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糾紛,多謝幫忙,關於家庭財產糾紛的!

2022-02-04 17:19:23 字數 4083 閱讀 8054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房屋為公產房」:是什麼意思?現在還是公產房?

還是這公房已經購買了產權、夫妻雙方或是一方已經取得了產權證?這很重要,涉及到此房的歸屬問題,希望你能補充說明或是自己檢視並對照解決。

2、如果目前這房仍然是公產房、且「房產證」為男方名字:

(1)這房子不是遺產,房子所有權屬於「公家」而不屬於男方或女方,因此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也不屬於孩子:如果雙方約定房子歸女方、且經過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的,現在這房應由女方繼續承租;如果雙方約定歸女方時沒有得到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原約定無效,此房應由男方繼承承租。

(2)如果將來此房可以買斷產權:實際承租人有權購買產權。

3、如果這房在離婚前已經由夫妻二人買斷了產權:

(1)這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約定房子歸女方、且離婚協議已經在民政部門備案的,約定有效,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女方有權要求男方協助辦理過戶。

(2)女方去世的,女方繼承人(孩子、女方的父母)有權要求男方協助辦理過戶,與男方協商不成時,可以持離婚協議起訴到法院解決。但是,需要注意一個訴訟時效問題:自女方拿到離婚協議、要求男方協助過戶男方不同意時起,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超過2年可能喪失勝訴權而被法院駁回。

3、如果此房是在拿到離婚證後已經買斷了產權:應以現在的實際房產證上登記的人為所有人,離婚協議約定歸女方的約定無效,因為在他們離婚時,這房子的所有權還不是他們夫妻的,他們無權決定房子歸誰所有。

在離婚後男方買斷產權、且房產證是男方名字的,男方可以取得房子全部產權,離婚協議的約定視為無效。

4、「房子最後歸誰」:最後歸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時,會根據房子取得產權的情況、離婚協議的約定是否有效來確定。

5、「孩子認為房子是孩子的!可以通過什麼方法解決!能否要求男方過戶嗎?男方拒絕該怎麼辦?」:

(1)如果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到房子給孩子:這房子就與孩子無關。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孩子,孩子有權要求過戶給自己,但需要在籤離婚協議是房子已經取得產權。

(2)解決方法: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如果仍然是公產房:應到公房所屬的單位解決。

(3)能不能要求男方過戶:要看房子是否不歸男方所有,如果房子應歸女方或孩子所有,可以要求男方協助過戶,男方拒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或是找公房所屬的單位解決。

6、「男方是殘疾人(二級肢體),法律上有什麼照顧?」:

(1)這是確定房子所有權,對是否殘疾人沒有照顧。

(2)如果是當初離婚時起訴到法院分割共同財產,殘疾人法院會酌情照顧。

7、「這事一直拖下去,名字還是男方的也不過戶,會怎麼樣??離婚協議有效期多長時間會不會失效??」:

(1)如果是公房:拖得久也無所謂,承租人是男方的,男方可以繼續承租下去,離婚協議中約定給女方可能無效。

(2)如果是離婚前已經買斷產權:一直拖下去,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男方不給過戶時,女方繼承人可能喪失勝訴權、無法再將房子過戶並繼承了。

(3)離婚協議沒有有效期:永久有效。但有兩個問題:

一是如果離婚協議中處分了他人財產(公家的房子),離婚協議中處分公房的部分無效;二是女方或其繼承人以離婚協議為依據要求過戶時,有一個2年的時效問題。

8、「孩子該怎麼辦? 」:

(1)如果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到房子歸孩子的:孩子最好是不參與,由男方和女方父母交涉。

(2)如果孩子認為有能力調解父親和外公外婆的關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在親戚間進行調解,爭取和氣解決。

2樓:正氣長春

如果離婚時雙方已將房屋協議給女方,只是沒有辦理過戶,那麼該房屋即使女方死亡,也只能是女方的財產,男方家庭反悔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因此,如果女方中途死亡,沒有立過遺囑,應按照《繼承法》第一順序的規定,將該房屋進行繼承。

本案中,女方已無父母,配偶已離婚,女方的遺產只能是其孩子獨立繼承,即房產應由孩子繼承,任何人不得干涉。

到於男方是殘疾人,並不影響房屋的處分,法律也沒有規定已分給別人的財產關係可以照顧給男方,但男方可以要求其孩子對其盡贍養的義務,多給其生活開支。

如果一直拖著,孩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該財產。

3樓:天津市劉律師

可訴訟解決此事,有離婚協議,可由女方的繼承人來主張權利。

4樓:廣州仇律師

1、房子屬於女方所有,由女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2、女方的父母不在,她的法定繼承人只有小孩,所以房子歸小孩所有。

3、小孩有權要求男方把房子過戶到其名下,如果男方拒絕,小孩可以向法院起訴。

5樓:葬心月夜

房屋歸屬只承認產權上的戶主,離婚以後就表示已經沒有財產和其他的產權糾紛,至於離婚後的反悔法律不予支援,解決方法

1當事人重新協商解決

2解決不了的換個訴訟理由重新訴訟法院,請求法院重新判決

6樓:匿名使用者

此房產雖然沒有過戶,但離婚協議已經生效而男方並沒有在法定追訴期內提出財產異議,因此,他並沒有主張該房的所有權利了!而女方意外過世,按繼承法,該財產應該由女方父母和孩子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並列繼承該財產;但為了照顧孩子並避免將來的又一輪繼承糾紛,在女方父母放棄繼承並公證的情況下,由孩子直接持父母的離婚協議和放棄繼承的公證書,就可以合法的到房管處直接辦理過戶手續了!當然,做為事實,在不牽涉財產繼承糾紛的前提下,做為父親及他後來婚姻的配偶,孩子應允許他們居住並使用該財產,以迎接新一輪重新創造財產的法律繼承活動,達到全家和諧和美滿。

不然,老糾纏在過去的恩怨上,只會使事情越鬧越複雜而無解的!

關於家庭財產糾紛的!

7樓:簡單的星星

1、「是不是存在事實婚姻的說法?」:不存在了,從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我國法律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

2、他們是同居關係、而不屬於事實婚姻也就不是夫妻關係,他們之間的財產分割原則是:是誰的就歸誰。你媽媽有借條證明他借了你媽媽的錢:在他不還的情況下,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起訴。

3、「如果存在事實婚姻,錢是在住進去之前借的,應該不屬於共同財產吧?」:不屬於共同財產。

其實,即使他們是事實婚姻、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作為夫妻關係處理,這錢也是你媽媽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算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4、但是,你需要注意的是:借條2023年之前的,是否現在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你向法院起訴他有可能敗訴的。

(1)如果借條上註明了還款期限的話:訴訟時效是從註明的還款期限屆滿時起2年。

(2)如果未註明還款期限:從你們最後一次向他要錢時起2年。

(3)如果能夠證明你們最後一次向他要錢的時間距現在還沒有超過2年:趕快拿借條到法院去告他,同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4)如果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你可以讓他再重新給你們寫一張何時還款、或者他說沒有錢時約定讓他分期還款的條,這樣就可以作為新的借條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了。

8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你還是沒有介紹清楚!繼承你爸的遺產是沒有問題的,關鍵看這塊地是不是你爸的遺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補充本人是女生今年23歲,09年父親去世,父母早在本人兩歲時離婚本人與父親生活,在家裡我父親和叔叔是同母異父的,很早就在村裡分好了地,我爸一邊我叔一邊,現在父親不在了,我父親只生我一個女孩,我是否有繼承權?就是早已經和叔叔分好的那塊地,我爺爺不是我這條村的,一直住在我親爺爺的那塊地上,他戶口也不是我這個村的,現在他在我爸那塊地上起了一棟三層樓的房子用來出租,我現在沒爹沒孃沒地方住,他們也不肯給一間房子我住,他們說起房子還欠人很多錢,到時候收租收夠錢還給別人了這棟房子才是我的,這些話我該相信嗎?我一直都在外面找包吃住的工作維持生活的,我現在該怎麼辦呀?

11樓:吳伊翔

這個問題我回答過了,給你說了!你在這裡隨便怎麼問,也沒辦法得!去問村官,去找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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