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哪些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022-03-05 06:14:24 字數 5298 閱讀 7303

1樓:華律網

當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後,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審查這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1)合同的主體即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是否為出租房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2)房屋的本身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當某些房屋租賃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時,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4)登記備案情況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房屋租賃成為事實之前,應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哪種型別的合同?原則來說在約定的有效期內就是有效的。

3樓:南湖小毛驢

首先 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其次是否在保險期間 第三如果是人壽保險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投保人是否欠交保費 一般有60天的寬限期 寬限期內合同是有效的 過了寬限期合同中止 2年的中止期 中止期間合同失效 可以辦理復效 也就是補交保費

保險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哪些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4樓:鑽誠投資擔保****

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並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無效認定: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人沒有保險**資格或沒有保險**權。

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裡,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如何判斷保險合同是人身保險還是財產保險

5樓:鑽誠投資擔保****

1、人身保險的保險金具有定額給付性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而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具有補償性質。

2、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根據被保險人的經濟收入水平和危險發生後經濟補償的需求協商確定。而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則是根據保險標的的價值大小確定的。

3、人身保險的期限具有長期性。保險有效期往往可以持續幾年或幾十年甚至終身,這主要是為了降低費用和保障老年人的利益。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大多為1年,不可能是長期。

4、人身保險承保的危險具有穩定性和有規律的變動性。計算人身保險費率基礎之一的人的生存和死亡或然率是以生命表為依據,它符合大多數法則的要求,因而呈現相對穩定性和有規律的變動性。

5、人身保險合同只要求在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但沒有金額上的限制,因而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複保險問題,普通財產保險則禁止超額保險,即重複保險的賠付的保險金不能超過實際受到的損失。

6、人身保險不僅時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還是一種強制性的儲蓄。投保人所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最終將以各種形式返還給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人身保險合同是一種給付性質的保險合同,只要發生合同訂明的事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期限,保險人都要給付保險金,而不管被保險人是否有損失或雖有損失但已從其他途徑得到補償。

因此,對投保人來說,它是一種儲蓄與投資手段。而普通財產保險則為單純的營業性,限於補償損失,目的是保障財產的安全。事實上財產保險不是每年都發會發生賠償事故,由於期限短,大部分保單因期滿而失效,既不賠償,也不退還保險費。

7、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是分業經營的,經營財產保險的公司不能受理人身保險,經營人身保險的公司也不能受理財產保險。

該人身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6樓:鑽誠投資擔保****

有效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

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儲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鑑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都是好的,只要買到合適自己的保險才是最好的保障

沒有本人簽字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8樓:華律網

合同無效。《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當親筆簽字(捺手印)或簽章。

保險人或其中間人代投保人簽字的,除投保人追認外,保險合同不生效。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

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期限、賠償或給付的責任範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9樓:

這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你是指投保時的全部簽字都是代簽的,還是指投保成功後,回執單是別人代簽的?代簽人是誰,代簽的事兒你知道嗎?

10樓:理冰瑩

保險沒有經過沒有本人簽字的合同有用嗎?如果退保的話能全部退出夠買保險的錢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保險人於投保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最終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叫做保險合同的訂立,一般自被保險人如約繳費起生效。

代簽名的保險合同是不是一定無效

12樓:土流集團

保險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說代簽無效。

首先需要看業務員是不是在徵得投保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代簽。

在新的《保險法》執行後,**人的操作也意味著保險公司的行為,如果**人為了達成自己的業績,為了簽單的簡便讓客戶代簽名,視同保險公司行為,負有相關的責任,保險**人也會有連帶責任。

新《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誇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

(八)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利用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

(十一)以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二)洩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祕密;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新《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合同非本人簽字是否屬於有效合同?非本人簽字是否可以全額退保?謝絕廣告

鑑於你所述情形,第一,該險種應包含了以死亡為承擔保險責任的條件之一 請你詳查所訂合同中 保險責任 的條款 第二,你為被保險人,且已成年,則父母的代簽名為無效。如為未成年人,則父母作為法定 人,其代簽名為有效 法律依據 1.保險法 第三十四條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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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問沒有保險合同是否要問回銀行取回以便留底和所說的存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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