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的弟弟死了我去了拿多少錢合適

2022-04-03 06:48:33 字數 4348 閱讀 8580

1樓:情感解惑小站臺

拿多少錢合適這需要看你們當地的習俗吧,畢竟每個地方是不一樣的。而且你跟你前夫已經離婚啦,如果說你不去的話,相信也沒有人會怪罪你的但是從人情上講還是去一點好。

2樓:萍萍姐姐

不去也沒有關係。去了至於多少錢看你們的情意的深淺。

3樓:q魚娘老師

他的弟弟死了其實很多時候如果你去看望的話,就按自己的心意給一個1000幾百吧,按照自己的心意按照當時的經濟就可以了

4樓:答疑解惑顧老師

你要拿多少錢去的話,要看你們那邊的傳統樓,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傳統,像我們這邊一般是要送1000塊錢左右的。

5樓:

我覺得前夫弟弟去世拿多少錢取決於你現在經濟條件的問題,經濟條件好的話也可以多給一點,畢竟這都是看個人的心意

6樓:暖憶江南

既然他是你的前夫,他的弟弟死了和你沒有什麼關係呀。

7樓:匿名使用者

前夫的弟弟死了,如果你們以前相處的很好,你想去,那就跟其他人差不多就行。

8樓:馬依昂陽

這個就看你們當地了,如果你們當地多,你就多給點,當地少就少給一點,根據**就行

9樓:

前夫的弟弟死了拿多少錢合適要看之前你們之間的情意,你們沒有血緣關係,拿多少錢無所謂。

10樓:裔曲

弟弟死了,你應該拿一些錢給他。

11樓:巴尋巧

以前乎的地理死了與你有什麼關係呢你憑什麼去拿別人的錢

我工資是老公的兩倍,我給弟弟十萬買房怎麼了?

12樓:湖北新東方培訓學校

以工資收入來決定一個家庭裡誰的說話分量和家庭地位的高地,的確很常見,而且很現實,但這樣的家庭關係很容易產生矛盾,甚至導致其中一方因為長期的「被壓制」積累過多的負面情緒,然後在某一時刻爆發,影響家庭和諧。

既然結婚了,個人的工資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拋開法律程度,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在這種時候不太適用),那麼你給弟弟錢買房,無論是曉之以理也好,還是動之以情也好,最好還是能徵求老公的同意。

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不是「貼弟狂魔」的那種,一般都是能互相理解的。夫妻之間沒有什麼是不能坐下來商量的,好好談,切莫因為這種事情影響家庭和諧。

13樓:職場樂幫

1、從人情的角度:你老公對你家人再好,畢竟不是親生的,不能像你對親弟弟這麼無私,是正常的;就如你孝敬公婆,但公婆在你心裡不如親爸媽,甚至還一輩子有隔閡。如果十萬塊對你們現有的生活水平沒有造成任何阻礙,建議你們二人好好溝通,你也耐心疏導他。

2、從法律的角度:不管誰的收入高,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支配權,所以你老公有權利對這筆款項提出意見,除非你們有書面的財產分配的協議。

國家《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開門見山的說,你工資是老公的兩倍,你給你弟弟十萬買房怎麼了!你能說出這個話,就說明你根本就不把你老公放在眼裡,更別提放在心裡(首先替你老公悲哀一分鐘)。你能說出這個話,那麼你肯定是不會尊重你老公的,你給你弟弟錢你應該也沒有和你老公商量吧?!

因為你覺得這是你自己掙的錢,你可以全權處置,你老公無權過問。(再次替你老公感到悲哀)我想你這樣的處事方法,你在家一定是個強勢的人,在職場應該也是吧,你老公在家裡毫無話語權,你有什麼事情也不會想到和他商量,一起面對,共同解決的,你從心裡就瞧不起你老公,你覺得他比不上你。其實這樣的家庭關係是相當危險的,如果兩個人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了,感情,溫情更無從談起了,長此以往兩人分道揚鑣就是遲早的事兒了。

講完了情,現在我要來講理了。你可否知道,兩個人結婚以後,家裡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工資是你老公的兩倍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啊,就是你多十倍,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你拿那十萬給你弟弟必須是徵得你老公同意才可以的,否則你老公完全可以起訴離婚,拿回這筆錢,重新分配。

15樓:

你這樣是違法行為,如果你丈夫較真,法庭審理可追回錢款。夫妻共同財產支配需要雙方協商才能,你現在已經結婚了,不是單獨的個體了,你那麼我行我素別結婚啊?你丈夫收入少,也有收入,難道掙錢少就沒有說話的權利了?

夫妻婚後財產有共同的支配權。結了婚對自己丈夫還那麼勢利?你今天拿走10萬不經過協商,那明天他拿走30萬補貼父母家用,你怎麼想?

已經結婚萬事不要太自私,你和你弟弟是兩個獨立的家庭。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使用違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侵害另一方利益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另一方可以申請撤銷財產處理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無權**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6樓:金蟲

如果是因為錢對老公失望的話,你要想開點兒。每個人都想要過好的生活,過自己想要的生活,但現實跟理想還是有一定的距離,你們都不是含著金鑰匙出生的,所以能力有限的時候要求不要那麼高,生活隨時可以根據經濟狀況改變的,人也要學會隨遇而安。

如果你跟老公的感情基礎很好的話,相信你老公可以為你改變的。不要看不起他,看不起他就是看不起自己的眼光,因為老公是自己選的嘛!還要多溝通,談話的時候多些耐心,不要讓每次交流都變成爭吵。

總吵架很影響感情的,多牢固的感情都可以吵沒了。

還有,他是孩子的爸爸,相信他如果跟你一起努力,一定可以讓你們一家過上幸福的生活!當然,改變一個人需要時間,需要耐心,過程一定會有摩擦,相信自己當初的眼光,當初的選擇,一定會成功的,不要總是抱著失望的心態看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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