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孑滿十六週歲我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2022-03-27 18:54:12 字數 5807 閱讀 6428

1樓:水月風情

當然是不可以的

畢竟這是作為父母的基本的責任

只有到了孩子成年才可以不給

但是也需要按照孩子的要求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撫養費應怎麼給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五、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六、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幾時?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七、成年的子女還需要父母拿撫養費嗎?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八、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九、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撫養費?  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十、繼父母應否向繼子女給付撫養費?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當然法律也認可。

十一、養父母應否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後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係前,應按照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當你看完這些,相信你就知道怎麼做了,希望能給到你幫助!

您好!律師,我跟老公離婚了的,我兒子都16歲了對我一點都不尊重,請問我可以拒絕給撫養費嗎

3樓:青島律師牛南希

1、你需要支付兒子撫養費,一直到兒子年滿十八週歲;

2、孩子成年以後就不需要再支付撫養費了,由兒子自食其力;

3、你可以拒絕支付撫養費,等待兒子起訴後,再支付撫養費。

4、如果兒子在二十週歲以前未起訴你索要撫養費,你就無需支付撫養費了;

5、等你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可以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兒子必須履行贍養義務。

建議諮詢律師獲得更多專業幫助。

4樓:

不可以,都像你一樣,以孩子對家長不尊重就拒絕撫養孩子,那天下的孩子不是都成了沒人養的存在了,父母離婚本來對孩子就是最大的打擊,你作為孩子的母親,不覺得對不起孩子而對孩子多盡一份心裡,反而想推卸責任,連撫養費都不想給…你不覺得虧心嗎?你的良心都不會痛嗎?養不教都是父母之過,孩子對父母不尊重難道不是家長教育方面的失職嗎?

你不知道反省反而想借機放棄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簡直。。。

5樓:心胸寬廣大愛無疆

不可以。孩子尊不尊重你是教育的問題,你從小沒有教育好孩子,所以他才不會尊重你。撫養費你是必須給拿的,如果孩子上學一直上大學,你就一直給拿撫養費,除非過了18以後他不上學,你就能自立了,你就不給撫養費了。

6樓:

不可以 不管孩子怎麼對你 但是你必須按時支付孩子得撫養費。否則就是違法。

7樓:lw66大順

給不給撫養費不是你說不給就不給,是法律規定的,十八歲前是一定要給的。至於你兒子對你不尊重,你得反思下自己的原因了。

8樓:

你這個要求是不可以的,因法律有規定的父母離婚孩子必須到年滿十八歲才不拿撫養弗的,何況你是兒了的監護人,你是有撫養義務的。

9樓:法之道

不可以,法定監護人責任。

採納謝謝

10樓:

到18歲你才可以不給撫養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給孩子撫養費是法定的,除非你去法院起訴,但是孩子十六歲還是未成年,你不撫養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12樓:雲飄舞技

哪有這麼簡單呀,我不是律師也知道這是離婚協議有註明的,所以無法更改

我跟家庭不和未滿十六週歲我跟我爸斷絕關係可以索要撫養費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費是你父母離婚,不扶養你的人,支付給法定扶養人的。不是給你的

14樓:道虛無自然

這。。最好不要斷絕關係

離婚後孩子已滿18歲,是否就可以不撫養了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按照法律規定,子女成年後,非因特殊情況,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上大學、結婚所需的費用父母可以不負擔。當然,父母基於感情自願繼續承擔的.法律不予干預。

《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可見,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是兩種子女:

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滿18週歲的子女顯然已屬成年,那是否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呢?

《婚姻法解釋(一)》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滿l8週歲的成年子女只有還在高中或是初中、小學接受教育的,或者由於某些客觀原因導致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才有權利向父母請求給付撫養費。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對於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智力正常、具有勞動能力的子女,只要已經結束了高中及其以下的學歷教育就不能再要求父母承擔撫養費了;即使由於考上大學仍在學校接受教育,此時父母也無付給子女撫養費的義務。當然,父母自願給付撫養費的,子女可以接受。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

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由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當父母離婚後子女已滿十八歲是可以不繼續給其撫養費的,當孩子殘疾或是喪失部分勞動力無法繼續生活的,父母還是要繼續對其進行撫養。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能自立,還是需要管的只是雙方不需要拿撫養費了

17樓:情感大師

回答如果孩子具備足夠的自我生活能力就可以不用扶養了但如果孩子還不具備此能力,就還需要資助

提問我想問問,我有兩個孩子,協議離婚的,女兒歸我兒子歸他,協議他支付女兒每月生活費600,我們離婚幾年了,七年他一分沒支付過,後來孩子上了技校兩年,這兩年期間他給了一半費用,另一半我在支付,到現在女兒十七歲了,他現在不給孩子的生活費了。兒子也是我一直帶著的,他也沒給過生活費以及生活起居都沒管過,問問您,這我怎麼辦

因為女兒還有三年半才畢業,這期間我們還能不能問他要生活費和報名費呢我能不能起訴他?

離婚的時候大的八歲,小的四歲,都是我一個人在管,男方偶爾過年給孩子買點東西

期待等您的回覆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按照協議,他就應該支付該有的費用

有協議,有法律效應的協議你完全可以起訴他

提問回答

具體的問題還是需要去找律師的

有法律效應的協議在的話是可以的

具體的問題還是需要去找律師的

具體的問題還是需要去找律師的

更多13條

18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你可以向你父親要求支付撫養費

離婚後不讓探視孩子,撫養費不給可不可以?

19樓:

離婚後不讓探視可以向法院起訴另一方,不能不給撫養費,撫養費支付是作為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義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探望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撫養費的給付與探視權的行使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支付撫養費並非是行使探望權的前置條件。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的,可給付至十六週歲;

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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