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車輛交警大隊對車輛放行是否有時間限制

2022-07-19 04:12:02 字數 5340 閱讀 1894

1樓:匿名使用者

車禍車輛交警大隊對車輛的放行時間是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五日內放車。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門只有因蒐集證據的需要才可以扣車(例如鑑定車速、剎車燈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賠償的需要扣車,因賠償需要扣車應通過法院財產保全程式進行),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具體個案可能更短),檢驗鑑定完畢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走的簡易程式。請問交警有權把肇事車輛放行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責任確定了,交警是有權把肇事車輛放行的。

4樓:常子昀

如果是全責,肇事者應當賠付,看事故嚴重程度,程度一般著罰款吊銷駕駛證或者罰款,形勢嚴重者當被拘留處著罰款,吊銷駕駛證,這都是程度比較嚴重的,對方車只是小事故,肇事者願意賠償,該給處罰可以按簡易程式走,沒有必要扣留,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去交警大隊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視事故輕重而定。

如果不是重大事故,扣留車輛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交警有權放行。

1、如果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

2、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最長為33天;如果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為58天;

3、極特殊情況下(20天內不能完成對車輛的檢驗鑑定的,最長期限為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71天;需要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的期限為2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98天;需要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的期限為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138天。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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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摩羯的困獸之鬥

運營車輛最高扣車時間為10天;發生交通事故後,運營車輛持傷者的傷情證明、事故車輛的估損書這兩個手續就可到交警隊領取車輛;運營車輛有公司作為擔保,你的醫療費用如果對方不及時交納,你可要求交警立即下責任認定書,手持裁決書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樣由法院來對其進行扣壓,如果對方還不及時交納醫療費用,那麼法院可對其車輛進行拍賣,並將拍賣所得為傷者交納醫療費用;

7樓:jion安

①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暫扣事故車輛。

②暫扣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8天(委託鑑定時間3天+一般完成鑑定時限20天+發還車輛時限5天),不存在重新鑑定的情況下最長不得超過68天(委託鑑定時間3天+最長完成鑑定時限60天+發還車輛時限5天)。

③如果存在重新鑑定、報上級部門批准延長鑑定時間等情況,扣車最長期限為133天(委託鑑定時間3天+最長完成鑑定時限60天+鑑定報告通知當事人時限2天+申請重新鑑定時限3天+重新鑑定最長完成時限60天+發還車輛時限5天)。

④上述「天數」,均指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

交通事故車輛封停時間內沒有處理完賠償,車輛是否可以放行?5天的上訴時間過了.

8樓:與各位同行

一,如果是交警為檢驗、鑑定扣車,只要責任認定書出來,即使沒有處理完賠償事宜,也會放車的。

理由: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如果是受害人保全車輛,只有等賠償完畢,責任人賠償了全部損失,才能放車。

9樓:

交通事故中扣留的車輛只要完成了事故認定就可以放行,與事故賠償責任是否履行沒有直接關係,除非受害方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傷者提出誤工費賠償必須同時提供診斷證明、誤工證明以及合理的收入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異議的應該要求對方證明其有效性,如不能達成一致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0樓:公訴人

交警扣車的目的是為了對車輛進行安全效能的檢測,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檢測完畢後5日內放行。一般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了,說明檢測已經完成了。

但是也有少數地方的交警把車輛作為抵押物看待,事故賠償完了以後才放車。這樣做不合法的。

11樓:濱海新區趙律師

一般處理過程中都是先交押金,再放車。

交警隊交通事故處理有沒有時間限制?

12樓:華律網

隨著現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問,今天就由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

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鑑定事項,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七條 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鑑定機構。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14樓:社會k代表

有時間限制,應在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5樓:利祖

自行車撞成股骨頸骨折,臥床三個月,七月二十三日交警當場開出事故單子,去交通隊事故處理,但本人無法行動,請問處理有期限嗎?

16樓:張交友

有!一般能現場處理的,就現場處理。不能現場處理的,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處理。

17樓:法律實務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有時間限制。區分下列情況具體確定:

1。現場調查的,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獲駕駛人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

3.需要鑑定的,自鑑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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