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提審案法官不判給駁回是什麼道理

2022-07-01 16:06:34 字數 2876 閱讀 8539

1樓:grace米拉

你無法說明具體事由與情況,這個讓別人怎麼去回答。法律是個很嚴謹的東西

因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級法院把下級法院尚未判決或已經判決的案件提來自行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接受同級人民檢察院的再抗訴後,直接調取原審案卷和材料,並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判的程式。

當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以採取兩個措施:一是指定再審,即指令下級法院重新審理;二是提審,即上級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親自派出法官審理案件。雖然「提審」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審」,而「提審」的方式極少使用。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併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援。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1. [reject;turn down]∶不答應 [請求]。駁回上訴。

2. [overrule]3. 不採納 [建議]。

駁回某人的請求。4. 指運用高階權威來回絕。

法院駁回了他的無理要求

2樓:天星司考

你就是改判或撤銷了吧

我的再審申訴立案被駁回,是否可以向省級法院申訴立案? 依據是什麼?

3樓:小俊七七

我國《民事訴訟法》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再審的啟動

法院基於審判監督權的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本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可以依審判監督程式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4樓:匿名使用者

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可以申訴,但是法律對申訴是否可以受理沒有規定。

法院不給立案找哪個地方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二審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八十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6樓:念彥珺

在奎屯法院申執行書交了馬上3個月月了都沒有立上案,找了好幾次都說忙案案子多,,

由省高院提審的民事案件改判率高嗎

7樓:嘆笑一世傾城

省高院裁定再審的刑事案件,可以發回重審,可以指定法院再審,也可以提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監督程式的規定,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省高院申訴的,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省高院對申訴進行審查,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經過審查, 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申訴;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案件疑難、複雜、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審。

省高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的,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如何理解最高院適用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

關於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四條的答覆 四 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侵權責任法...

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後,再審案件一定會舉行聽證會嗎

有些事來情不能完全按規自定來執行,再審案子太多,法院忙不過來,自然就要延期,院長籤個字就延期了,很正常。新民訴法實行後,我們這高院一個月200多件申請,3個月絕對不夠處理。你安心等吧,最長半年,這期間法院會給你一個交代的。你當然有權利要求開聽證會,但是開不開還是法院說了算。你現在是複查階段,還沒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