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權的含義是什麼,居住權是什麼概念?

2022-03-17 06:04:19 字數 5343 閱讀 9946

1樓:愛3簡單

此房產除產權人外,居住在此的其他直系家庭成員都有居住權

2樓:愛笑的羽瑄

居住權,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佔有的房屋內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並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徵: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居住權的取得

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居住權的內容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居住權人的權利主要有: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權人的義務主要有: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居住權是什麼概念?

3樓:**雞取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

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成立。物權法上的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或者住旅館不需要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居住權的性質:

居住權的主體範圍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因為羅馬法設立該制度的初衷就是:隨著「無夫權婚姻和奴隸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長亡故,那些沒有繼承權又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問題。

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產的使用權、收益權等遺贈給妻或被解放的奴隸,使他們生有所靠,老有所養。」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如合夥團體)不可以成為居住權主體,其主體範圍具有有限性。

以上內容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啊,就使用權,你可以在使許可權內使用你的權利,比如商品住房你可以一直居住,但是產權是一般是70年,70年後如果需要拆除你的住宅,是無條件拆除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權,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佔有的房屋內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並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徵: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居住權的取得

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居住權的內容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居住權人的權利主要有: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權人的義務主要有: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居住權是什麼?

6樓:手機使用者

居住權,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佔有的房屋內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並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徵: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居住權的取得

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居住權的內容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居住權人的權利主要有: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權人的義務主要有: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7樓: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第一、居住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用益權制度,屬於物權,是一種他物權。由於居住權人可以對房屋直接行使其權利,但房屋所有人並無為之有積極作為的義務,故居住權屬於物權。同時,又由於居住權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設定,因而居住權又屬於他物權。

第二、居住權的主體範圍限定為特定的自然人。因為羅馬法設立該制度的初衷就是:隨著「無夫權婚姻和奴隸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長亡故,那些沒有繼承權又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問題。

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產的使用權、收益權等遺贈給妻或被解放的奴隸,使他們生有所靠,老有所養。」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如合夥團體)不可以成為居住權主體,其主體範圍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所有的建築的全部或一部分,還包括其他附著物。如中國物權法徵求意見稿就明確規定:居住權的客體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著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設立居住權。

8樓:茹戲自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物權法上的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不需要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9樓:納笛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一旦房屋產權已經變更,戶口也已經遷移完畢,此房屋還會有人享有居住權嗎

10樓:楊小介

居住權就是你能居住,但是不能拆建之類的

11樓:京華雨潤

1,b可以使用,a不能收取房租,但可以適量收點2,b的配偶戶口遷入必須徵得房產所有權人同意(最好是書面),長期居住權只針對b!

3,雙方友好平等協商,建議可以按照房產所在地區的市價折算現金給予!

4,b無權處置此房產,b不能改變房子現有狀態!b只能居住

居住權,所有權的意思

12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權:你只有居住的權力,不能買賣,轉讓,轉增,就當不能動這套房,所有權:這套房法律上是屬於你的,你買賣,轉讓,轉增,怎麼樣都行,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不會有任何的法律麻煩,希望對你有幫助!

13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權是公房分配給你居住,不能抵押賣買。所有權是自己所有可抵押賣買

房屋產權和居住權的區別是什麼

14樓:鑽誠投資擔保****

居住權房又叫使用權房也就是我們以前所稱的公房,實際上這種房子的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由於他具有公有的屬性,在離婚時很難解決,以前碰到這種事通常由國家把一間房置換成兩間小房分給雙方,現在一般是一方拿錢,另一方根據現有價值給予補償(這裡的現有價值也很難認定的,有時還得找相關機構權威估價)在這種情況下分房產就得看戶口簿上的承租人和共住人,誰養孩子就能具理力爭房屋的歸屬權或者多分放款.

產權房又稱商品房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私房,顧名思義,其歸屬權歸於個人,離婚時也較好分.一般能很順利的根據市價協商解決,一方拿房一方拿錢,或者就象你所說的拍賣房子雙方分錢但這種做法不是強制的,只能是在雙方都無法拿房後賦予另一方放款的無奈之舉.

關於居住權房與產權房的劃分時的區別現在已不明顯,不用過多顧及.

3.必須指出,離婚這類民事案件,法院很希望雙方能自願協商解決的,所以關於財產的分割最好竟量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不會多於理會.你所問的第三個問題,這種情況實際上不會出現,因為你既然拿不出錢,法院就不會把房子分給你了,除非雙方私下和議解決.

這裡從申一下,各地人情不同法院在處理問題時的考慮因素側重也不盡相同,在這隻做參考.

戶口登記在商品房內就有居住權嗎

戶口登記在商品房內和是否擁有居住權沒有直接聯絡。我國 物權法 對居住權未作規定,但是,居住權也是當事人的一種基本權利。而戶口制度是我國特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是國家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設立的制度。戶口與居住權並不具有必然的聯絡,某人對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權不能以戶口登記為標準,某人戶口即使未登記在該房屋...

夫妻離婚後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權

享有離婚居住權是指,房屋屬於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慮到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時夫妻一方對困難的一方有幫助的義務,特別是照顧女方的原則,在確認房屋所有權或承租權歸屬後仍會判令無房一方具有居住權,直至具備騰房條件為止。此種情況下,在農村夫妻離婚中主要體現在對女方居住權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時多體現對非承租...

現在大陸居民怎樣獲得香港永久居住權

1 嫁娶 香港永久居民 5年後 可得居留權,7年後可得永久居留權 2 通過優才計劃 對個人學歷 能力 等綜合因素 打分入港 並且有本港公司僱傭你,服務7年後可得永久居留權 3 嫁 娶通過優才計劃成功在港工作人員,並以受養人身份 一同在港居住7年後可得永久居留權 以註冊日算起 4 有第三國籍 可向港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