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辦公秩序罪是怎樣認定的,擾亂單位秩序是如何界定的

2022-04-04 10:50:00 字數 3563 閱讀 3378

1樓:七臺河李陽平

須根據情節與違法危害後果來確定處罰方式,輕者按《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 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樓:遠地點駁瘸

看干擾家機關般企業辦公秩序種行刑幾罪名: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眾衝擊家機關罪;

聚眾擾亂社秩序罪;

破壞產經營罪

擾亂單位秩序是如何界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擾亂單位秩序是指,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擾亂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亂,具體表現為使單位秩序的有序性變為無序性。所謂機關是指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等;團體主要是指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指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等。

行為人擾亂單位秩序的具體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擾亂,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擾亂。如在機關、單位門前、院內鬨鬧、大肆喧囂,強佔或者封鎖機關、單位的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生產車間、營業所、教室,辱罵、威脅、毆打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等。構成該行為還必須使單位的工作不能正常進行,且尚未造成嚴重損失,否則即應按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在實踐中,正確認定和處理擾亂單位秩序行為應該注意劃清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4樓:田水冬

擾亂單位秩序是如何界定的有一定的規律

擾亂辦公秩序罪,是怎樣判刑的

5樓:七臺河李陽平

須根據情節與違法危害後果來確定處罰方式,輕者按《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 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擾亂單位秩序罪的認定及處罰是怎樣的

7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擾亂單位秩序罪

擾亂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亂,具體表現為使單位秩序的有序性變為無序性。所謂機關是指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等;團體主要是指 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指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集體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等。

行為人擾亂單位秩序的具體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擾亂,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擾亂。如在機關、單位門前、院內鬨鬧、大肆喧囂,強佔或者封鎖機關、單位的辦公室、會議 室、實驗室、生產車間、營業所、教室,辱罵、威脅、毆打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等。

二、擾亂單位秩序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這裡所說的社會秩序不是廣義的一般的社會秩序,而是指特定範圍內的社會秩序,具體是指國家機關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企業單位的生產與營業秩序,事業單位的教學與科研秩序。侵犯的物件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聚眾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致使其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並非一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都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的只能是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所謂首要分子,即在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責任,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故意構成。行為人往往企圖通過這種擾亂活動,製造事端,給機關、單位與團體施加壓力,以實現自己的某種無理要求或者藉機發洩不滿情緒。由於本罪是聚眾性犯罪,因而進行擾亂活動必須基於眾多行為人的共同故意。

這種共同故意並不要求行為人之間的故意聯絡十分緊密,只要行為人明確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實施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的行為即可,並不要求各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動機完全一樣。從擾亂後果看,如果給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帶來嚴重後果,造成惡劣影響,則為情節嚴重;從擾亂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節嚴重。

三、擾亂單位秩序罪處罰

本行為表現為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影響工作、生、營業、醫療、教學、科研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行為人往往企圖通過實施這種 行為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施加壓力,製造事端,以實現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發洩不滿情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第一項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一般是指多次擾亂單位秩序或者造成較 大影響、較嚴重後果的情形。對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擾亂單位秩序行為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主要成員。

怎麼處罰,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 生產 營業和教學 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刑法 第290條規定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其具體規定如下。相關法律規...

懂法律的請進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罪,為什麼6月29日擾亂公共秩序,9月1日被行政拘留,是合法嗎?

1全部1 是合理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擾亂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 生產 營業 醫療 教學 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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