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方未支付技術轉讓費,還能繼續使用專利技術嗎

2022-07-02 10:36:45 字數 989 閱讀 2891

1樓:仙人掌v奧特曼

受讓方未支付技術轉讓費,還能繼續使用專利技術嗎?簽訂了轉讓合同就不能。

專利轉讓權一經生效,受讓人取得專利權人地位,轉讓人喪失專利權人地位,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由專利權受讓方承擔。另外,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前,轉讓方已實施專利的,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成立後,轉讓方應當停止實施。

專利的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後,原權利人喪失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未經許可不能夠在自己原有的範圍內繼續使用。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並不同時轉讓。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

專利還可以通過實施許可的方式,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專利的實施許可包括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三種方式。其中,排他許可就是許可受讓人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技術轉讓又稱技術轉移,技術轉移是指技術在國家、地區、行業內部或之間以及技術自身系統內輸入與輸出的活動過程。技術轉移包括技術成果、資訊、能力的轉讓、移植、產業化、引進、交流和推廣普及等。

技術轉讓是技術**的一種主要型別, 技術市場上的技術轉讓是指技術成果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經營方式。所轉讓的技術包括獲得專利權的技術、商標,以及非專利技術,如專有技術、傳統技藝生物品種、管理方法等。

2樓:找大狀法律服務

1、受讓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技術轉讓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應當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可要求解除合同、要對方支付費用及違約金等。

相關法條參考:《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