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內容中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規範中的權利義務的區別

2022-05-11 11:46:42 字數 5823 閱讀 5832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與作為法律規範內容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都具有法律屬性,但它們所屬的領域、針對的法律主體以及它們的法的效力還是存在一定的差別。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1)所屬的領域不同。

作為法律規範內容的權利和義務是有待實現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即「應有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屬於可能性領域。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係主體在實施法律(遵守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活動過程中所實際享有的法律權利和正在履行的法律義務,即「實有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屬於現實性領域。在社會生活中,法律上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只有轉化為法律關係主體實有的權利和義務,才能使法律對社會的調整達到有效的結果。

(2)針對的主體不同。法律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針對的是一國之內的所有不特定的主體(包括公民、法人、國家機關等)。而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針對的主體是特定的,即在某一法律關係中的有關主體(雙方當事人或權利人和義務人)。

一旦特定的法律關係主體依照法律規範「指示」內容進行法律活動,那麼就享有實際的法律權利,或者履行特定的法律義務。此時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就可能發生這樣或那樣的聯絡。(3)法的效力的不同。

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由於針對的是不特定的主體,因而屬於「一般化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其具有一般的、普遍的法的效力。一國之內的所有相關主體均應遵守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一般規定。而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由於針對的是特定的法律主體,故屬於「個別化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其僅對特定的法律主體有效,不具有普遍的法的效力。

2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 權利和義務是法律界定社會關係的兩種方式或手段。從整體意義上看,權利和義務作為行為的尺度共同執行著階級統治和公共事務管理的職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

但是,從具體法律關係的內容來看,權利和義務在職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發揮作用的方式、方向和範圍有所不同。

權利和義務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或變異形態。權利有權力、特權、豁免權等變異形態,義務有責任、無權、無資格等變異形態。相應地,法律關係可以分為四種型別:

權利與義務對應型、權力與責任對應型、特權與無權對應型、豁免權與無資格對應型。在不同型別的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的職權分工也不盡相同。

權利與義務對應型法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主要是民事法律關係。

權力與責任對應型法律關係,既是一種權力賦予者與權力行使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又是一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特權與無權對應型法律關係,是一種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分立型法律關係。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係的一個重要構成要素,沒有法律權利和義務,也就不存在法律關係。法律關係就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在法律上的一種權利義務關係。

1、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係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

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一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法律關係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2、權利和義務相互獨立。權利不能被看做是義務,義務也不能被視為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會導致法律上的錯誤。

也就是說,權利和義務有各自的範圍和限度。超出了這個限度,就不為法律所保護,甚至是違反法律的。

三、權利與義務在一定條件下互為對應。權利意味著對利益的獲取與實現,義務意味著對利益的付出與負擔;法律確立的不同社會主體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構成了在一定條件下他們相互之間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

權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導向和激勵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義務以其特有的約束機制和強制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最終達到不同的社會主體基於對自身權利義務的準確理解與行使。

4樓:墨跡

權利和義務關係是社會關係的核心部分。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種類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規定或認可的,稱為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內或法外特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允許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權利,不履行法律義務。

1、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係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

2、權利和義務相互獨立。權利不能被看做是義務,義務也不能被視為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會導致法律上的錯誤。

也就是說,權利和義務有各自的範圍和限度。超出了這個限度,就不為法律所保護,甚至是違反法律的。

3、權利與義務在一定條件下互為對應。權利意味著對利益的獲取與實現,義務意味著對利益的付出與負擔;法律確立的不同社會主體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構成了在一定條件下他們相互之間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迴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

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係的一個重要構成要素,沒有法律權利和義務,也就不存在法律關係。法律關係就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在法律上的一種權利義務關係。

1、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係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

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一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法律關係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2、權利和義務相互獨立。權利不能被看做是義務,義務也不能被視為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會導致法律上的錯誤。

也就是說,權利和義務有各自的範圍和限度。超出了這個限度,就不為法律所保護,甚至是違反法律的。

三、權利與義務在一定條件下互為對應。權利意味著對利益的獲取與實現,義務意味著對利益的付出與負擔;法律確立的不同社會主體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構成了在一定條件下他們相互之間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

權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導向和激勵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義務以其特有的約束機制和強制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最終達到不同的社會主體基於對自身權利義務的準確理解與行使。

6樓:墨跡

權利和義務關係是社會關係的核心部分。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種類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規定或認可的,稱為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內或法外特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允許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權利,不履行法律義務。

1、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係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

2、權利和義務相互獨立。權利不能被看做是義務,義務也不能被視為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會導致法律上的錯誤。

也就是說,權利和義務有各自的範圍和限度。超出了這個限度,就不為法律所保護,甚至是違反法律的。

3、權利與義務在一定條件下互為對應。權利意味著對利益的獲取與實現,義務意味著對利益的付出與負擔;法律確立的不同社會主體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構成了在一定條件下他們相互之間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迴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

如何理解權利義務關係,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

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係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絡 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是互相依存的。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 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同時,權利和義務,又是為權力所保障的。作為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實現,當然離不開義務的履行 實質上,在此過程中,也是權力作用的結果。權利與義務的關...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包括哪些

法律關係是在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係的過程中形 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權利和義務是相互聯絡的 1,從結構上看,兩者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2,從數量上看,兩者的總量是相等的。3,從產生和發展看,兩者經歷了一個從渾然一體到 對立再到相對一致的過程。4,從價值上看,權利和義務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因而兩者...

如何正確認識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

享有一定的權利,就要履行一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統一的。如何理解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法律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務關係,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我們在形成正確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