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墜河身亡,為何11家保險公司全部都抱團拒賠

2022-05-29 08:12:03 字數 6225 閱讀 2239

1樓:惠華小知識

因為這十一家保險公司一直認定這名男子存在騙保行為,所以保險公司以騙保為理由拒絕賠付,但受害人家庭卻不認同。所以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案件正在審理。

2樓:的瘦

因為該男子在發生意外前的幾個月還在為自己投保險,合計共投保了22份意外險,保險公司懷疑他騙保,所以抱團拒賠。

3樓:洋芋

抱團拒賠的理由是認為受害人是騙保的,但是我覺得是保險公司不想賠,畢竟數目也不小。這些保險公司的名稱就應該公佈出來,賣保險的時候說得好好的,結果一到理賠的時候就不想認賬,那根本就失去了保險的意義。

4樓:正井茶研社

公司以盈利為目的,極少有公司具備社會責任感,尤其保險行業錯綜複雜,條款繁雜,對非專業普通民眾來說極具迷惑性。

5樓:匿名使用者

買十一家保險,這明擺著騙保,正常人會買11家?

6樓:禪說財經

可能是故意自殺。很明顯一般人不會買11家保險,這很明顯是故意騙保,所以,他們拒賠。

7樓:小

這是大資料,需要賠償很多,同時這個事件不在理賠範圍。很多銀行也意識到這些,自然不願意賠償了。

8樓:拜卿

各保險公司懷疑該男子存在騙保懷疑。並列出來以下幾點:

1、周華在死前幾個月內投了鉅額保險。

2、周華生前公司經營不善,欠有外債。

3、周華死亡時,沒有任何自救措施。

9樓:o姐林語菡

因為他們都覺得男子是自殺騙保,說他在死前的幾個月剛買了鉅額保險而且公司經營不善,所以他們都不想賠。

10樓:職場養老小精靈

因為該名男子墜入河中,經過**調查,從現場痕跡上看,男子有騙保行為,這樣的行為屬於違法的,所以,保險公司才會拒絕理賠。

11樓:澄澄

因為死者生前分別向11家保險公司一共買了22份的意外保險,保額上千萬,這11家保險公司發現這種情況後,抱團拒賠,認為死者是騙保。

湖北一富豪砸下1000多萬買保險意外身亡,11家保險公司抱團拒賠,後來結果如何?

12樓:匿名使用者

後來11家保險公司都賠了,主要是懷疑騙保,調查是正常的程式。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13樓:蘭婷集需

最後結果是平安保險敗訴,賠了300多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湖北男子墜河身亡,投保11家保險,而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是什麼?

14樓:叻兔娛樂

湖北男子墜河身亡,卻因為現場找不到剎車和各種自救行為,加上瘋狂地投保而認為其存在「騙保」欣慰而拒絕賠償。

對於商業保險的購買,很多人都會覺得自己買了商業保險那麼出現事故就一定可以賠償了;事實上並不是的,現在任何的事故或者理賠出現之前都會進行明確的審批,對於懷疑騙保行為都是拒絕賠償。

一、湖北男子墜河身亡,身負鉅額保險,保險公司覺得騙保而拒絕了它的申請根據資料顯示,湖北男子墜河身亡這件事中保險單位確實拒絕了賠償,而其理由就是常見的騙保行為。

我們看到這個新聞時候,很多人都驚訝的,這位男子不是墜河死亡了嗎?為何公司不賠償?我們購買的保險難道都沒有保障?

不,其實這件事確實存在問題。**在調查的過程裡面,是發現車子沒有任何的剎車痕跡,而且死者才車中連自救的行為也沒有,彷彿就是刻意衝到河中,加上當事人曾經瘋狂地購買保險,就懷疑是騙取保險的行為了。

二、理性購買保險是很重要的,湖北男子墜河身亡這件事中「瘋狂購保」就讓保險公司引起重視或許這件事中男子可能是太緊張而忘記剎車以及自救,可這些瘋狂購買保險就成為了另一個問題了。

有能力購買社保的人會給予自己買上保險,可當買保險過量了就會讓我們覺得「有別的企圖」;我們在計劃保障自己人生時候,應該規劃好才去購買,不要想到什麼就買什麼,否則會因為「瘋狂購買」而認定存在騙取保險的問題,出現問題無法理賠時候就有理說不出了。

湖北男子墜河身亡事件,因為沒有自由行為且買了很多保險,認定為騙保而拒絕理賠。

15樓:有常

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是認為男子是惡意投保,他是故意讓自己死亡,以獲得保險金。

16樓:惠華小知識

因為這名男子存在騙保行為,根據調查這名男子在生前瘋狂購買保險,所以保險公司認為這是騙保行為,因此拒絕保險理賠。

17樓:風逸安

男子墜河的真實目的是為了騙取保險賠償金,從他投保11家公司就可以看出來。

18樓:平安福享天下

這個有時還是要好好的調查清楚,也未必騙保,也許他疲勞駕駛,或者心梗類的疾病,應該做個個人有沒有這種疾病和勞累的屍檢,和身邊人走訪調查,但是也未必不存在騙保,所以一定調查清楚,讓死者安息

19樓:太陽

如果是不掉河裡11家保險都只收錢。有一兩家保險為什麼其他公司還給保呢?只能說保險公司就是個**。

20樓:小四喜丸子呀

拒賠的理由是這名男子存在騙保的嫌疑,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並沒有說明之前已經進行過多次投保。所以全部拒保。

21樓:暗夜嬌語

保險公司才是正當的**公司,大家想想、對方投保人是為了有萬一不幸而投保,怎麼會是投保為了自己尋死呢,錢投保多的人他的生活也是好過的,怎麼會為了錢去尋死、不可能,錢比生命重要嗎!人都死了還要錢幹嘛。這明顯是保險公司的汙賴。

22樓:胖泰迪

拒賠理由就是覺得該男子有騙保的動機,四千投保這麼多家公司,並且本身就欠有很多債。並且連安全帶都沒有解開,根本沒有自救的痕跡,懷疑是自殺騙保。

23樓:秋梵子煒

保險公司就是撒賴,為什麼當初保險公司接受他投保,出事了,就不認賬了,所以,千萬別買商業保險。

24樓:晴空夏日

原因是懷疑他騙保,因為他一下子投了11家保險公司,而投完之後就墜河身亡了,所以可能懷疑他有騙保嫌疑吧。

25樓:cwb心有千千結

不是騙保都變成騙保了,各位也拿你們小命是試試看!

26樓:獨孤聽歌

連生命都不要了,保險公司還不賠償於情於理說不過去。那怕故意的也應該賠償。投保就是為了保險金。

27樓:關譯麟

因為該男子投保金額高達2000萬,且如此密集的投保引起了保險公司核保部門的注意,有騙保傾向。

28樓:正井茶研社

因為該男子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有騙保的嫌疑,一般人投保重視的是降低風險損失,重質而不重量,11家,確實太多家了

29樓:巨集晨寶貝

人家都死了,騙錢何用,保險公司為何投保時不問不查購買人資訊,太可笑了!天下沒有人笨到死了掙個保險錢到地下去花

30樓:苦命一個

假設欠很多債,又在11家保險公司買保險,又買高額的保費,這確實有騙保的行為

31樓:板晨軒

證實保險公司純屬**公司,

32樓:斯鴻才

買保險的時候怎麼就不發現騙保,出事了說騙保

33樓:超能王廚電

我這一生最不相信的就是保險,錢不被忽悠了才叫保險。放在別人那裡保管是不保險呀

34樓:其光輝

保險公司要養那麼多人,拒賠情有可原。

如何看待荊門一男子墜河身亡,11家保險公司拒賠一事?

35樓:花降如雪秋風錘

首先宣告,這是問答文章,標題是提問人寫的。這件事發生在2023年6月份,問題的描述具有片面性和煽動性,為了讓更多人全面的瞭解事情的真相,下面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事件經過2023年6月3日,荊門市郭家灣隊水庫,村民發現路邊有車輪印記且車庫內有車尾露出,接到報警後當地交警積極搜救,死者為居住在荊門市掇刀區名泉路8號名泉小區的周華。

周華是做工程生意的,從2023年開始陸續在11家保險公司投保58份保險,其中有22份是屬於他個人的意外險,保額達1000多萬。事故發生後,周華家人聯絡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拒賠。

二、保險公司拒賠原因事故發生前,周華有過兩次婚姻,育有四個子女,公司經營不善,債務纏身,經濟拮据,入不敷出,併購買了鉅額保險。2023年初,周華將所有保險的受益人由法定人更改為了指定人(根據保險法規定,受益人為法定,死亡賠償金將作為遺產處理,如果死者生前有債務糾紛,必須先償還,剩餘部分才能按照繼承人順序繼承。指定受益人後,死亡賠償金支付指定受益人,法院不可凍結。

)。

經湖北平安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鑑定,車輛經過花生地內的車轍無明顯頓挫、突拐、變粗/側滑輪跡,表明轎車從駛離路面到前車速較高,以致轎車沉入距水庫坡腳約28m處。駕駛座位的安帶和車門未開啟,無明顯自救行為。

基於以上原因,11家保險公司認定周華系自殺騙保,故拒絕賠償。

三、法院判決結果2023年6月14日,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如下。

從判決書上和事後保險公司的迴應來看,11家保險公司均進行了賠付,只是賠償金是按照法定受益人(償還債務)。

36樓:落日夕陽老師

湖北荊門男子墜河身亡,11家保險公司抱團拒賠,這也說明想要得到保險公司賠付,也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事情發生於二零一六年,湖北荊門的周華意外墜河,被發現時已經死亡。當地**經過一番深入調查後,得出結論:周華是夜間駕車墜入水塘,溺水窒息死亡。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這就是一場意外事故,根本就沒有什麼懸疑推理。值得一提的是,當週家的人處理完周華的後事之後,開始整理他的遺物,結果他們發現了捆得厚厚的一沓紙,這些竟然全都是周華購買的保單。從這些紙上就可以看出,從2023年開始,周華就陸續從11家保險公司,為自己買了多達20多份保險。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保單加在一起,涉及的總保險金額竟然高達1097萬元。

當時,周家人看到這些保單之後,便向這11家保險公司提出了賠付的要求。但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這11家保險公司竟然做出了同一個決定:拒絕賠付。

事實上,這些保險公司都懷疑,周華的死不是意外,而是自殺,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騙保。保險公司還信誓旦旦地列出了一系列的疑點:

第一,周華在死前幾個月內,剛剛投了鉅額保險,有騙保嫌疑;

第二,周華生前公司經營不善,欠有外債,有騙保動機;

第三,周華死亡時未解開安全帶,車窗也未開啟,沒有自救措施,更像是自殺。

事實上,根據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規定,一旦確認周華是騙保自殺,他的家人將得不到一分賠償。不過,對於保險公司口中所說的騙保,周華的家人缺堅決否認,並列舉出多條證據反駁。事實上,周華的女兒在接受採訪時就表示,周華生前抗風險意識比較高,保險意識也很強。

周華經常給家人投保當禮物,投保的時間也不固定。周華的女兒還表示,他們一家人雖然不富裕,但遠沒有達到需要自殺騙保的地步。

這件事情也很快就傳到了網上,一時間鬧得滿城皆知。在網上,有支援周家人的,也有支援保險公司的,各方可以說是吵得不可開交。事實上,在這個案件中,周華的死因其實才是最關鍵的證據。

事實上,**的分析是,從車的墜落軌跡看,周華的確沒有踩剎車的跡象。不過,也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周華是自殺溺亡。與此同時,周華也沒有毒駕、酒駕的記錄,於是,最後**還是認定,周華的死亡屬於意外溺水,而不是自殺。

此後,在保監局等部門的協商調和下,保險公司答應賠付保額的80%,這件事情也算是得到了妥善地解決。

從這件事情上就可以看出,想要從保險公司得到賠付,其實是非常難的,當然,這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保險公司也需要進行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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