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病且告知,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需要給男方賠錢嗎

2022-06-27 01:07:12 字數 3952 閱讀 7499

1樓:錦羿航成

女方有病了,想提出離婚。這要根據經濟條件來決定是否要賠錢給男方。如果因為生病才導致的離婚,那當初的結婚也不是真感情。

治病肯定是需要花錢的,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那男方是無權提出離婚的,也離不了婚。經濟條件寬裕,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賠償一部分給男方的。

如果經濟本身就比較拮据,可以和男方協商不需要賠償錢給男方。而且作為男方也不好意思叫賠償。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應該共同面對困難,這樣的感情才最牢固。

2樓:睜開眼等你

當然不需要啊,難道夫妻之間有個人生病了就要離婚,還要給另一個賠償,那這個世界就亂套了。這樣子誰還敢結婚啊,都自己過自己的就行了,還省的平時有各種矛盾。

3樓:旦蛋的幸福

可以的,你當初要結婚,現在因為女方有病要離婚,女方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第一,既然結婚了就要付出真愛,欺騙感情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作為男人,她和你結婚,說明她將終身都託付給你了,把最珍貴的東西都奉獻給你,你難道一點責任都不負嗎?是男人,就要默默地負責人,不愛,就不要結婚!要離婚,就賠錢!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4樓:楠風吹呀那個吹

可以。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5樓:另類十足

如果結婚前這個女的就有精神病而她沒有告訴你事實,那麼你們就可以離婚;如果你知道她有病或者是結婚後才有的病,那你們就不能離婚,除非女方提出離婚.

6樓: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否則構成遺棄。精神病根據嚴重程度可以劃分是無行為能力還是限制行為能力,如果確實經過**無法完全**,女方的孃家又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話,男方提出離婚是可以的,畢竟婚姻是已感情為基礎的!

7樓:小笨莊之蝶舞

其實這個是可以離婚的,只是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並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隱瞞的,可以提出離婚,並且離婚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婚後的,也可以,只要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但是,要注意,離婚後必須對女方進到扶養的義務,就是說一般要拿錢養她,不能不管她的。

8樓: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至於能否判決離婚,需要在審理中解決。

9樓:性飛荷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同時,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自由,所以,如果有第34條規定的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此之外,則可以提出,因為提出離婚是您的自由,但是否准予離婚要由法院判決而定,不是哪一方可以決定的。如果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並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隱瞞的,可以提出離婚,並且離婚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如果婚前有精神病而男方知道或者是婚後得的,那麼男方提出離婚就不一定會得到支援。

男方在女方生病期間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10樓:民商法苑

不可以。這不是離婚一方可以要求賠償的法定情形,而且如果病情比較嚴重尤其是精神類的疾病法院還應該判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要求多分一些財產作為補償。

11樓:不拘一格

男方在女方生病期間提出離婚,要求賠償沒有什麼依據,但是可以在分割財產時請求法院酌情予以照顧。

12樓:法律

這種情況不屬於婚內過錯,無法要求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以上幾種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在起訴時請求損害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不起,我現在生病了,等看好病再談好嗎?

她和他是一個沒有感覺的婚姻,它們的婚姻只是一場交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讓女方賠錢,女方應該賠嗎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沒有結婚證的所謂「婚姻」關係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男方索要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會支援的

15樓:心靈基地

沒有結婚證也是事實婚姻,提出離婚的一方在財產上讓步

16樓:皮皮虎

過錯方應該給一些賠償的,不過都知道執行難,真不給也沒辦法

婚後女方生病,男方應該提出離婚嗎?

17樓:混混惡惡昏昏餓餓

情理上是不應該的,當然法律不能阻止這種事情發生啊,所以理論是一回事,事實是另一回事,只不過通過這件事看清一個人,只是代價有點大。

18樓:合歡飛散

離不離婚全看感情吧 如果用道德強行維持一段婚姻 不太現實

19樓:伊人

男女雙方可以交流意見

20樓:匿名使用者

題目沒有明確說是因為生病而提出

那就是兩碼事,該不該要看原因的

公認的規則是:感情破裂了就應該離婚

如果僅僅因為女方生病就提出離婚是不應該的

因為互相扶助是婚姻的意義所在

當然婚姻雙方也不可以違背平等原則

如果不平等是因為婚姻造成的就應該離婚

例如一方不育,結婚後另一方就失去了生育權

這就應該允許離婚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問題

如果女方因為生病、以及以後都不能再過性生活也應該允許男方提出離婚

婚姻關係的準則是維護雙方的平等權益

平等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石

21樓:

換位思考下,如果你生病了,女方會跟你提離婚嗎?

女方起訴離婚女方有病要求男方補償合法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如女方患病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3樓:燁軒

合法,這屬於夫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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