礙。根據以前**的幾起父母離異或父母雙亡的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案件,獨生子女繼承遺產主要存在幾方面困難:

首先,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未成年獨生子女由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行使權利和提起訴訟,在確定監護人之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就更存在著現實的障礙。

其次,因繼承人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願為其辦理支取存款及辦理掛失支取手續,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權。

另外,即便有證據可以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鑑於自身規章制度的原因,經常存在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的情形。

二、繼承受阻難以起訴

在繼承受阻的情況下,繼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訴訟來請法院確認其權利,以一紙判決來實現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不清楚父母遺產的範圍,也通常是以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並申請法院調查被繼承人生前所留遺產的情況。比如侯瓚起訴妹妹要求分割遺產,目的就是為了查清其父侯躍文生前的財產狀況,最終繼承遺產。

律師解析:如果繼承人是個獨生子女,又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還不清楚父母財產資訊的,想通過訴訟途徑查明遺產然後繼承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打官司肯定也是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要求,如果獨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提起遺產繼承或確認權利的訴訟,根本沒有適合的被告。

也就是說,繼承人總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這種起訴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受理條件,法院都不會受理,更不可能為其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情況了。民訴法規定的特別程式雖然可以沒有被告,但也僅限於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幾類,對確認繼承人繼承身份的程式尚存法律空白,因此,導致獨生子女無法通過直接訴訟的途徑實現權利。

特此提示大家,如果未來要面臨繼承問題,最好在之前就做好準備,防止以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0樓:npic味精

這可不一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確認:

首先,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有遺囑當然按照遺囑執行。

但關鍵在於父母去世時如果沒有遺囑怎麼辦?法定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也就是說爺爺奶奶要和獨生子女共同分享那個房產權的。更加複雜的是,如果奶奶爺爺相繼去世,他們權益下的房產份額有可以被其他子女,也就是獨生子女的伯伯、叔叔和姨娘等人來分割。

所以,聰明的人應該父母在世時把房產轉移到孩子名下、或者是先立下遺囑並公證給孩子、最差也得在父母去世後,有爺爺奶奶到公證處公證放棄點房產權利,讓房產由孩子一人繼承,這樣就不會出現叔叔姑姑等來分房產的問題了。

11樓:邯鄲冀南新區公職律師

獨生子女也不一定會完全繼承父母財產!

12樓:武世聲飛

肯定!獨生子女合法繼承人。

獨生子女一定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的,父母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樓:北京中天華康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5樓:遠逝的晨風

是的,排除父母自願捐贈他人的

獨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是怎麼規定的

16樓:仇平萱

發生這種死亡事件,應該先報案。

至於遺產,沒有遺囑應該由死者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該子肯定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果他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還在世,也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由於他未成年,得先確定他的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為辦理繼承手續,或者再等幾個月成年後再自行處理遺產繼承也可以。

17樓:滕法**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全部遺產,這種說法是否正確?繼承法如何認定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公證的方式繼承,另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然而,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檔案,有些證明檔案繼承難以提供,從而無法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然而,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必須由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

這不能不說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法律顧問工作室提醒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務必在生前做好遺產繼承公證。且看下面案例獨生子女繼承遇到的困難:

小案例:獨生子父母雙亡,**房產繼承難

已到不惑之年的劉先生是家裡的獨生子,父親早在十幾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萬餘股銀行**歸老伴,也就是劉先生的母親郝老太太全權處理。今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臨終前留下遺囑,將**和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

不過,在繼承遺產時,劉先生卻遇到了難以想象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但**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訴誰呢?

萬般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把妻子起訴,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遺囑繼承**和房產。西城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後認為,劉先生的妻子並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劉先生也撤回了起訴,另尋辦法。

獨生子女繼承 現存三個難題

西城法院的辦案法官發現,獨生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案件由於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與法律規定的不協調,已經出現了繼承障礙。根據該院受理的幾起父母離異或父母雙亡的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案件,法官發現了獨生子女繼承遺產主要存在幾方面困難:

法官說,首先,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未成年獨生子女由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行使權利和提起訴訟,在確定監護人之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就更存在著現實的障礙。

其次,因繼承人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願為其辦理支取存款及辦理掛失支取手續,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權。

另外,即便有證據可以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鑑於自身規章制度的原因,經常存在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的情形。

無兄弟姊妹作被告 繼承受阻難以起訴

在繼承受阻的情況下,繼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訴訟來請法院確認其權利,以一紙判決來實現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不清楚父母遺產的範圍,也通常是以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並申請法院調查被繼承人生前所留遺產的情況。比如侯瓚起訴妹妹要求分割遺產,目的就是為了查清其父侯躍文生前的財產狀況,最終繼承遺產。

法官說,如果繼承人是個獨生子女,又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還不清楚父母財產資訊的,想通過訴訟途徑查明遺產繼而繼承幾乎是不可能的。

法官解釋說,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要求,如果獨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提起遺產繼承或確認權利的訴訟,根本沒有適合的被告。也就是說,繼承人總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這種起訴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受理條件,法院都無法受理,更不可能為其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情況了。

而民訴法規定的特別程式雖然可以沒有被告,但也僅限於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幾類,對確認繼承人繼承身份的程式尚存法律空白,因此,導致獨生子女無法通過直接訴訟的途徑實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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