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離休幹部工資加多少,離休幹部死了,家屬應該多少工資

2022-04-02 20:24:56 字數 4154 閱讀 2235

1樓:昆吾夢秋

以上所有關於離休幹部2023年増加護理費和離休費的答案,都是忽悠人的請大家不要相信,尤其那些所謂律師的說法更是漠不清,完全把人都弄糊塗了,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人社廳和財政廳的檔案內容, 我們湖北省離休幹部從2023年7月起,每人每月増加護理費900元,從2o17年元月起,按在職同級幹部一樣增加各種補貼費 。

離休幹部死了,家屬應該多少工資

2樓:土流集團

遺屬:根據民發(80)5號、財事(80)34號、人薪司函(90)16號、陝人險函(92)13號、陝人發(96)66號檔案規定,遺屬補助物件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和其它親屬。即:

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經公安機關登記入戶的超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年滿16週歲尚在沒有建立全體學生都可享受助學金制度的職業中學就讀,或者死者生前供養的子女考入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但在學習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如本人享受助學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補貼標準超過遺屬生活費標準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凡符合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遺屬,本人向離休幹部原工資關係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財政供養的由所在單位向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申報,須附戶口證明、學校證明等。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主管局審批。

  根據老幹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檔案,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

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週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檔案,遺屬生活補助款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

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準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蔘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離休幹部2023年如何調工資

3樓:懲戒武士

截止目前尚未接到離休幹部2023年調資的訊息。目前只有退休人員加工資的說法。

4樓:

離休老幹部2023年長工資了嗎?2023年護理費增加了嗎?

2023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翻倍?

5樓:伊蓮夏荼

不是,2023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退休金計算按按新制度要求重新核定養老保險待遇,多退少補。

按國家政策規定,過渡期內(2014.10.1-2024.9.30)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的,對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 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擴充套件資料

獲得加發退休費的條件:

符合改革前獲得榮譽改革後退休人員加發退休費的,參保單位填報《改革前獲得榮譽改革後退休人員退休補助稽核表》,由縣社保局按桂人社發〔2016〕1號、原有關工資政策與新工資政策相銜接具體操作表等檔案精神進行一次性核定,所加發的退休費合計不得超過退休當月基本工資的100%。

加發的退休費,從原渠道列支,不從社保**中列支,縣社保局也不代發。申請核定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實行計劃生育加發退休費的,需提供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明確增發的比例。

2、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突出貢獻獎等榮譽並保持榮譽者,需提供榮譽證書及獲得榮譽的檔案原件及1份影印件,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定後原件退回。

只有榮譽證書沒有獲得榮譽檔案的不給予核定,因為檔案上已明確退休時是否增發退休待遇和增發的比例,沒有提供檔案的將無法核定。

3、參保人最後一次在職工資調資核定表。

6樓:郭老師傅

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即包含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社團組織的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都屬於調整物件。   **工作報告提出,2023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7樓:才不會不要敷衍

這不是胡扯嘛,真是如此的話,那大家不都辭職了,還去上班幹什麼?上班還少一倍的工資

8樓:韋思蔚萊兒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工資按本人退休前「崗位(職務)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是獨生子女的增加5%。既 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

職務補貼、生活補貼、保留補貼 不扣。 醫療保險等不再扣。

離休幹部撫卹金標準是多少、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退休人員死亡,撫卹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鬥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物件,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①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物件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餘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準,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國企離退休幹部死亡後,對於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卹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卹費開支渠道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機關離休、退休人員死亡後,按以下專案計發一次性撫卹金:

①工資制度改革後,實行職級工資制的離休、退休人員,按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計發;退休技術工人,按本人退休時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及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計發;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時的崗位工資及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計發。

②工資制度改革前離休、退休人員,按民政部、財政部優發[1991]12號、民優發[1992]32號檔案規定的專案和國發[1993]79號、國辦發[1993]85號檔案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計發。

(3)工資制度改革後,凡國家規定增加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也應計入一次性撫卹金內。

僅供參考,以民政部門的檔案為準。

國家關於離休幹部的卓補貼政策是什麼

不知道你bai們當地有沒有出臺相du關政策。我這裡是分 zhi兩部分。一部分是dao住房租金補版 貼,好像標準是權離休幹部基本離休金的6.1 每月在工資裡發放。另一部分叫住房補貼,是對離休幹部按照級別應當享受住房面積,實際未享受或者未達標的,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比如科級 及以下 離休幹部,按照規定是...

我爸是事業單位建國前離休幹部,二零一五年 一日去世喪葬費是多少

鄭 金通bai 您好 du!根據我們所掌握的情況zhi,國家機關工dao作人員 版及離退休人員 參權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及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卹金已作調整,檔案已經下發。退休老師應是事業單位人員,不在上述人員調整範圍之內,具體情況請諮詢教育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一bai 國家機關 du 事...

離休老幹部死後發月的工資檔案什麼時候實行?有人知道嗎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民發 2011 192號檔案,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一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 2011 192號 調整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