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需不需要辭職,我到底要不要辭職啊!?

2022-07-07 19:57:03 字數 4427 閱讀 3196

1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也許就是這樣,有很多不公平,就看你的心態如何。

剛剛畢業本來是有一腔熱情要做貢獻的,可是現實我們卻只能是做最最低階的事情。

這就是社會,磨練你的各種意志,不過還是同意三樓的意見,你最好工作一年後再決定,這樣心志會有所改變,看問題也不會這麼極端了,因為即使你現在找到別的工作也一樣要從小事做起,要培養自己的耐性。

學歷本來就是為了能找到好工作,能以後有錢掙,很少有人為了自己的專業研究而去工作,所以有很大一部分人工作和專業並不一致,這不用太擔心。學歷只是敲開好工作大門的一個必備,但既然有了工作就要幹一行愛一行,行行出狀元麼!·

一年以後在來看這個問題,也許比現在更理智/

如果還是不喜歡這份工作,那到時候積攢了不少經驗再去找你喜歡的工作也不遲啊!加油!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做一年再說。我的經歷告訴我先做完一年,跳槽的時候都好說些,而且思想會變哦。

大學學的東西能用上的有幾個人呢?

大的企業家不講是什麼畢業的,人家初中畢業努力是你的10倍,工作經驗比你多的多,該和你拿的工資一樣嗎?也許老闆覺得他拿的少了呢。忘記過去吧,我也大學畢業的,文憑是門檻但進來還看能力的,忘記你的文憑吧!

3樓:丟了兔子的嫦娥

樹動死人動活,你現在對工作的倦怠說明你已經進步了,所以你辭職對你來說是一個成長的進度,總在一個工作中會減慢你的成長速度的。

4樓:

一般說來 畢業後找的第一份工作都做不長. 實在做不下去就辭職吧. 但你要做好失業的心理和物質準備

5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吧,我和你一樣的情況啊,誰叫我們是剛畢業呢?誰叫我們沒有經驗呢?誰叫我們是奚落呢

6樓:心情

正因為大多數大學生都有你這樣的想法,所以大學生就業很困難,為何不可以先就業再找工作呢?如果感覺委屈自己就不要乾了,去重新找工作吧,感受一下找工作的辛苦。不一定你下次找的工作比現在的好,也不能說比現在的不好。

面子和心裡的委屈就那麼重要嗎?比錢都重要嗎?心裡想開一點,風雨過後就是彩虹了。

7樓:成功階梯

可以的話,還是繼續做吧,現在工作不好找,而且想找工資高的就更難了,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忍忍吧,多一點經驗和資金再走也不遲

我到底要不要辭職啊!?

8樓:梅聽芹行採

建議樓主最好不要辭職,因為這份工作雖然不是什麼好工作,但是可以鍛鍊你的毅力等等,你想,如果連這樣一份工作你都做不好,那麼還有什麼工作能適合你呢?你怎麼去把那份工作做好呢?不要小瞧任何一樣工作,每份工作都有他的用處,如果是可有可無的工作那麼誰又願意花冤枉錢去給那些做這份工作的人發工資呢?

畢竟人家是做生意的,不是慈善機構,不如你就幹到半年,等這些約束沒有了,你再辭職也不晚,樓主應該還沒過25歲吧,你還年輕,吃點苦沒什麼,要是你真的實在幹不下去,又不想被扣工資的話那就想辦法讓他辭退你,那樣他就沒有理由扣你的工資了,不過建議樓主最好不要這樣做

我到底應不應該辭職? 100

9樓:金玉亭愛寫詩

如果真的要辭職,也要把話說清楚。

第一,招聘的是廚師,但做的工作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撥打**12333申請,這是社保局的仲裁**。

第二,沒有籤合同,沒有保險,都是違法的,應該會讓老闆把你的工資按照天數和廚師的標準給你開。可以申請補償。

10樓:娛小冰

要看你是否對這份工作在意不在意,如果覺得累,或者覺得受到欺負,那麼辭掉也沒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覺得工作或者工作環境不適合你,那還是選擇辭職吧,在不適合的環境下工作會對工作沒有熱情,讓人沒有精神,心情煩躁苦悶。那樣一天過得比較痛苦,沒有改變環境的能力,就要學會改變自己,合適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12樓:

看著你自己了。如果工作待遇環境都還可以的話還是建議考慮一下再做決定

13樓:

如果真想辭職,那麼你要想清楚辭職後你做什麼,有什麼打算。這樣才會從容不迫

很糾結我到底要不要辭職?

14樓:你木

暫且不要換,年輕人不光要鍛鍊更要磨練自己的意志,對你以後工作生活都是有幫助的。況且我個人覺得睡覺並非8小時才好,睡眠質量很重要,6-7小時也足夠了,老闆如何那是她的事,你只要做好自己該做的就行,你要充分讓老闆知道你的重要性,從而體現自身價值。現在的老闆都不是呆子傻子的,孰重孰輕分的明白。

只管加油,盡心!祝福你!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該不該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6樓:

要講誠信的,那中小公司就是這樣一來的,騙你進去做,但是體制什麼的都不健全,整天就在那裡打亂仗,工作你自己做的再好也是一團糟,沒有成績.所以麼,還是找個機制健全點,規模一般的公司最好了.希望能幫到你.

17樓:依震夏梓婷

最簡單的問題;現在你都想辭了,就現在不辭,以後你也會動搖,因為你以不熱愛著這工作了,不要猶豫,該辭則辭。

18樓:大家閨繡

喜歡就不要放棄,而且現在年底了,要真乾不下去了,也到年後再說,那時比較好找工作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應該辭職,不信任的領導

20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會強制交的,喜歡就別放棄。其它工作同樣不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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