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幹了十二年,廠裡終止合同,怎麼賠償,是按2480賠償嗎

2022-04-17 19:06:53 字數 5328 閱讀 4544

1樓:aa微湖來客

勞動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工資。

2樓:life肝帝

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辭退,不過工作滿十年被辭退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樓:瑠璃巡

這個你和廠裡面有什麼合同簽訂,根據合同的當時的協議進行賠償,如果賠償不行的話,按照國家的要求進行賠償。

4樓:山人老施

你幹了十二年,現在廠裡要終止合同,那麼廠裡必須賠你m+1的工資,你可以賠到至少13個月的工資,這工資你現在拿到手的個人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平時的正常工資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

6樓:

勞動合同自然到期嗎?自然到期終止,每滿一年一個月,不到半年的按半個月補償。如果單位無故辭退屬於違法辭退,雙倍賠償。按照你的平均工資計算。

合同的法律性質都有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民事法律主體的自然版人、法人及其他組權

織之間,就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所達成的協議。

2合同的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一種兩方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4)合同是在各當事人平等自願基礎上所為的法律行為。

3合同的特點:●合法性● 平等性 ●目的性● 普遍性☆現實生活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行為廣泛普遍存在。

☆合同是社會合作的基礎,沒有合同社會合作無法進行。

4 合同型別的劃分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多樣性很複雜性,按不同的標準可分為不同的型別。

△按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名稱劃分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按雙方是否互負義務劃分: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按當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須付相應的代價劃分: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按合同是否以採取法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劃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其他標準劃分:主合同和從合同;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等。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9樓:奧斯卡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3、法律效應不同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而籤合同目的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10樓:華律網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係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1樓:法律快車

合同法第二條就明確: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所以合同就是協議,協議絕大多數是合同,只有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這些協議也就不能稱之為法律上或者合同法上的合同而稱之為其他協議。

12樓:長奘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和協議本來就是一種東西,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都是約定內容各方職責與權利。為什麼你們要跟人家解釋為兩種東西呢。

叫合同顯得高大尚。準確的說合同屬於協議的一種,或者你認為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都沒關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有人證一樣具有效力。

當然這是說走白道。有法效力並不等於人家就不會耍賴,不然要警察,法官幹嘛

1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理解,協議的隨意性比較大,可以雙方自定內容、規則。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協議都會得到法律的肯定。合同比較規範,格式嚴密,需要雙方同意簽署,法律效力高。

我沒讀過法律,這是個人的見解,僅供參考。

15樓:

協議和合同總的說來都具有法律意義,從字面上理解,協議通常比較簡單,合同具體些。

16樓:胖子超市

協議在法律上就等同於合同。

17樓:葬心月夜

合同就是協議,只是換湯不換藥的稱呼,馬鈴薯又叫土豆,一樣的道理,你能說清楚馬鈴薯和土豆的區別嗎

18樓:冰冰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

法律有規定,合同中的條款又和該規定衝突,怎麼解決?

19樓:刺身金魚

1、合同的約定不能違背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

2、如果合同中有違法之處的,那麼違法部分的條版款無權效,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3、如果合同雙方有爭議,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0樓:鑫亭雨

一般商品廣告和宣傳資料是要約邀請,如果它符合要約的要件的,專可以視為要約。要約的屬有效要件如下:1、要約必須有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3、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4、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所以你對照分析一下,大部分應當不是要約。

而且要約得到承諾後才有效。希望能幫到你。

你的買賣合同既然已經備案,說明你們雙方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如果沒有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是有效的。因為雙方簽訂合同,是要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下完成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本來就不視為要約,而屬於要約邀請。除非有以下情況:版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權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你要有證據證明該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出現上述情況,則該約定無效。否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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