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如何分開辦理,戶口本和戶主分開怎麼辦理流程

2022-04-04 12:28:54 字數 5590 閱讀 9261

1樓:生活百事通浮線

回答您好,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更多3條

戶口本和戶主分開怎麼辦理流程

2樓:華律網

戶口分戶程式如下: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3樓:喜陽陽

你好!需要戶口本和戶主分開的可以申請分戶或者單

獨立戶,單獨立戶需要有房產證或者土地使用證,分戶的各地規定不同,一般是要求同戶但確實不在一處居住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戶籍地公安派出所。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有幫助還請採納,謝謝!

4樓:粘南蓉澄皛

一般來說,是的:

1,變更戶口本的

戶主,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原戶主、現戶主)當事攜帶各自的身份證及共同的戶口本到場的;

2,特殊情況下(比如說,戶主是服刑人員或者已經死亡的)除外。

變更戶口本「戶主」的,可以參照如下處理: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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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書面分戶申請,有所在村組、鄉鎮簽署意見後,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必須要原戶口薄、結婚證(影印件)。但分戶最好要有獨立的住房,否則不好編門牌號。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可以分戶.你們要寫一份分家協議,再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同時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等,和你父母一起到當地公安戶籍部門辦理就行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分戶,要到當地的派出所去辦理,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

戶口簿並戶如何辦理?

8樓:匿名使用者

1、應由戶主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合(並)戶口本的申請書等;

2、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說明理由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與父母的戶口本分開怎麼辦理流程

9樓:華律網

戶口分戶程式如下: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版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權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與父母的戶口本分開bai,先決條件du必須另有一zhi套住房。

先到原戶籍所在dao地的派出版

所辦理遷出手續,帶權

好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在憑拿到的戶口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需帶好遷入地的房產證或者公房租賃憑證,同時也要帶好原來的戶口本和你的身份證。

如何把我的戶口簿與父母的分開

11樓:墨汁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戶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12樓:晨雨梧桐

一、分戶辦理條件

有單獨的居住場所、有單獨的經濟收入、結婚或離婚。

二、所需材料

1、申報人申請書;

2、房產證明(如未取得房產證的房主,需持已在本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合法制式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業主已入住證明,土地證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此項證明有1種即可);

3、原《戶口薄》;

4、身份證原件;

5、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6、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手續;

7、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人(16週歲以上和雙軍人子女)也可立戶。

三、辦理程式

到所屬轄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進行辦理。

居民個人在提交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戶籍民警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 公民分戶條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

第十二條 對常住地遷移的居民,實行遷居地居住許可證制度;

居民的戶籍檔案不再隨居住地的遷移而遷移,而是及時提交符合遷居地居住准入條件的書面證明材料,到當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補充登記,取得當地的居住許可證。

居民居住地臨時發生變更的,應由接待單位、接待人或其他義務人及時進行登記,併到當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補充登記備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設區的市管轄範圍內變更的,可以不做補充登記,跨設區的市變更或臨時變更的,應當及時進行補充登記。

第十三條 遷居地居住准入條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穩定的生活**,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穩定的生活**包括工資收入、經營收入、其他合法貨幣性收入及有穩定收入的投靠人。

13樓:非標自動化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二)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一般來說家裡的戶口本是不會發生什麼變化的,而且戶口本是長期有效的,只要家裡沒有出現什麼人員的變動便不需要對戶口本進行任何的操作。當是當需要進行分戶的時候,就需要重新辦戶口本,而且如果出現一戶人家都將戶口遷出的時候還需要進行銷戶。

14樓:魚娘玄星館

《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15樓:可愛的

一個戶口簿分兩個戶口簿,需要一定的條件,如結婚、離婚、已成年且有穩定住所,能獨立生活等。

法律依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範 》第二十三條 立戶、分戶和並戶 一、需要提供的稽核證明材料:1.

申請人書面申請;2. 申請人《戶口簿》;3. 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4.

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5. 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二、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派出所稽核,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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