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這種情況下房產怎麼分,離婚時房子到底怎麼分,十二種情況全解讀

2022-04-02 14:04:36 字數 6320 閱讀 7570

1樓:王元頁

先雙方協商

沒辦法協商,因為婚後取得的房產,即使登記一人名下,也屬於共同財產,對方是可以要求分一半的

分居之後各自單獨生活期間,你個人購買的,如果對方要房,你可以要求對方把你出資部分以及增值部分折價補償

協議離婚,雙方直接在離婚協議裡寫明位於**的房產歸誰所有,將來你直接辦房產證就可以

如果是訴訟離婚,因為沒房產證,法院不管,等有房產證再訴訟分割

2樓:花兒對我笑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3樓:山人老施

你們還貸是在婚後,所以房子屬公共財產,但多出錢的一方可以多分,

4樓:來自神農宮說話詼諧的薔薇石英

有買房協議,並是兩人簽名,屬了婚後財產,儘管你有發票,那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離婚,房產平等分配。

5樓:扈琨

如果夫妻雙方協議裡面可以就承認進行協商處理,協商結果,法律不幹事的,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情況下共同財產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的原則進行分割。司法實踐中就是龜背。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有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6樓:百聞不如一教

怎麼分都是你們事,改不了名可以寫協議,你讓別人說什麼呀!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明白購房協議不等同於購房合同的,體現要在購房合同上或者說不動產證上體現到底是共同財產還是私有財產

8樓:

協商嘍,不然就不能交協商

9樓:我的幸福就是陪伴著你

自己協商,誰要誰出錢。法院判決也是協調一下

離婚時房子到底怎麼分,十二種情況全解讀

10樓:

中國人結婚前,房子基本上都是標配,離婚時也就不可避免要涉及到房子。

其實在房子這件事上,新婚姻法給了我們最明確的訊號,當你想算得清楚明白的時候,不想在分房子時鬧一些矛盾。你們應該首先想到兩件事:其

一、當你們還是情侶的時候,就簽訂好婚前財產協議,最好去公證一下。其

二、當你們確定要離婚的時候,簽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歸屬。

要知道,在確定財產歸屬時,協議是優先於法律的。通過協議將房子的權屬問題確定好,是最方便的。

當然,在很多種情況下,大家是沒有這兩種協議的,一些傳統觀念與現代的財產觀還是有出入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法律介入,那麼離婚時,房子到底該怎麼分呢?

我們將房屋歸屬問題劃分為十二類:

一:婚前一方買房,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但在具體分割時,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補償,補償的標準一般是共同還貸的部分一半。有些情況考慮到子女因素,可能會有適當傾斜,這個另當別論。

舉個例子,a先生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和b女士一塊還貸,還了5年共40萬。那麼5年後離婚,a先生應該補償b女士共同還貸額的一半,也就是20萬元。

二:婚前一方全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種情況很清楚,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三: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種情況很清楚,這屬於婚前財產,即使婚後取得房產證,也只歸屬一方。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面的名字保持一致。

四: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但中間完成加名操作,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種情況與第二種不一致,一旦完成加名操作,等於一方將房屋產權的一般贈與給對方,離婚時,房屋需對半分。

五:婚前有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該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種情況很清楚,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也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房屋不參與財產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種情況,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但已還貸的部分需要分割,舉個例子,夫妻共同還貸了50萬,離婚時,另一方需要得到25萬的補償。

七: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種情況最容易產生糾紛,最常見的場景是小情侶談戀愛期間,作為感情的見證,雙方共出資買房,購房合同只寫女方名字,房產證也只寫女方名字。

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房產證上面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除非另一方拿出出資證明或者證明自己沒有贈與。至於是全款還是貸款,不是很重要,如果是貸款,房屋產權方補償另一方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不影響產權歸屬。

上面說的都是婚前買房,接下來要說婚後買房的情形。

八:婚後雙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種情況要看雙方有沒有協議,如果有協議按照協議約定去分割房屋比例,如果沒有協議就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去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出資10%,女方父母出資90%,那麼分割時,男方只享有10%的房屋產權,女方獲得90%的房屋產權。房產證上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不影響上述分割方式。

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種情況一般認定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父母出的首付視為對一方子女的贈與,離婚時分割房產,房屋產權一半一半,但當初沒有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需要補償給另一方首付款。實質上等同於扣除首付款之後的房屋產權對半分。

十:婚後由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種情況一般認定為一方父母對一方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十一:婚後共同財產買房,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種情況很明顯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半分,無論全款貸款。

十二: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全款買房,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出資的一方,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但需要證明購買房屋的資金是個人財產。

我們都清楚,一般婚內取得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的確有些屬於婚內個人財產,哪些屬於婚內個人財產呢?

1、婚前財產,比如婚前一方全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

2、婚內一方通過贈與的方式獲得的財產,比如婚內一方父母全額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屬於個人財產。

3、一方通過遺囑繼承、遺贈或者贈與的方式獲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4 、其他類的,比如針對個人的補助,獎金等。

以上個人財產變現後重新買的房子,視為婚內個人出資買房,離婚時,房屋不參與財產分割。

離婚後按揭房產怎麼分

11樓:華律網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12樓:梅林曉風

由於辦理按揭貸款和取得房產證之間需要一段時間,婚前按揭貸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現象十分普遍。買房從籤合同到付首付、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再到辦理產權證,要經歷很長一段時間,這使按揭且房產證上只登記一人的房產在離婚訴訟中經常成為財產爭議的焦點。

婚前按揭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只登記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個人財產?有這樣一個案例:曹女士和劉先生2023年結婚。

婚前劉先生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房款40萬,個人首付12萬。婚後,兩人共同還貸。但房產證辦下來的時候只登記了劉先生的名字。

2023年,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關於如何分割房產兩人產生了矛盾。劉先生認為,既然是自己同開發商簽訂合同,首付也是用自己個人財產支付,特別是房產證上登記為自己的名字,該項房產應該是自己的個人財產;而劉女士認為,雖然房產證上登記是劉先生的名字,但是房產證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才取得,自己也參與還貸,房產應該屬於共同財產。由於《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隨後頒佈的兩個司法解釋並沒有對按揭購房這種情況明確規定。

地方法院有各自的處理原則,所以這個案例在不同的地域,處理結果也大不相同。

如果是在廣東或者上海,劉先生的主張很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援。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在2023年針對婚姻糾紛專門出臺了指導意見:「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屋預售合同的買受人為該方且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

另一方婚後參與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至於另一方對取得房產做出的貢獻,可以適當補償。上海高階人民法院對此類問題的解答觀點同廣東基本一致。

這種情況下的房產證並不是證明房產所有權的唯一依據,但若有證明在結婚前雙方認可房屋為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出資的證據,比如簽有「約定房屋共有」的協議,雖然房產證上登記為一人,房產仍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在河南,劉先生若想贏得訴訟就沒有那麼輕鬆,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在2023年民事審判指導意見中指出:「一方婚前借款或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購房所欠債務主要是用婚後共同所得償還的,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曹女士勝訴的可能更大。

不過,並不是婚後取得的房產證,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設劉先生在婚前已經支付全部40萬房款,或者在結婚前已經償還所有按揭款,婚後取得的房產證僅僅是為購房手續的完善,那麼,依據河南高院的指導意見,該房產仍然屬於劉先生的個人財產。

房產所有權的劃分直接牽涉到房屋增值部分利益的處理,實踐中處理該問題的差異很大。所以,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按揭房產的房產證上還是儘量登記夫妻雙方名字為宜。

13樓:

離婚時按揭房屋的權屬的型別化分析及應對措施 :

《婚姻法》2023年4月28日修改後,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這使得有必要區分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但房屋的不動產特性,使得判斷其是否屬於婚前財產存在複雜性。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因此,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登記為準,即辦理房產證為準;在登記前,購房人取得的只是要求開發商履行購房合同的債權,並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無論認定房屋歸誰所有,都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處理離婚時房屋分割問題。除按《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以外,婚姻關係中的房屋權屬可細分為以下一些情形。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已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購房人所有、屬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和《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夫妻一方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領受房屋且產權證辦理在該方名下的,應當屬於一方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將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補償返還給另一方,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辦理按揭取得的房屋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是離婚時已取得產權證的按揭房屋;另一種情形是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按揭房屋。在我國夫妻法定財產製採取「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則下,對於離婚糾紛中涉及的第一類按揭房屋,依照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很明確的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一般離婚糾紛中不動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即可;對於後一種情況的按揭房屋,因為在離婚之時還未取得房產證,應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 21 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

(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登記在雙方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明示放棄個人所有,轉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轉化為共同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但可以考慮一方對房屋取得貢獻較大,適當多分。

(四)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前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登記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另一方的購房出資,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仍屬其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補償返還給另一方支付的購房出資款以及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五)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或登記在雙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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