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無效宣告了怎麼辦

2022-02-16 23:58:49 字數 5018 閱讀 1918

1樓:小水

你好,請問您知道您是什麼原因被無效的嗎?您可以把商標申請號發過來,我們查查是不是已經被無效了。您現在是被人提無效,還是其他原因呢?

針對不同情況,可以向商標局、商評委、或者中級人民法院提複審或者訴訟。

2樓:小匠剪輯手

找**公司,做無效宣告答辯

3樓:智尚商標中心

原因1: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人問:為什麼之前註冊了一個商標,現在用得很好,為什麼別人還可以撤掉?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到了商標局發的一份通知函,裡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你,我們簡稱「撤三」,這句話意思是說,別人是有法可依的,簡單來說,就是漢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組合來組合去也就這麼多,商標審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註冊的原則。

總之,商標是稀缺資源,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幾千幾萬個商標,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標的人就沒有辦法註冊了,為了讓稀缺資源有效地使用起來,所以才有了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後,商標所有者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想要申訴的話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註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於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原因3: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註冊商標被頻繁用於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註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原因4:不規範使用,隨意變更字型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型、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不規範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5: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後就商標將被撤銷!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登出。

商標被無效宣告了怎麼辦?

4樓:華律網

商標無效宣告一般要一年半到兩年。對於因違反商標法第10、11、12條等規定,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會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因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起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會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

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式。

5樓:八戒智慧財產權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 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 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6樓:小水

你好,請問您知道您是什麼原因被無效的嗎?您可以把商標申請號發過來,我們查查是不是已經被無效了。您現在是被人提無效,還是其他原因呢?

針對不同情況,可以向商標局、商評委、或者中級人民法院提複審或者訴訟。

商標起名、商標設計、商標檢索、商標申請、商標變更、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異議、商標無效、侵權訴訟等,您還可以詢問我們:

7樓:智尚商標中心

原因1: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人問:為什麼之前註冊了一個商標,現在用得很好,為什麼別人還可以撤掉?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到了商標局發的一份通知函,裡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你,我們簡稱「撤三」,這句話意思是說,別人是有法可依的,簡單來說,就是漢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組合來組合去也就這麼多,商標審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註冊的原則。

總之,商標是稀缺資源,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幾千幾萬個商標,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標的人就沒有辦法註冊了,為了讓稀缺資源有效地使用起來,所以才有了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後,商標所有者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想要申訴的話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註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於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原因3: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註冊商標被頻繁用於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註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原因4:不規範使用,隨意變更字型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型、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不規範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5: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後就商標將被撤銷!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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