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與異性同居租房,女方無能為力阻止怎麼辦

2022-03-19 11:30:55 字數 5685 閱讀 9043

1樓:雨菲金融分析師

老公與異性同居租房,女方肯定要保護自己的,收集證據去到法院起訴離婚,對出錯方法律有規定的,他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財富或者不分。

2樓:聰聰有話講

當然是可以造成一些證據,然後和他起訴離婚,這是一個最好的方式。

3樓:思語新竹

你無能為力阻止的話也沒有什麼好辦法,除非離婚。其實這樣的男人也真的沒有必要跟他在一起。

4樓:來自鳳鳴山有衝勁的賈詡

你不需要阻止跟這樣的男人在一起,你也不會幸福,因為他的心不在你這裡。所以趁早跟他提出離婚早離婚早解脫。

5樓:全能娛樂說

首先要看你愛不愛你老公?你還想不想挽回她?如果你不想挽回他,而且你們又有夫妻共同財產,不妨留下證據起訴離婚還可以分割一部分財產。

而如果你根本就不喜歡他了。更要收集好證據。當然了,看現在這種情況你應該已經知道了,但是無能為力,這樣長痛不如短痛,還是早點離婚吧,收集好證據。

分割好財產和子女。儘早脫離苦海。祝你早日找到適合你的物件。

6樓:cj情感諮詢陳老師

老公與異性同居做法女方無法阻止,最好的辦法就是拍下**直接報警。

7樓:塔天音

都已經和異性,同居租房了的老公,找回來還有什麼意義?如果你實在想挽回,建議你千萬別鬧,越鬧他越傾向那一方。要冷靜地辦實事,拍下他們住的地方,和出雙入對回那裡的**。

然後報告給那個房子所屬社群,就算社群管不徹底,如此幾回他們就受不了,再換地方你再這麼做。

8樓:

老公與異性同居租房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已犯重婚罪,你可以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屬於合法妻子,讓老公與異性分手改過自新好了。

9樓:徐恬雅

如果女方無力阻止,她可以找到他們的住處,拍幾張**作為證據,去法院起訴離婚就可以了!

10樓:

關於異性同住房女方無能為力之事 這種人你就該怎麼處理 怎麼處理的

11樓:養飛

女方都無能為力了,那就去收集證據上法院起訴他離婚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去挽回,這種男人不懂得珍惜自己的家庭,那你也就是怎麼好過就怎麼過。沒有必要把自己搞得那麼狼狽。

12樓:

要和你的老公溝通,讓他把這個壞習慣改掉,不要和那樣的人來往,因為他是一個有家的人了

13樓:小涵姐姐敲**

你要管不住,要找好證據離婚,不想離婚就只能忍著。

14樓:福氣瑩瑩

如果你真的是無能為力的話,我覺得你可以選擇離開他,畢竟過上這樣的日子實在是太糟心了。

15樓:九五二七

很難回答,沒有經濟**將就過,要志氣就離婚看你自己怎麼想

16樓:微笑女王

離婚,這樣的都同居了,也別抱有他回頭的希望了。

17樓:

離婚吧,這樣還怎麼生活…

18樓:清瓶

正常,你也找異性的,這樣才公平

19樓:

老公與異性同居,租房女方無能為力阻止,怎麼辦?那麼就不要再和這種人相處下去了

20樓:

老公與異性的女人同居租房,女方沒有能力。阻止的情況下就放手和他離婚。

家庭關係網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家庭關係是復指基於婚姻、血緣制或法律擬製而形成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家庭關係依據主體為標準可以分為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內容是:夫妻對於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務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擁有平等的決策權,夫妻擁有平等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共同承擔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所有權、管理權、用益處分權,對子女擁有平等的監護權,在象徵性語言上夫妻也沒有等級秩序。

夫妻關係依據是否具有直接財產內容可以分為夫妻人身關係和夫妻財產關係兩種。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義務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2)夫妻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滿意請採納

婚姻與家庭的關係?

22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是從婚姻初頭的,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前提條件。認得家庭就必須認得婚姻本身及其婚姻與家庭的關係。

婚姻是男女兩性勻稱的社會形式,是為必定社會制度所指定的夫妻波及。從展現形式上,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生理勻稱,從實質上看,則是男女兩性一種特指的社會勻稱。它既擁有天生屬性,更擁有社會屬性。

男女兩性的差異和人的性本能,是婚姻在生理上分寸;也是男女兩性構結婚姻波及的天生條件,人到必定的年歲,隨著生理和心理的開竅,天生而然地會產生對性的需求,而妙年男女兩性間的婚姻波及,則是如願這一需求的合理的、固定的、直接的門徑。但是人是有社會性的,人的性行為,特殊於動物,乃是擁有社會規範的愛情行為,它的確會受到社會法律制度、社會風尚和情操觀念的制約。因此,並非集體的兩性勻稱都能成為婚姻波及,只有合乎必定的社會風尚和法律制度的兩性勻稱才是婚姻。

既然婚姻受社會法律制度、社會風尚和情操觀念的制約,因此,在特殊的國家和同一國家的特殊時期,婚姻形式也就多種多樣。人們締成婚姻的念頭也各不一致,有繁衍型、政治型,但就集團人類而言,締成婚姻的目標,不外有三:其一,如願生理的需要;其二,設立婚庭繁衍後輩使種族得以不住;其三,過飽滿行運的生活,履行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前者屬於人的天生屬性的需要,後者屬於社會屬性的需要。

那麼,婚姻與家庭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方便說來,婚姻是家庭的分寸和紐帶,而家庭又是婚姻的組合形式。它們是同時發生的。

首先,家庭自婚姻始,沒有婚姻也就沒有家庭。次要,婚姻的露出,意味著露出了為社會所承認和規範的較固定的兩性勻稱單位(即家庭)。第三,婚姻僅意味著夫妻波及,家庭不只包括夫妻波及,還包括由這種波及進度起來的父母子女波及及別的親眷波及,家庭制度比婚姻制度更繁難,更完整。

2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羅虎這個人太喜歡騙一個女人了,把別人家庭就破壞了,搞得女方一無所有了。這事情如何解決呢?

2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主要磨合與寬容!因為婚姻是一種全新的關係,不同餘父母,兄妹!是要創造未來的!

父母,兄弟,兄妹是血濃與水!夫妻關係是去創造關係,家庭,孩子,事業,房子,車子,比創業都難,看看圍牆就行了,你就把親妹妹娶回來也沒用,因為是從零開始,瞭解婚後的雙方!

家庭關係包含哪些

25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關係是指基於婚姻、血緣或法律擬製而形成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家庭關係依據主體為標準可以分為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26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兄弟姐妹還有其他有血緣關係的人

我國婚姻法中關於家庭關係的規定有哪些

27樓:戚廣利

婚姻法的第三章:

《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根據婚姻法家庭成員關係包括哪些

28樓:

根據婚姻法,家庭成員關係只是夫妻關係。

家庭關係是指基於婚姻、血緣或法律擬製而形成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家庭關係依據主體為標準可以分為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夫妻關係是指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古代的夫妻關係立法採用夫妻一體主義。夫妻一體主義也稱夫妻同體主義,是指男女結婚後,夫妻合為一體,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怎樣才能處理好婚姻家庭關係

29樓:遇剛則剛

要看情況而定,每一個家庭矛盾是不一樣的,但是大體可總結為:婆媳關係,夫妻關係,財產分割關係,孩子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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