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遷到誠市農村還有補償嗎,農村戶口轉城市戶口後,農村的土地使用權還有嗎

2022-06-14 09:34:38 字數 5384 閱讀 5300

1樓:皆有可能

一、戶口已遷出能享受農村拆遷補償嗎?

對於農村來講,農業人口的確定依據主要就是戶口登記,而戶口在農村的人不一定就是農業人口,要看是否為「農業家庭戶」。

農業人口主要有兩項相關的權利:

二、承包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其中,如何確定是否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主要依據的就是戶口。此外,可以參考《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的會議紀要〉的通知》:「

關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的基本原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是否依賴於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並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般原則。」

三、申請和獲得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其中,農村村民和「戶」的認定,也是依據戶口來進行的。

因此,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與戶口有關的主要是這兩項補償。

(一)徵收土地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對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總結如下:

1、包括四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是要求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

3、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其具體歸屬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4、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樓:頂言律所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農民僅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目前我國宅基地施行的政策是一戶一宅。而很多農戶認為,如果戶口遷出後,則會對宅基地有一定的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戶口遷出去之後,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面臨徵收時就得不到補償款了。那麼戶口遷出去之後,究竟能不能得到補償款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對於農村的宅基地,農民個人是沒有所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一規定充分說明,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

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對於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用或者出租)。

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法律規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於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並不能獨佔宅基地使用權。家庭成員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對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份額的劃分。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

那麼戶口遷出之後,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繼承?

答案是可以的。戶口遷出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宅基地不能繼承。

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繼承法對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護的。在現實過程中,也大都依照房隨地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被轉讓處分時,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也要一併處分)的原則處理,宅基地使用權跟著房屋一起繼承,但不允許翻新和重建。

所以,戶口遷出的繼承人,如果想要繼續繼承老家的房屋,就要盡力保證房屋不會因年久失修而坍塌,雖然不允許重建翻新,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滅失,基本不會被村集體收回。

宅基地上房屋拆遷時能否獲得補償?

遇到拆遷時,戶口遷出的農民還是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款的。

這裡要注意,面臨拆遷時,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分開補償的,農村宅基地的拆遷補償分兩種,一種是針對宅基地,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這部分的補償自然歸村集體所有,而不是宅基地的使用人;另一種是針對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之後,房屋的產權屬於繼承人(子、女)所有,無論戶口在什麼地方,都應獲得拆遷補償。

由此可見,即使戶口遷到外地,也可以繼承老家的房屋。同時,只要房屋沒有坍塌、滅失,面臨拆遷時,依舊可以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3樓:甘蘭澤

您好,如果拆遷後,產權置換的是集體土地房屋,由於您的戶口已經不屬於村集體,所以您是得不到分房補償的,只能得到貨幣補償。如果拆遷安置房是商品房,您才可能得到分房補償。

4樓:

如果農村有土地就會有補償,不然什麼都沒有,有房子也可以,我是親身經歷了

5樓:繁華車視界

沒有補償,其實現在的城鎮居民社保和農村都差不多,其他的真沒發現有哪些優勢

6樓:剛榮

正常情況下沒有,因為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既然遷移到了城市後,就不再屬於本經濟組織的成員,理論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組。

農村戶口在農村的土地,實際上分為三大部分:

1.承包經營土地:使用權是30年,剩餘的期限可以繼續使用。當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沒人管的情況時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自遷出之日後,可以繼續使用,直到該房屋自然垮塌。

也就是說,按政策,不能再繼續擴建與改建。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係不錯,即使擴建與改建也沒人舉報與反對,有關部門也無從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當地的人緣關係不錯,沒人反對,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換一種角度說來,如果遇到那裡國家搞建設徵收土地,就將不再享受參與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在沒有特別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當地村民也不會特別反對,畢竟在當地生活過,多少留點情面。

7樓:

農村房屋徵收拆遷補償與戶口沒有直接關係,可以利用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的原則與徵收方進行協商。

在農村房屋住宅徵收安置中,與戶口有一定關係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權利,對產權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和居住的保障,免費獲得安置面積或平價購買安置房的權利。針對安置的問題,地方**可能會制定一些規章和政策,而更多的則是存在於具體的補償安置方案中。

補償與安置經常放在一起,但是兩者是有區別的。補償是針對被徵收房屋的補救措施,安置則是對產權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在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中,與戶口基本沒關係。

8樓:

沒有,現在城市戶口不值錢了,農村戶口才值錢,又是賣地又是拆遷…

9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戶口遷移到城市後,在農村的土地和各種㫃嘗就沒有了!

10樓: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裡就不享受農村的相關政策了。

11樓:

還想要補償.連宅基地都歸集體.房子拆走.

12樓:匿名使用者

資詢你遷入地的村委會

農村戶口轉城市戶口後,農村的土地使用權還有嗎

13樓:源於因果

轉為非農業戶口後,無權使用,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應退還承包商重新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商依法,自願,有償地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追回承包地。

在承包期內,如果整個承包商搬入小城鎮定居,則應按照承包商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合同期內,如果整個承包商搬入該區所在的城市並轉移到非農業戶口,則承包的農田和草地應歸還給承包商。如果承包商未能歸還,承包商可以收回承包的農田和草地。

在承包期內,當承包商歸還承包地或者承包商依法追回承包地時,承包商投資承包的土地,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以增加土地的生產能力。

14樓:湘水留香

轉為非農業戶口後,沒有使用權,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重新發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農村土地使用權證程式:

1、向村委申請,村委稽核同意,進行公示;

2、到鎮辦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規劃手續;

3、到國土所申請,填寫文書;

4、經鎮辦稽核;

5、國土所整理材料上報市局;

6、市局上報**批覆;

7、通知村委進行批准公示;

8、通知戶開工及辦理登記發證。

具體費用各地不同,請到當地建設規劃和國土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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