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是學生,已滿十六歲)因發生糾紛,鬥毆中,甲方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事後,乙方逃逸。請問要怎麼判

2022-02-13 01:14:45 字數 1149 閱讀 1325

1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沒有責任,已滿16歲,需要負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懸賞分才0分。。。。不予回答

3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刀是用來削水果的,當時很害怕拿來就自衛了。也不是故意的,是人的一種本能反應吧,這個你可以找個律師看看應該怎麼說。

甲乙雙方打架鬥毆致甲方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請問甲方人員有罪嗎? 20

4樓:匿名使用者

甲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已經構成故意傷害(或者聚眾鬥毆)。是主犯與從犯的區別。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其行為是典型的聚眾鬥毆罪,動手的可能重判,沒有動手的會輕判.我是泰州市區刑事辯護的資深律師,需要就聯絡.

縱橫法律網 劉裕庭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乙方受傷較重有罪,故意傷害罪的共犯,因為沒有證據表明具體是誰傷到人,所以都要負一樣的刑事責任。如果乙方受傷經鑑定是屬於輕微傷,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要給予治安處罰。一般是拘留幾天,罰點錢。

7樓:匿名使用者

甲方作為邀約人,邀約他人蔘與鬥毆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聚眾鬥毆的事實。對於積極參與者和邀約者則按聚眾鬥毆罪定罪量刑,對於甲方人員沒有動手的,一般不按刑事犯罪處理,但公安機關可以批評教育、罰款、治安拘留。

但是聚眾鬥毆屬於雙方行為,所以乙方也構成聚眾鬥毆。由於在鬥毆過程中,有人死亡,有人重傷,則致害一方(乙方)的直接致害人以及邀約人的行為已經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甲乙雙方打架鬥毆致甲方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請問甲方人員有罪嗎?要負法律責任嗎

8樓:九木陽

視情況而定,如果是甲方尋釁滋事的話,乙方也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9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負一定責任的,不過也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要根據甲方的情況來確定,現在來看對方是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 都死人了還不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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