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行政處分是本單位決定還是監察局決定

2022-04-02 08:43:47 字數 4690 閱讀 2261

1樓:

1、免予刑事處罰,則監察局應該撤銷和變更處分;2、變更處分從08年受處分時間開始算;3、變更處分應該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來執行。由時間決定。;4、新處分應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

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生效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2樓:鎮鮃

一,如果是公司企業內部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處分,以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為準,一般在處分決定上有日期,做出就生效;解除處分要等處分期限屆滿自動解除。比如,扣罰五個月的績效,則自作出日生效,扣罰夠5個月自動失效。

3樓:佘向前

你是講公司企業的內部處分還是企事業單位公務員的處分。

如果是公司企業內部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處分,以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為準,一般在處分決定上有日期,做出就生效;解除處分要等處分期限屆滿自動解除。比如,扣罰五個月的績效,則自作出日生效,扣罰夠5個月自動失效。

如果是事業單位、**部門公務員的處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實際上,不同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

具體來講,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有兩種方式:

(1)不需要批准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時間。 對不需要批准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之日起生效。

(2)對需要批准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同級別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的許可權是不同的,如: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任命的人員,擬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由監察機關直接作出給予處分的監察決定,報本級人民**備案;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監察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提出處分意見,經本級人民**批准後,由監察機關下達給予處分的監察決定。

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是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之日。但是,如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分決定機關在提出處分意見、解除處分意見後需要報有關機關批准的,那麼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就是有關機關批准之日。同時,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還是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受處分期間的起算日期。

這裡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應當以處分決定機關作出之日或者有權批准的機關批准之日為生效日期,而不以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送達受處分人之日為生效日期。

原因是處分是一種內部行政行為,處分法律關係的這種特點決定這種關係的雙方不是處於權利義務對等的法律地位。行政機關處於管理者的領導地位,隸屬於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則處於被管理的地位,處分作為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的單方行政行為,有單方意志表示就能產生,它不像民事法律關係那樣需要取得雙方的同意。

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有權單方面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其按照法定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或者取得有權機關批准的日期,就是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生效日期,這是任免機關固有的權力,也是監察機關依法被賦予的權力,它不以被處分人的意志為轉移,也不以是否送達被處分人為生效的條件。

同時,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執行也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事情,與被處分人的意志無關,當然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處分人,但處分的生效時間、解除處分的生效時間並不以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送達的時間為起算時間。如果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以送達受處分人為生效,那麼,受處分人如果失蹤或者潛逃,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無法送達,則不生效,這實際上是否決了任免機關和監察機關的職權,顯然是錯誤的。(參考《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學習問答》,人民出版社)

4樓:夏羽

處分決定的生效,是指處分決定從何時起發生法律效力。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是指解除處分決定從何時起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具體來講,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有兩種方式: (1)不需要批准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時間。 對不需要批准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之日起生效。

(2)對需要批准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同級別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的許可權是不同的,如: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任命的人員,擬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由監察機關直接作出給予處分的監察決定,報本級人民**備案;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監察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提出處分意見,經本級人民**批准後,由監察機關下達給予處分的監察決定。

因此,不同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是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之日。但是,如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分決定機關在提出處分意見、解除處分意見後需要報有關機關批准的,那麼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就是有關機關批准之日。

同時,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還是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受處分期間的起算日期。 這裡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應當以處分決定機關作出之日或者有權批准的機關批准之日為生效日期,而不以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送達受處分人之日為生效日期。原因是處分是一種內部行政行為,處分法律關係的這種特點決定這種關係的雙方不是處於權利義務對等的法律地位。

行政機關處於管理者的領導地位,隸屬於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則處於被管理的地位,處分作為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的單方行政行為,有單方意志表示就能產生,它不像民事法律關係那樣需要取得雙方的同意。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有權單方面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其按照法定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或者取得有權機關批准的日期,就是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生效日期,這是任免機關固有的權力,也是監察機關依法被賦予的權力,它不以被處分人的意志為轉移,也不以是否送達被處分人為生效的條件。同時,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執行也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事情,與被處分人的意志無關,當然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處分人,但處分的生效時間、解除處分的生效時間並不以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送達的時間為起算時間。

如果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以送達受處分人為生效,那麼,受處分人如果失蹤或者潛逃,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無法送達,則不生效,這實際上是否決了任免機關和監察機關的職權,顯然是錯誤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學習問答》人民出版社)

5樓:勵憶彤

六五年行政記大過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參照什麼規定執行?

6樓:長沙律師曹元海

1、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2023年8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 第18號公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該《規定》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處分的解除、複核和申訴、附則7章48條,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政務處分」跟「政紀處分」有什麼不同?

7樓:

政務處分與政紀處分的有七個不同之處:

一是監察物件。過去的監察物件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新的監察法出臺後,政務處分的監督物件範圍更廣,除了原有的監察物件,還涵蓋了其他依法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如基層群眾性組織中從事管理職能的人員、人大機關工作人員、政協機關工作人員等,從而體現了權責對等、失責必究的基本精神。

二是處分依據。過去的政紀處分與黨的紀律界限分明,政紀處分的依據都是以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為主,而新的政務處分依據中增加了黨紀的相關規定和條款,如《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對公職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據或參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這一規定實現了紀律與法律的無縫對接,體現了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三是對涉嫌犯罪的公職人員的處理。對於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幹部涉嫌犯罪的,現在有了硬性規定,即「先處後移」。《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應當」先予以黨紀政務處分,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公職人員涉嫌犯罪須「先處後移」有了法律支撐。

四是處分解除。過去受到政紀處分的物件,處分期滿後符合解除條件的,需提出申請並經處分機關批准後方可解除,而政務處分明確公職人員在政務處分期滿後符合解除條件,其政務處分自動解除,特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立功等表現的經履行相關手續後還可提前解除。

五是指定管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上級監察機關可以指定下級監察機關立案調查非本轄區內的監察物件,這在過去的政紀處分中是沒有的。但是同時規定指定管轄只有立案調查權,沒有處分權。

六是複審複核的要求。一是在表述上,過去的政紀處分中,監察物件不服處分決定的,可以申請複核和申訴、再申訴,而政務處分的表述是「複審、複核」,不再有「申訴、再申訴」的說法;二是在程式上,政務處分的申請複核必須是在經過複審程式的基礎上。

七是對應給予政務處分的退休、辭職、死亡的公職人員的處理。新的政務處分明確雖然不再給予處分,但監察機關可以立案調查,依法處置涉案款物,而過去的政紀處分沒有規定立案調查的許可權。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紀律處分的總稱。

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政紀處分的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比如:一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

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政務處分跟距離處分的區別是,中午處分處分的是對於那些不是共產黨員的**機關幹部進行的,而黨紀處分屬於是對共產黨員的。嗯,幹部進行的處分。

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 警告 二 記過 三 記大過 四 降級 五 撤職 六 開除。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 警告,6個月 二 記過,12個月 三 記大過,18個月 四 降級 撤職,24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

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 警告 二 記過 三 記大過 四 降級 五 撤職 六 開除。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 警告,6個月 二 記過,12個月 三 記大過,18個月 四 降級 撤職,24個月。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中較大數額罰款是如何界定的

各地標準不一樣,以上海為例 根據 關於調整本市財政部門適用聽證程式的行政處罰較大數額標準的通知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規範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 滬府令35號 的規定 現對本市財政部門適用聽證程式的行政處罰較大數額標準予以調整,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