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讓同事搭順風車,結果不小心出了事故,同事受傷,請問我知否擔責?責任認定又是怎樣的呢

2022-05-28 01:26:30 字數 2956 閱讀 2089

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車主有義務保證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賠償責任應當根據交警的責任認定劃分。你具有追償權。

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駕駛者應當對好意同乘者承擔責任。好意同乘者無償搭乘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其甘願冒一切風險。

駕駛者對於好意同乘者的注意義務並不因為有償和無償而加以區分。對於駕駛者駕駛者同樣適用無過錯責任。搭乘者有過錯的,應減輕駕駛者的民事責任;搭乘者無過錯的,可以適當酌情減輕駕駛者的民事責任,但是對於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應予以支援。

3樓:day冷月軒

應該不需要的

這個就看你朋友怎麼說了

要是你朋友不講理

要你賠償

那你就慘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擔責是自然的,責任認定也不好說,就看交警怎麼說了。好比如說,現在很多超市商場飯館都貼有告示:本店免費提供停車位,請各位顧客自己小心保管,若有丟失,概不負責。

後來就有律師說話了,雖然車在商場是免費保管的,但你在商場消費了,就是達成了一個消費的協議,商場對顧客車輛的安全負有保管責任,商場的告示就是個霸王條款~

好心讓朋友搭順風車,出了事故需要承擔責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收不收費,只要乘客一上車,司機就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出了事故司機必須承擔責任。

如何避免免費搭順風車出事後車主法律責任

6樓:耳朵又出問題了

即使你們簽了免責合同,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想負責就只能不讓他搭車或者在出了事後能證明完全是他自己的責任,你已盡了你該盡得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車上的人如果受傷,還得車主賠償」

應該說是交通事故責任人賠償。一般情況下,車主多少會付點責任,因此不可避免你要承擔一些賠償責任的可能。既然你考慮到了這個問題,那麼你可以與乘車人作書面約定,否則,有責任的車主是肯定要承擔責任的,這是法律硬性規定。

8樓:滕飛槐

現在好人真的很難做,我以前就是路上碰見熟人只要順路就會帶上,後來看了不少車主好意讓人免費搭車出了事故的案例,我感覺現在儘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竟誰都不可能保證乘客的絕對安全!你說的和乘客籤免責協議,根本不具有法律效益,沒有用的。不管收不收錢只要他上了你的車你就要對他的人身安全負責。

還有一點很多人都過不了自己那一關,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別人而委屈了自己。總感覺別人會在背後說你,但是你要知道的是除了父母我不歉任何人的(如果這個人對你有恩就另當別論),車是我的,不管順不順路拉你是人情不拉你是本份。

9樓:深圳夏學義律師

要求搭順風車的購買保險。

10樓:

簽訂協議,免除自己的責任。

搭順風車出車禍,駕駛人怎麼賠償?

11樓:刁小彬

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費用

搭順風車的行為屬於好意同乘行為。行為人侵權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所謂「好意同乘」是指經同意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其法律義務是車輛駕駛人不得損害同乘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好意同乘」時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無償搭車者損害的,應當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車輛駕駛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無償搭車者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本車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12樓:21世紀第一聖人

首先假設汽車爆胎完全是意外,沒有其他對汽車爆胎負有責任的責任人。這樣的前提下,可以推定是您沒有做好汽車保養導致汽車爆胎,因而您對爆胎導致汽車失控撞到牆上而造成同事右腿骨折之事存在過失,應當承擔一定的過失責任。

另一方面,您的同事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搭乘汽車這樣的交通工具存在事故和意外風險應當有足夠的認識。在獲得免費搭乘這一幫助的同時,需要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所以您同事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

因此,您和您同事對於這一事故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負擔一定的損失。至於各自擔負損失的比例,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建議您向當地司法機構或者專業人士進行詳細諮詢。

13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的同事在搭你的車上班途中,發生爆胎導致車輛失控撞到牆上,導致你的同事受傷,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你交納了強險。保險公司在無責範圍內最多可以賠償你同事醫療費一萬元,傷殘等費用十一萬元,賠償你修理費四千元。

賠償的專案有醫療、誤工、護理、營養等費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因為既沒有任何的文字證明,搭順風車也並不涉及金錢,所以沒事兒。就好象贈與東西不可能需要繳稅一樣

15樓:靜的窒息

搭順風車的行為屬於好意同乘行為。行為人侵權的需要承擔民是賠償責任。

所謂「好意同乘」是指經同意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其法律義務是車輛駕駛人不得損害同乘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好意同乘」時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無償搭車者損害的,應當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車輛駕駛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無償搭車者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本車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16樓:郝孝偉律師

1.首先要看事故責任怎麼劃分的,如果對方有責任的,可以要求對方根據責任賠償你方損失。2.

如果是駕駛人全責事故,駕駛人需要承擔賠償車上人員損失的責任,駕乘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建立了運輸法律關係,符合民事法律關係的特點和無償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徵,即應受合同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即使搭乘雙方是自願的,車主出於好心,但若因所乘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者與其他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損失,駕駛人仍應視情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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