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職務侵佔,不能取保候審的要素有哪些

2022-03-24 16:50:14 字數 5272 閱讀 3060

1樓:臨海聽風

目前看,有自首情節,有檢舉立功行為(是否查證屬實),退賠了部分贓款,原則上能夠取保。問題是一共侵佔了多少贓款,退賠了多少,如侵佔了一千萬,退賠了10萬,就不一定能夠取保。本地人一般取保比較容易,外地人相對較難,因為沒有固定的居住場所,不能夠保證隨傳隨到就不會取保。

如繫累犯,就不允許取保。

2樓:戚廣利

涉嫌職務侵佔罪,不能取保候審的原因就是不符合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職務侵佔罪本身不存在不能取保候審的情形。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能判處拘役、管制或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不逮捕不至發生社會危害,無逮捕必要的。如果你情節輕微且有退贓自首立功情節,應當可以取保候審。

但如果取保後可能發生有礙偵查、隱匿、毀滅證據或串供等情形的除處。 同時需要提供保人保金,遵守相關規定,隨傳隨到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或者是可能有礙司法程式進行

職務侵佔案件中,能夠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

5樓:四哥有法說

(注:本提問是2023年的,法律在此後作出修改,為防止誤導其它網友,現對此問題的回答修改如下)

只要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都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法律對罪名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1:職務侵佔案件中,能夠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般刑訴法51條1款:有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或者刑訴法60條2款:有嚴重疾病等情況。

2:聽說只要能辦理到取保候審,待時間久遠,就回慢慢淡忘,最終不了了之?

沒有這種說法,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花,必定是要追究的,但是一般判緩刑的可能性大

3:取保候審會產生費用嗎?

取保候審可採取財保、人保兩種,不可同時適用。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結束時,不違反規定,是可以退還的(刑訴法56條2款)

4:什麼時候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只要公安機關同意的話,會給你辦理的,一般是在刑拘期限內。

ps:你朋友是否定職務侵佔要看具體情況。

法定代表人犯職務侵佔是不是不能取保候審?!

7樓:戚廣利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8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你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應符合條件。建議閱: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適用的物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批准。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取保候審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後的三日以內,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請問:已定性職務侵佔罪,金額7萬元左右,現已拘留11天了,怎樣才能取得取保候審?

9樓:布衣律師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你這種情況取保候審比較有難度。

10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公安局和檢察院

職務侵佔罪可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11樓:戚廣利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2樓:北京刑事律師原東峰

可以辦理。在上海屬於數額巨大,但數額僅是量刑其中的一個情節還要結合其他情節分析的,你們現在應該爭取取得單位的諒解書

職務侵佔罪,數額不到十萬,有什麼辦法能取保候審??????

13樓:李保忠律師

職務侵佔罪,數額不到十萬,如果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會增加取保候審的可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看案情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14樓:戚廣利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申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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