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哪些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022-03-15 03:50:23 字數 5416 閱讀 7469

1樓:匿名使用者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裡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於辨別其**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裡應當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別商品**的標誌,它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是通過商標標識發揮識別商品的作用。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籤、封籤、說明書、合格證等物品。

正是由於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載體,所以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項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於在經營行為中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而更換商標,所謂經營行為是將商品更換了商標後再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是商標侵權行為。這一項是概括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從這一項規定中表明瞭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給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說,是否造成損害是是否侵權的重要標誌。

2樓:威名智慧財產權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具體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二是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三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

四是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五是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3樓:藎園主人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哪些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5樓:華律網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標法》規定了下列七種情形:(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實施了以上任一種行為的,均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6樓:分袂時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種: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裡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生產經營者等方面,易使消費者難於辨別其**而產生誤認、誤購現象的商品;相同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對商標進行整體比較,不易辨別,使消費者產生混同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是指作為商品的銷售者不應當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就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但是要使每一個經銷商品的人,弄清數以千計、數以萬計的商品的使用商標的狀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項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裡應當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別商品**的標誌,它的有形載體是商標標識,商標是通過商標標識發揮識別商品的作用。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物、標籤、封籤、說明書、合格證等物品。

正是由於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載體,所以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些商標標識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這項侵權行為的產生是由於在經營行為中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而更換商標,所謂經營行為是將商品更換了商標後再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是商標侵權行為。這一項是概括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從這一項規定中表明瞭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給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說,是否造成損害是是否侵權的重要標誌。

7樓:商標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以下行為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①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②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④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8樓:法律快車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類: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這裡所稱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標」,是指在視覺上無差別或差別甚為細微的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生產者主觀上一般都是出於故意,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銷售者主觀上則可能是出於故意,也可能不是出於故意。在規定商標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時,《商標法》對銷售者主觀上「不知道」的情形作了例外規定,即在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中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而仿照他人註冊商標的圖樣及物質實體製造出與該註冊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標識。所謂「擅自制造」,主要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商標印製合同規定的印數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標標識的行為。

偽造與擅自制造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都是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的行為;區別在於前者的商標標識本身就是假的,而後者的商標標識本身是真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國外有的立法例將這種行為稱為商標的「反向假冒」而加以禁止和制裁。所謂商標的「反向假冒」,是指在經營活動中,未經商標專用權人許可,擅自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為。例如,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行為。輔助侵權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主觀上須為故意,如果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具有輔助侵權的性質沒有認識或者沒有認識的可能性,就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客觀上須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

1、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 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 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標法 規定了下列七種情形 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

商標權被侵犯的維權方式有哪些,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犯後,被侵權人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你好來,對於商標侵權的處理大體上有源兩bai 種途徑。1 行政查處。du這種方法的主zhi要優勢在於,dao查處力度大,查處行動快。對製假者和售假者打擊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權行為的蔓延。但單獨使用這一方法,很 難將法律賦予投訴人的權利用盡。這裡所指的就是損害賠償問題。一般來說,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了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