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傷已經快好了,醫生說可以出院了,老闆一直拖著說保險沒下來怎麼辦

2022-02-22 03:09:29 字數 6231 閱讀 9293

1樓:迅羋徒夭

要發票看花錢多少,要出院小結是診斷後果,

2樓:aa月玲瓏

把你住院的所有資料,檢查的發票啊,資料啊,那些文字啊都儲存下來。這就是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賠償,法院判決書下了,對方不給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

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工人工傷老闆找醫生說沒事能出院了怎麼辦?

4樓:樂觀的靚哥哥

工人工傷

老闆找醫生

說沒事能出院了

可以要求工傷鑑定。

急!單位未交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了怎麼辦?

5樓:蟲心菜

單位未交社保,發生工傷的由工傷**先行支付,後工傷**向用人單位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樓:手機使用者

正常程式是發生工傷後單位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若單位不申請,職工或職工家屬可以在受傷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有了工傷認定書傷情穩定後申請評殘,有了傷殘等級再按等級要求賠償。超過時間勞動局一般不會受理。向你的這種情況時間比較長了,給單位談的話:

你首先要了解你受傷的程度(大概幾級),你依據傷殘程度的賠償標準給單位談。不知你傷到什麼位置?傷到的程度怎樣?

是那個地方的?這些都給賠償有關。

7樓:對對保險網

其實不管職工有沒有繳納社保,都能為自己申報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職工的工傷待遇全部由單位自行支付,而不是從保險**支付。

工傷保險怎麼買?一年多少錢?沒有交社保的朋友趕緊看過來:什麼是工傷保險?一年多少錢?怎麼購買?如何報銷?

發生工傷後怎麼申請賠償?下面來看具體流程要怎麼操作:

1、就醫

發生工傷事故後,第一件事是去定點醫院就醫,如果情況緊急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

2、上報

就醫後立刻跟自己的用人單位溝通,讓用人單位在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此期間,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取證,有利於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如果公司不申請,工傷職工、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以在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單位負擔。

上報申請材料主要有:

工傷事故報告(個人申報不必提供)

《工傷認定申請表》

受傷職工有效身份證明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首診病歷原件和醫院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明

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或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

3、工傷認定

勞動行政部門在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後,會在7日之內(特殊情況會延長至30日)進行調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如果認定則會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

在這兩個階段,我們可以享受到的工傷待遇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工傷認定申請必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工傷認定申請表

能證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如勞動合同,沒簽勞動合同的可提供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認定只是鑑定你這算不算工傷,無法鑑定你的工傷有多嚴重。對於**後造成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傷殘等級請求賠償。

4、勞動能力鑑定(傷殘鑑定)

在工傷認定且經過**,傷情相對穩定之後,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進一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向當地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發起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有:

工傷認定決定書

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後,就說明員工因工傷造成了殘疾,這時候可以享受這些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才有)、生活護理費以及殘疾輔助器具費。

如果造成了身故,就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傷殘津貼與傷殘程度有關,傷殘程度越高,賠的越多。

5、理賠

勞動能力鑑定會根據工傷鑑定標準,為你的傷殘程度評級,從輕到重分為10級到1級。

之後,我們就可以按照鑑定出來的傷殘級別,找用人單位理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傷殘津貼。

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可以拿著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因此,在入職後應該儘快辦理社保繳納手續,儘可能縮短 「空窗期」。

如果無法做到入職時間與社保繳納時間的無縫對接,也可以購買商業意外險來彌補這期間無社保的問題。

不知道哪些意外險靠譜,怕踩坑的朋友點這裡,最值得買的產品我都幫你整理好了:2023年,最值得買的意外險都在這裡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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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老闆沒有買保險,一直拖著,怎麼辦,我是鑑定工傷十級,可是到社保局領賠嘗,說廠以前買過,現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應當及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職工鑑定為七級傷殘,用人單位以前繳納過工傷保險費,但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時以及現在並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當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對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一拖再拖的,工傷職工應當及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防止拖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部分待遇不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9樓:匿名使用者

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吧,你這個問題你個人與單位解決不了。

10樓:爾要

沒辦法領取賠償,只能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時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免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沒買保險就找老闆賠,老闆不賠就找勞動仲裁機構做勞動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買保險就沒辦法了,只能找你們老闆或勞動仲裁部門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老闆很常見,肯定拖著不給辦。實在不行就報警。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局,告你們老闆,所以 意外險還是要買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保險只能找你老闆理賠了

明顯是工傷,公司卻沒有上報工傷,說是沒有交工傷保險,我該怎麼辦?

17樓:nana爍

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應該由公司承擔責任,你可以找公司解決,也可以提出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補充:你應該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否則就不能拿到相關的補償金。不過你已經過了一年時間,現在申請有些難度。

18樓:周律師說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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