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犯法在看守所負刑事責任,車輛在外面被別人開違章了,車主還

2022-03-19 18:32:52 字數 5567 閱讀 6264

1樓:吸烈墨

駕駛證違章就是交警現場處罰的,車輛違章指的是電子眼或者是雷達測速一類的。車輛違章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車輛違章後的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登出駕駛證、行政扣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違法 一般是電子警察拍攝的,比如你開朋友的車闖了紅燈,但是電子警察又看不到是誰開的車,就只能記錄車牌號碼,把這次違法記錄在車上。駕駛員違法資訊 一半是交通警察現場給你開的單子,單子上會記錄你的檔案編號等資訊,此次違法記錄在駕駛員檔案上。但是,同一次違法只能進行一次處罰,也就是說處罰了車不罰人,罰人不罰車。

2樓:劉然律師

回答車主犯法在看守所負刑事責任,車輛在外面被別人開違章了,車主要負責違章罰款。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車輛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車輛的使用人承擔賠償的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只需關注肇事駕駛人和肇事車輛的登記車輛所有人即可,如肇事駕駛人無法承擔賠償責任或者逃逸,將追究登記車輛所有人的連帶責任。

車輛所有人以機動車檔案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為準,沒有非檔案記錄的實際車主的說法。除非有非登記車輛所有人主動承擔事故責任。

更多3條

車輛違章處理,別人開我的車違章了需要車主去處理嗎

3樓:華律網

別人開你的車,電子眼拍到的違章也是記在車主頭上的,可以協商讓朋友承擔罰款和扣分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4樓:顧小蝦水瓶

不需要的,自己拿著行駛本和他的駕照就可以處理的。

處理方法如下:

1、帶上上述的相關資料到車管所的違章處理視窗處理;

2、待工作人員核對違章資訊;

3、核對完成後在簡易程式處罰視窗接受處理;

4、簽名確認處罰決定書;

5、在15天內繳納罰款。

車輛違章處理方法

1、準備好處理違章的材料,比如駕駛證;

2、檢視違章是否是自己的車輛;

3、填寫交通違法當事人自願接受處罰確認書;

4、填寫好後交通部門會給一張罰單去交錢。

5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事項:

1、您需到銀行網點用交通卡註冊個人網上銀行或**銀行,才可以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繳納交通罰款。

2、建議交通卡內預留一定資金,便於繳納罰款。

違章不處理的後果:

1、公安部頒佈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設定了滯納金上限。即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但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交通違章處罰在實行操作中不再收取滯納金,而是可以在年審時,在車管所現場處理違章的。

3、行駛證違章的記錄,不能累積超過5次不處理。不然交警路查,會扣車的,直到所有違章處理完畢,才可以領車。

4、駕駛證違章的記錄,在一年的記分週期未到時,應該把違章處理完畢。否則,會把未處理的違章,轉入下個記分週期裡,這樣很可能會被記滿12分,駕駛證會被登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車主可以不去,但至少需要行使本的。目前車輛處理違章時,需要攜帶駕照和行駛本去車輛違章地或車輛註冊地任何一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可以接受處理。如果違章沒有扣分的話,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繳費機或網上繳納罰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寶等繳納罰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話,那就必須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和扣除分數後,才能繳納罰款的。

異地違章處理的最好是去違章地區的交警隊接受處理,防止在駕照本地處理了而異地違章記錄無法消除的現象。車主繳納罰款後,交警隊與銀行之間大約每週進行資料互動,所以,一般需要一週左右違章記錄才會顯示「已處理」。

7樓:哎都是過客

不需要,讓那個人帶行車證駕駛證就可以。

車輛違章後是駕駛人負責還是車主負責

8樓:海警

車輛違章,誰是司機就是誰負責買單;

如果違章司機沒有告知車主有車輛違章資訊,作為車輛所有人,在違章司機沒有去處理車輛違章的情況下,到檢車時不能過關,只能是車主自己負責。

從法律上講員工開公司的車出去辦公事,違章罰款和交通事故由誰來負責?

9樓:隨心而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交通違章只拍車牌號,所以交警只會車子登記在誰的名下處理誰

僱員辦理公事出交通事故也由公司負責,車子登記在誰名下誰負責...

現在是僱員,如果是借給朋友也是由車主負責賠償的,所以很多人都不願意把車子借給朋友,因為出了事故或者罰款還得自己去交錢

如果是交通肇事,那麼如果開的人願意負責還好,要是不願意負責,跑路了,那賠錢部分就是由車主出的,刑事責任由開車的人承擔

10樓:周舟

公車當然是由公司負責的。

11樓:普羅泰爾

從法律上講員工開公司的車出去辦公事,違章罰款是司機個人行為造成的,由司機個人承擔責任;交通事故由司機本人按照事故責任劃分來承擔責任,與公司無關,但公司作為車主,在員工無力承賠償的情況下,對方有權向公司要求賠償。

另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因是公車公出,所以,不管司機有沒有違章行為,責任怎麼劃分,都應當算工傷。

12樓:人最怕是凍了心

因該由公司來承擔 具體的在道交法上有規定

別人開我的車違章了需要車主去處理嗎

13樓:華律網

別人開你的車,電子眼拍到的違章也是記在車主頭上的,可以協商讓朋友承擔罰款和扣分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14樓:錦繡坊

1.按照規定,誰開車違章誰去處理,如果找不到駕駛人了只能是車主接受處罰了。

2.建議外借車輛時一定要檢查一下對方是否有準駕車型的駕照,否則出了問題車主是負責任的。

請問我開別人的車違章了,是扣誰的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扣駕駛人的駕駛證上面的分。

如果罰單上明確要扣分上面會有駕駛人的駕駛證號。

車管所是不管哪個開車,只管違章的那個車,車管所找車主,你可以叫借你車的人去處理消分,也可以用你自己的駕照去消分,也可以用其他人的駕照。

要駕照本人帶上駕駛證正副本和身份證,行駛證正副本去就可以了。

記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16樓:芒果愛橙子

扣你駕駛證的分。

扣分是扣駕駛證持有人的,不管你開誰的車。罰單上要有駕駛員證號的。如果罰單上沒寫扣分,那就是不扣。不是每次被罰都要扣分的,有時只罰錢。

車管所是不管哪個開車,只管違章的那個車,車管所找車主,你可以叫借你車的人去處理消分,也可以用你自己的駕照去消分,也可以用其他人的駕照。

要駕照本人帶上駕駛證正副本和身份證,行駛證正副本去就可以了。

如違章專案需要吊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吊扣,吊扣駕駛證期滿後憑《吊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到本大隊違章處理視窗取回駕駛證。交通違章處理流程開具處罰決定書↓交納罰款。

接受處理按你的情況,第一個問題會扣在車主上(電子眼拍的),第二個問題當然也要找你,若另一個人沒證,你們都會受處理;你若沒證你可找一個證來減分,扣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因此,若車輛出借人無法向交警證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則對車輛登記人進行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車輛違章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

記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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