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放」的風險,電放提單是否安全?

2022-03-05 05:26:06 字數 5277 閱讀 3724

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供參考! 電放行為與詐貨可能 ...

電放行為是指船東在得到託運人指示後,在收回其已簽發的提單情況下,用**或傳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人將貨物放給提單中所標的收貨人的行為。電放行為是多年來航運界形成的一種常見的操作習慣,它使得收貨人無法及時憑正本提單提取貨物,此時應託運人的指示,承運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放貨,其產生的基礎則是緣於買賣雙方良好的信譽和合作關係,致使託運人相信貨款肯定能夠收回。而對於承運人而言,只要能證明給其發出電放指示的主體是本票貨物的託運人即可。

由於船東或其**人沒有精力和時間去辨別誰是每票貨物的真正託運人即貨主,因此,惟一識別託運人身份的途徑就是根據申報訂艙的單據中所列明的託運人名稱,並且在沒有足夠的反證情況下,往往以此作為提單中的託運人,換言之,船東或其**人主要是依據出運該票貨物的申報人的指示填制船東提單,並依據提單中託運人的書面指示而電放貨物,船東認為這是毫無風險的。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電放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倘若**合同中的買方利用其中的某個環節圖謀詐貨,容易以「合法」的手段達到其非法之目的。當然,此中必然有一個角色或是共謀或是被利用而替買方最終完成詐貨任務。對此,一方面船東仍然以謹慎的心態對待電放,往往能夠免除責任;而另一方面,真正的貨主(即**合同中的賣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現貨款未收到而貨卻被放掉,那麼,貨主將成為真正的惟一的受害者,這就是電放行為有時又能為詐貨提供可能的情形。

案例一:2023年1月12日,山東公司與香港實信行****(以下簡稱實信行)簽訂綠豆銷售合同,約定山東公司向實信行銷售綠豆80噸,單價每噸fob大連365美元,付款方式為d/p即期付款。1月28日,實信行的**人萬某利用事先從天開公司取得已蓋印章的空白提單,向山東公司出據了託運人為山東公司,收貨人憑指示,通知方為實信行,目的港是臺灣高雄等內容的一套正本提單。

之後,萬又向船東提供了一份託運人為天開公司、收貨人和通知人均為臺灣公司的集裝箱貨物託運單,船東據此編制了內容與之相同的正本海運提單,在此份提單中,託運人變成了天開公司,使得實信行以保函形式騙取船東電放了本票貨物,也使山東公司貨款落空。船東由於沒有謹慎地識別保函的**及出具的主體,不恰當地接受非託運人的電放請求,也有其難脫之責,但最終的結果是船東和貨主都成了實信行利用此種方式詐貨的受害者。

案例二:2023年5月4日,吉林公司與實信行簽訂500噸烏豆出口合同,單價為fob大連318美元/噸,結算方式為d/p託收,目的港為臺灣高雄。合同簽訂後,依照實信行通知,吉林公司向天津公司訂艙,要求出運貨物。

該託運單清楚表明託運人為吉林公司、收貨人和通知方為實信行、目的港臺灣高雄、以及船名、航次等內容。5月12日,天津公司依實信行指示,在向船東提供本票貨物清樣時,未經吉林公司同意,將託運單中的原託運人、收貨人分別變更為實信行和臺灣公司,船東據此簽發出正本海運提單。5月16日,天津公司向吉林公司簽發了關於本票貨物的第二套提單,用於結匯目的,在此套提單內容中,託運人與收貨人仍為吉林公司和實信行。

由於天津公司依據實信行的要求,擅自違背吉林公司的意思表示,篡改了船東提單中的託運人、收貨人、通知人的名稱等,此時針對船東而言,託運人變成了實信行,為實信行欲通過保函要求電放並達到詐貨目的提供了可能。5月17日,該船東提單簽出,天津公司遂轉告船東,託運人實信行要求電放貨物,因無託運人實信行的電放保函被船東拒絕。6月1日,天津公司將實信行電放保函傳給船東,依照慣例,船東在收回正本提單後以傳真形式,通知其在高雄的**將本票貨物電放給提單中的收貨人,貨已到手,實信行自然也不會去銀行付款贖單,貨主遭受損失。

在系列詐貨案中,實信行同其他詐騙案主體一樣,其詐貨手法已形成一定的規律和特點:

一是涉案金額不大,往往在30至50萬元人民幣之間;二是施詐者大多選擇糧食為**標的,而且往往轉手給臺灣公司。如實信行以各種豆類為詐貨的物件;三是為達到使船東電放貨物的目的,在fob**術語條件下,施詐者常出具保函。因保函的作用具有一定地域性和可執行性;四是詐貨案涉及兩岸三地。

如實信行在大陸裝貨,在臺灣卸貨,在香港訂約,利用兩岸三地的政治和法律差異,逃避法律制裁;五是在船東簽發提單前,施詐者總是要求**公司改變委託單中原定的託運人、收貨人及通知人名稱。這樣,使船東在無反證的情況下有理由接受施詐者作為託運人的電放保函,使貨物輕而易舉地落在其手中。

由於施詐者找到了電放行為過程中的漏洞,並利用這樣的機會使詐貨成為可能。那麼,是否應當明令禁止船東使用電放手段呢?其實,電放行為之所以能運用到現在,存在有利的一面,比如加快貨物流轉,減少不必要開支等等,但其中暴露出的問題也應予以避免。

首先,買賣合同的賣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詳實地瞭解買方的資信情況及財務狀況,這是防止貨物被詐取的最根本措施。其次,貨主最好尋求國內聲譽好、實力強且操作規範的大公司作**,有的大船東往往有自己一套貨運**機構,這樣會使貨物更加安全保險。另外,船東在被要求電放貨物的情況下,能否做到謹慎處置,即能否改變其目前簡單的識別託運人的方法,對防止詐貨將會起到重大作用。

2樓:匿名使用者

電放風險,如果是信用證結算形式下做電放,則其風險很大:首先你須將全套正本提單退回船公司,那麼你提交給銀行的單據中將沒有提單正本,或只是提單的影印件,所以是嚴重的單證不符,開證行或付款行將會拒絕付款;其次,開證行保證單證相符既付款的前提之一就是掌握提單,即貨權。一旦開證申請人不付款,開證行還可以通過所掌握的貨物經變賣之後獲得一定的補償。

而經賣方電放後,收貨人將貨物提走,開證行失去了掌握的貨權,則開證行將不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這樣一來,信用證結算實際失去了意義,那麼是否能夠收回貨款就要看買方的信用了。 所以,在做電放之前,應要求買方提供一個保函,其內容是保證無條件接受賣方提供的含有不符點的單據,並保證付款贖單。

連同所有單據一併提交銀行,作為單據之一。以此作為應對,規避風險。

電放提單是否安全?

3樓:匿名使用者

電放提單即託運人(發貨人)將貨物裝船後將承運人(或其**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是以電傳、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其在卸貨港的**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

因此,"電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運人簽發提單的情況下,當收回提單時即可交付貨物(或簽發提貨單)。由於承運人收回提單的地點是在交付貨物(卸貨港)以外的地點(通常是在裝貨港),視其為特殊情況,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單。

然而,目前有關的國際公約、各國的法律(如中國的海商法)和法規中均無"電放"的定義。

至於安全與否,預付肯定安全的多,不然就不怎麼可取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安全;

預付的另當別論!

5樓:睢鳩憶文

如果先付款的話 肯定安全了 但是如果是後付款的話 就不怎麼安全了 因為貨物如果到港了 客戶不想要了 完全可以不要

就算有合同 打國際官司? 不知道要多長時間才有結果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相對於船公司運輸來說是一樣的,但是你的貨款沒有全部**的情況下,不要做電放,因為有的船公司只要你做了電放,收貨人即使沒有電放提單只要能證明自己的身份是收貨人就能提貨,

7樓:匿名使用者

電放提單的風險居中吧,沒有憑正本提單放貨的安全。

電放的話買方憑賣方出具的「准予買方先憑副本提單提貨」的電文(傳真或電傳)就可以提貨。

如何有效控制電放提單風險

8樓:匿名使用者

1.出口商應慎重瞭解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和財務狀況,有選擇的使用電放業務。

2.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如果貨物先於單據到達目的港,而收貨人又要先提貨的話,可以通過銀行擔保提貨的方式進行。在實際業務中將電放提單和電匯(t/t)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將風險降到最低

3.在簽訂合同時,儘量採用cif、crf條件成交,由出口商安排租船訂艙。在採用貨代提單的情況下,出口方若要做電放,應該儘量選擇國內聲譽好、實力強且操作規範的大公司做**。

4.出口企業可以用海運單代替電放提單,同時還能有效規避電放提單下容易導致的貨款兩空風險。

什麼是電放?

9樓:u愛浪的浪子

所謂的電放是指託運人(發貨人)將貨物裝船後將承運人(或其**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是以電傳、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其在卸貨港的**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

10樓:

電放是指託運人(發貨人)將貨物裝船後將承運人(或其**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是以電傳、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其在卸貨港的**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

電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運人簽發提單的情況下,當收回提單時即可交付貨物(或簽發提貨單)。由於承運人收回提單的地點是在交付貨物(卸貨港)以外的地點(通常是在裝貨港),視其為特殊情況,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單。

提單電放在辦理時,先與船公司聯絡,告訴提單需要電放。這樣船公司就可以通過電報上目的港的船公司機構憑傳真件提貨。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單前辦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單;如果已經出具正本提單,則需要將正本提單交回船公司,讓船公司電放提單。

另外,船公司會要求發貨人出具一份電放保函(船公司或貨代有現成的格式),保證電放造成的一切問題與其無關。

由於電放後發貨人將不再掌握貨權,因此辦理電放前一定要確認發貨人能夠安全收款,否則極易造成錢貨兩空的局面。

11樓:輕靈觸動

電放:電放就是憑電子的、電傳的或傳真件放行的意思。一般情況下發貨人通過銀行交提單或將提單寄給收貨人。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因此收貨人只有拿到正本提單後才可以提貨。

是指託運人(發貨人)將貨物裝船後將承運人(或其**人)所簽發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或其**人),同時指定收貨人(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承運人授權(通常是以電傳、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其在卸貨港的**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已收回)的情況下交付貨物。

手續:提單電放在辦理時,先與船公司聯絡,告訴提單需要電放。這樣船公司就可以通過電報上目的港的船公司機構憑傳真件提貨。

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單前辦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單;如果已經出具正本提單,則需要將正本提單交回船公司,讓船公司電放提單。

另外,船公司會要求發貨人出具一份電放保函(船公司或貨代有現成的格式),保證電放造成的一切問題與其無關。

電放風險規避

避免單據遺失風險

依據國際貨物運輸公約、國際**慣例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 只要承運人簽發了提單, 收貨人在卸貨港須憑正本提單提貨( 但依據美國的相關法律, 記名提單的收貨人提貨時無需提交正本提單) 。

因此, 無論採取何種結算方式, 提單總要從託運**轉到收貨人的手中。在提單流轉過程中, 可能會遇到郵寄遺失的風險。關於貨運單據郵遞遺失的風險, 依ucp600第35 條和u rc522第14 條的規定, 銀行對此不予負責。

電放提單英文如何說,電放提單英語怎麼說?

電放提單英文 telex release bill of loading telex release是標準用法,surrendered一般只是在電放單上有用到,並沒有電放的意思,通常是說正本提單已被收回,請放貨給 公司。電放提單上一般會顯示 surrendered 或 telex release 字...

如果出貨時按照客人的要求做了電放提單,那麼還需要發票 裝箱單

發票,箱單是客戶在目的港清關的時候需要。不需要,但進口報關需要 無論提單是電放還是正本 b l換d o,d o提貨都不需要發票 裝箱單 invoice和packing list貴司出口時要報關用的,和電放提單是兩碼事。如果是選擇了電放提單,那麼還需要裝箱單 跟發票嗎?電放提單跟你說的箱單發票沒有關係...

如果是選擇了電放提單,那麼還需要裝箱單跟發票嗎

電放提單跟你說的箱單發票沒有關係 箱單發票是用來做報關的,不管是用什麼形式來做提單 你都需要報關 如果出貨時按照客人的要求做了電放提單,那麼還需要發票 裝箱單等資料才能提貨嗎?謝謝 發票,箱單是客戶在目的港清關的時候需要。不需要,但進口報關需要 無論提單是電放還是正本 b l換d o,d o提貨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