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拘禁自首會判多久,非法拘禁後去自首要拘留多久

2022-03-15 04:48:52 字數 3532 閱讀 8589

1樓:三青

非法拘禁罪規定在《刑法》第238條,自首規定在《刑法》第67條。您可以自己根據情況,對照和判斷。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拘禁,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判緩刑可能性比較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後去自首要拘留多久

3樓:華律網

對於犯罪嫌疑人作案後自首的,應當進行刑事拘留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在犯罪後投案自首,又有上述情節存在,公安機關一般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4樓:勁鬆律師工作站

你好,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最長可以到37天。

5樓:趙彬律師

回答刑事拘留一般是7天(檢察院偵查可達14天),流竄、結夥、犯罪涉及廣取證困難等情形可延長30天,和通緝、自首沒有關係。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在犯罪後投案自首,又有上述情節存在,公安機關一般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

自首後會不會馬上拘留需要看具體犯罪的情節嚴重與否,如果所犯罪行對社會他人危害不大,加之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節的,可以酌情進行減輕、從輕處罰,有可能不被認為是犯罪的情況是無須拘留的。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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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一般來說拘留是15日,但是如果情節嚴重可能轉為逮捕。

7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時間最長是37天,一般來說是15天!在這期間會審查決定對你是否起訴!最主要還要看被害人方面是否與你協商和解!

這樣檢察院就有可能決定不起訴!如果檢察院決定起訴,那麼法院就會視情節對你量刑,非法拘禁法定刑情節輕微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惡劣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惡劣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在非法拘禁期間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就按照刑法的故意傷害罪以及故意殺人罪判處!

自首情節法院回考慮在量刑中!自首在法律規定中只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樓:

這個 得看你拘禁多長時間!

朋友被以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毆打致死名義通緝.現在自首,會判什麼刑

9樓:匿名使用者

1. 您的朋友已經涉嫌這個罪名,是否已這個罪名定罪,被判多久,很難說2. 會輕判

建議找個好的刑辯律師,爭取把這些情況都能找到相關的證據,比如說給醫院打**的記錄,錄音,買過藥又什麼的證據。。。。

不過我估計,只有說服朋友同事(即打人的那個)的證言可能對您的朋友有幫助,但是想也想得到,那個同事要是按照您所敘述的這樣招供,不是自己就全抗下來了嗎。。。

所以,只能說,請個好律師,多找出點能支撐真相的證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朋友罪的都是重罪,雖然是從犯又有自首的情節,但對這樣的罪名來說減不了多少!基本可以確定最少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除了【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這不敢說會不會按【綁架罪】量刑,如果三罪並罰超過15年以上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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