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怎樣看待每天加班到十點左右的事

2022-07-25 08:01:55 字數 5980 閱讀 2714

1樓:寶42712諮私

我覺得每天加班到10點左右的同事,其實有可能是他比較工作努力吧,但是對於我來說我就不太喜歡加班了,無論加班有什麼優點有什麼好處,我覺得加班都不是一件特別好的事情,我覺得,其實吧也不是特別好玩,加班到10點對自己身體也不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我的公司,他每天要求我加班到十點左右,但是他會在這期間給我加班費的話,那我覺得我還是比較認同的,我是可以去加班了,畢竟我有加班有加班費,這樣子的話,我可以多掙一點錢,所以我的看法是,如果有加班費的話,那麼我就會覺得每天加班到十點左右,是一件比較好的事情,因為有加班費可以拿。

3樓:猴53504拍蠱

我覺得這種人現在真的是很少很少能為這些工作這麼的努力,那證明他是非常非常熱愛自己這一份工作,也不願意失去他,所以說不管怎樣辛苦他也願意去做,我覺得這是一個人很好的品質,如果我身邊有這樣的人,我一定會跟他學習。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有的人每天晚上加班都加到十點多鐘的,一定是對自己的工作非常非常的認真,也非常非常的負責,至少他有一份端正對待自己工作的一份心,所以說我覺得這種人其實是很少的而且很所有人會怎麼堅持的對待一份工作。

5樓:以心

我感覺如果我們公司每天要求我們加班到十點左右,但是他還不給我們加班費的話,那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工作,因為我們工作一天了,已經都很累了,但是你每天晚上還要我們加班到十點,這就是超出了我們正常工作時間,而且在超出我們正常工作時間之後,你還不給予相應的報酬,那我覺得這是說不過去的。

6樓:阿桑怪怪

每天加班到10點左右的同事,我覺得其實他們可能是自己的工作沒有做完,因為一般情況下一天的工作可能都是定量的,如果說這個人沒有做完的話,那麼就說明他的工作效率實在是很低,如果一個人工作效率很低的話,那麼可能他就有拖延症,我覺得他可能會有拖延症吧

7樓:井水卉

我覺得每天加班到10點左右這一件事情是別人無法忍受的,因為這樣一件事情還是一個非常耽誤你作息的一個事情,每天都能夠去加到10點,會非常的影響你的睡眠,並且說是影響你的一個睡眠質量,和自己下班後所做的一些事情都會受到他的一個影響。

8樓:毛孤藍

我覺得每天加班到10點左右,這一件事情是可以讓人忍受的,因為才僅僅是加班到了10點而已,10點之後也是有許多事情可以去做的,而且說失戀這個時間是不會去影響到你的一個去年的,所以說我覺得加班到10點這件事情是非常的正常,也非常的可以去接受的。

9樓:揮別時

我認為一個正常的企業來說是不能夠有經常性加班,他可以偶爾加一次或者加兩次班,無所謂,但是每天都加班到10點左右,這種事情是我無法接受的,因為這可能表現出這個企業的年老,然後讓我覺得我們的企業可能就沒有什麼樣的希望了。

10樓:回憶

我非常不能夠理解,為什麼要加班,我更不能理解,就是為什麼要每天加班到10點左右,我認為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因為對我個人來說,我最喜歡就是準時準點去結束,讓我每天的工作那是我最開心的時刻,但是突然要求我去加班,我覺得就非常不人道。

我和他同樣的工作,都很累,半年每天都加班到十點,十一點, 可是感覺他不心疼人,你們怎麼評價謝謝

11樓:星夜神話

我靠,平凡的過自己都不打算洗衣服的?這樣的人算了吧,都不知道心疼自己老婆

12樓:賀

正常難免會

倦了累了

找到平凡的依偎而已

13樓:庾谷蘭

大男人,你可以比他少乾點工作!

14樓:zmz康康

會心疼女人的男人不多

15樓:

因為彼此都累了,你應主動心疼她

16樓:有所不解

不會心疼人的永遠都不會心疼人,

17樓:手機使用者

愛不用言語表達,真正愛你不會問長問短,而是用心

每天要求加班到十點屬於違法嗎

18樓:百家百談

是否屬於違法是根據每天上班時間來定的,如果加班到晚上10點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屬於違法,如果是協商好加班的,每天加班時間也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加班的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9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勞動法 上班時間的規定有 2種:

1 標準工作時間 2 特殊工時

特殊工時 又分為 ( 1-不定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

1 標準工時

每日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

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標準工時每個月最多(包括加班) 上班230.9 小時(按照每個月31)。

加班工資規定: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 特殊工時

1-不定時工作制 ,工作時間國家沒有規定。 規定 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哪些適用 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國家規定 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 基本相同。(什麼是基本相同,也沒有詳細內容)

哪些人適用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特殊工時並不是所有企業隨便可以用,需要審批,審批辦法規定 :

**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行業主管部門稽核,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國企和私企 並不是同等對待);

國家有規定,企業肯定鑽空子,把你按照不定時 工時 ,就不違法。

(1)違反工時 處罰;

違反工時,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處罰並不嚴重)

(2)國企情況

國企管的嚴,少有違反的(畢竟不是自己的) 。國企也不會隨意辭退員工(出現事情都和管理層有關係)。 國企也有 一天上12小時的, 總上班時間員工都一樣,也會給補休。

一定不會超過標準工時時間。

(3)私企情況 ( 除國企外的任何企業,任何行業)

對於私企 不遵照 ,員工加班,可以少招人,能節約很多工資。

違反工時,勞動法 站到勞動者這一邊,對於私企後果很可能是辭退,畢竟是私企,沒有很嚴。 勞動者根據 自身情況判斷,維護合法權益。

20樓:蓋普希金

1、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以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時間不定時,每週幾天也不定,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後面兩種工時制必須到勞動局申請備案。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加班有兩種:

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加班的不調休,是必須給加班費的,週六週日上班的才可調休。

如果符合調休情況的,公司有權安排員工在哪天休息,如果公司沒安排員工調休的就應該給雙倍加班費。

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公司不能作廢當事人的時間,應該按上面支付加班費,不支付的可憑當事人的考勤記錄與勞動合同到勞動局去尋求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時間超出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完全符合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此予以拒絕,則屬於不服從公司管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公司制定的員工手冊或其他規範性規章制度對該員工進行處罰。

試用期每天加班到十點是什麼概念

22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1、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以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時間不定時,每週幾天也不定,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後面兩種工時制必須到勞動局申請備案。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加班有兩種:

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加班的不調休,是必須給加班費的,週六週日上班的才可調休。

如果符合調休情況的,公司有權安排員工在哪天休息,如果公司沒安排員工調休的就應該給雙倍加班費。

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公司不能作廢當事人的時間,應該按上面支付加班費,不支付的可憑當事人的考勤記錄與勞動合同到勞動局去尋求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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