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的問題,有解答詳細的加分

2022-05-26 17:31:20 字數 6040 閱讀 9891

1樓:常樂

你好!你祖父母如沒有遺囑留給你叔叔一人的話,那麼在你祖父母去世的那一刻此房就發生了自然繼承,也就是你父親和你叔叔都有份,一人一半(得是你祖父母沒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你叔叔把房產辦成他一人是不合法的,你們有權利主張要回屬於你父親的那份,另外你不能以你母親的名義要回房產,因為你母親沒有繼承權,但是你可以去要,你父親去世了,你可以去要,這叫代位繼承,是合法的。不存在什麼繼承時限,因為在你祖父母去世的那一刻,此房產就應經發生繼承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

2樓:呵呵

你主張的繼承到不到支援。

依據我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還是和你叔叔協商吧,讓他多少補點錢給你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有「繼承回覆請求權」。繼承人享有的當其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得直接向侵權人提出恢復繼承權原狀、返還遺產、賠償損失或請求法院給予法律保護的權利。 但是,被侵犯時,應當在知道後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如不知道或無法知道其繼承權被侵犯,有權自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繼承權的訴訟。

也就是說你們知道那房子被過戶轉租有2年了嗎?若對方提出你們知道這個事情有2年以上的證據,你們的訴求很可能被駁回,不過你還是可以起訴試試,再者嗎,和您這位親戚協商下,自家親人最好別打官司,傷感情!!

4樓:匿名使用者

一,遺產的繼承原則上以當事人生前的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需要說明的是,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的責任,如果對遺產的當事人生前分配財產有何不滿,可以另行起訴。

二,在繼承法中,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有撫養義務的繼父母)子女(包括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配偶(不管結婚登記的時間有多久,也不管是第幾次婚姻)都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同一序位繼承人應該等額繼承(平均分配遺產)

三,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1,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關於繼承法及房產法的各種疑問,詳細求答,好答案必加分

5樓:午夜抓河馬

這個問題首先就要搞清楚你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該怎麼分。

一、這房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母親應當有一半份額。其次就是關於繼承的問題。你家有母親、姐姐、你。

共同繼承你父親那一半房產各自為三分之一。也就是說你父親仙逝你和你姐姐擁有房產的6分之一,而你母親擁有房產的6分之4。

二、對於拆遷補償的那個問題,在**拆遷前能在做一次房產評估。不過到時候還是要花那麼多錢,建議還是這個就按1000萬去評估吧!

三、1、在你贈予你姐姐房產的問題,你可以贈予時寫一個贈予合同,明確寫明改房子贈予你姐姐,為你姐姐的個人財產。處置權為你姐姐一人所有!

2、你母親可以立下遺囑,或者在過戶給你的時候立下合同,註明你母親的房子所有份額贈予你個人,為你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但是上面說的你繼承你父親的那個遺產(房子的6分之一)就要參與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明確註明贈予你個人的財產就不會參與分割!

3、將房產過戶到你的名下這個可以。也可以你讓你母親立下遺囑,去世後由你繼承你母親的份額!

4、會被分割掉,若你讓你母親在房子過戶給你時立下合同,明確註明該房產只贈予你個人,你離婚時不參與分割,簽上名字,蓋上手印,再到公證處公證改合同。就可以了!這樣日後你們離婚,你的妻子將不參與改房產的分割!

5、是的要是沒有立下遺囑,就由你姐姐與你共同分你母親的那個房產份額!

6、這份遺囑有效,為了增強它的效力,在你母親立好遺囑後再到公證處公證!這樣就算起訴到法院你的勝訴機率會大!

具體操作關於細節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比較妥當!

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個有關家庭、親戚、房產、繼承的複雜問題,請各位能給出比較準確、由依有據的答案,先在此謝過了! 30

6樓:正氣長春

回答如下:

一、如果該房產已經過戶到姐姐名下,且是在和姐夫在結婚前已經辦理了結婚手續,可以認定為姐姐的婚前財產。現在姐姐去世,其財產應做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合法的繼承人為姐夫、姐姐的母親及姐姐的兩個孩子。

二、媽媽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拆遷部門不會給她那樣做。

三、如果姐夫再婚,對姐姐幫來的女兒有撫養的義務,如果不撫養,繼承姐姐的財產時,可以少繼承或者不繼承,由姐姐的大女兒優先繼承。

四、如果媽媽百年後,其財產可以由姐姐的兩個女兒代位繼承。

五、妹妹無權繼承姐姐的遺產,但將來可以繼承媽媽的遺產。

7樓:中科院大明白

問題1,原來此家庭有一房產,在姐姐(b)離婚後,改到姐姐的名下(未和d結婚前);這能證明此房產所有人是你姐姐.又因為你姐姐去世。有協議的按協議規定辦,沒協議的,安繼成順序分配。

婚姻法規定,姐姐的媽媽a。姐姐前夫女兒b。姐姐後夫d。

和後夫所生女兒小d.都是法律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房產應有這4個人繼承。

原則上平均分配。要想過戶必須經過d,和小d的同意。因為人家爺倆也有分配權。

問題2,法律規定離婚的一方沒有對另一方和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孩子盡撫養義務。你們不是離婚所以不適合此條規定。對你們這情況沒有找到確切的法律依據。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d繼承b的遺產。那麼d對小b就有撫養義務。如果d放棄遺產,就沒有撫養義務。

如d撫養小b他還可以向姐姐b的前夫索要撫養費

問題3裡面的兩個小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如按你假設成,那麼此時房產所有人屬於媽媽a和大女兒b所有。也就一半房產屬於a,一半屬於b,又因為a去世,按繼承順序.b和c(儘管是抱養的)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都是a的女兒,權利一樣,所以平分a的遺產。即房產的四分之一。又因為b也去世了,所以b的房產就應該有b的兩個女兒小b和小d代位繼承,原則上也是一人一半。

即每人八分之一。在這裡關於丈夫d,因為他不屬於法定繼承人。所以他是否再婚。

都不參與財產的分配。所以沒有他什麼事情。

寫了1個小時。多給點分吧。好辛苦的。

對了還要參考下這個條款;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不對。如果d放棄遺產,不代表就完全沒有撫養義務了。你說的d不屬於繼承人,那是千錯萬錯。

剛才我是沒看清楚以為是分你老爸的遺產。 原來是你姐姐留下的。 退一萬步說假設是分你爸爸的遺產。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d都是有繼承權的,不是你說的沒有。更何況是你姐姐的。如果是你姐姐的遺產留下來的話 那麼第一繼承人中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嚴格意義上來講。你姐姐死了。是你姐姐名下的房產分配可以明確的給你說。

你和你妹妹c都繼承不了你姐姐的遺產。你們屬於第二繼承人。 真要分的話 你們分不到。

法律規定如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現在是有第一繼承人 。哪輪得到你和你妹妹呀。

這樣算的話 也不是樓上說的平均分配。估計樓上混淆了。現在第一繼承人是你媽 你姐姐的丈夫 還有他的女兒。

你家裡若是兩位老人 老人一人分得是1/4,2個就是1/2 你姐姐的丈夫能分到1/4 你姐姐的女兒也能分到1/4 若是隻有一位老人,老人只能分到1/3 你姐姐丈夫1/3 女兒也是1/3 。你們都沒權去分,法律上你們也分不到。 如果是一家人的話問題就大了。

就假設是你父親留下的 ,沒有遺囑情況下 你媽能分1/2。你和你收養的妹妹 能分到1/6。 你姐夫能分到1/12 你姐姐的女兒也是1/12。

但是遺產還是有另外說法的。更深一層 你姐夫真的很聰明。 如果是他們婚前你姐姐就有的財產。

你姐姐不死的話 他離婚就分不到。 但是你姐姐死了 現在你姐夫是絕對擁有1/3繼承權或者有可能更多。隨便你**鑽法律漏洞那都是鑽不到的。

畢竟他們不是離婚 是喪偶。繼承權主要還是在你姐夫和他女兒的身上。農村上的話,你媽這樣處置還是說得過去。

如果你姐夫不同意 估計你們有點吵了。 樓主 給分吧。 我說的很詳細了

財產繼承問題,求高手回答!本人不懂法律,不要見笑,望賜教。可加分!

9樓:匿名使用者

1.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繼承處理。如你所述,病人臨終要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立遺囑,遺囑只要合法,在其身故後就按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

合法的遺囑,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處分的是自己的財產(家庭財產為夫妻共有,如無特別約定,每個人各50%),二是符合立遺囑的形式要件,三是不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下同)第五條【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立遺囑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遺囑見證人條件限制】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特留份額】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贈效力確定】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附義務的遺贈繼承】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遺贈無效的情形】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家庭關係的繼承順序是:

第十條【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張某身故後,其女兒可以代位繼承其父的遺產。其愛人如果符合第十二條規定,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一條【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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