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粒機致人身損害問題

2022-07-02 03:21:48 字數 1353 閱讀 6374

1樓:匿名使用者

甲和乙屬於什麼合同關係?

甲和乙屬於僱傭關係。

乙同時起訴甲和丙可以嗎?

不可以的。

請幫忙分析,甲如何答辯?

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求助律師。

2樓:律政男人

甲乙之間是加工承攬關係,乙的行為屬於無償幫工

如果確實是脫粒機質量問題,乙可以起訴脫粒機廠商侵權,同時如果甲知道該脫粒機存在缺陷而沒有告知的話,乙也可以起訴甲

如果是脫粒機質量問題,甲在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後,可以找廠商追償;如果不是機器原因導致受傷,那甲承擔責任,但是,乙的幫工不僅是幫甲,同時也是為了自己的玉米儘快脫粒,所以,乙自己也是受益人,那麼甲可以要求乙對自己的幫工行為承擔一定責任

3樓:訟師mr.柳

甲乙之間是為完成一定任務(脫粒)而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乙可以起訴甲,因為損害的發生是自己使用了甲的農具;而丙作為銷售者,也需要承擔責任。甲的答辯應針對兩點:

產品系丙**,如果不合格,還需要追加生產廠家為共同被告!二,乙的損害發生是自己造成的。

4樓:

廣東胡律師:

1、甲和乙是屬於承包加工合同關係;

2、可以同時起訴甲(沒有起到安全生產的保障)和丙(提供不合格產品)。

甲可以舉證自己與乙之間沒有勞動僱傭關係,而乙自己本身就是受益方,他在沒有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去進行操作而受傷,實則屬於意外,甲在自己能承受的範圍內給予一定的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甲和乙是屬於承包加工合同關係。

乙是否可以同時起訴甲和丙,這首先要看甲所購的脫粒機是否合格。如果所購脫粒機確實不合格,甲應支援乙起訴,當然應該是將甲和丙一起起訴。如果所購脫粒機是合格產品,則乙只能起訴甲了。

乙不屬於甲的僱員,也沒有要求乙幫忙,自己擅自去操作而發生意外受傷,責任不應由甲負責。但乙進行操作時甲沒有制止,從這角度來說,甲給予一定的賠償也是應該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丙不承擔法律責任,由甲承擔部分責任,因乙方已經起訴,建議提出以下意見抗辯:

一、本案為加工承攬合同;

二、乙方的驗收應當在甲方完成工作之後,但乙方並沒有這樣做;

三、乙方在甲方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無修理的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損害由乙方自身過錯造成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脫粒機不是不合格產品,因為本案中的脫粒機不是商品,只是土方法制造的產品,就好像農民用的自制鏟子,不能叫不合格。

關於賠償數額的問題,在法律上可以不賠,道義上賠他一些吧。

7樓:

僱傭可以

乙是自願的,且所購脫粒機是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